生态中心伦理学之主体探析
2020-10-21张超
西部学刊 2020年15期


摘要:生态中心伦理学属于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其基本观点表现出对自然主体地位的认同。动态联系性和历史发展性是生态主体的基本特征,价值评价运动使生态主体的价值得到流转,道德价值评价运动促进了社会道德的发展,对生态共同体的主体地位的认可是生态共同体道德形成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生态中心伦理学;生态主体;价值主体;伦理主体
中圖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5-0154-03
20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化石燃料的广泛使用以及经济的全球化扩张,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景象,与此同时,空气污染水污染及枯竭、物种灭绝、植被减少、能源耗竭等问题呈现从区域向整体的转变,引起地球环境的巨大变化,人类开始审视日益呈现出来的生态问题的哲学根源。生态中心伦理学主张将道德范畴从人类共同体扩展到生态共同体,共同体的成员具有平等的价值和生存权利,行为对错要以是否有利于保持生态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好来考察。生态中心伦理学的发展受到的严厉批评莫过于“自然主义谬误”和“环境法西斯主义”。恩格斯曾说过:“自然的一切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而是辩证地发生的。”因此,一种辩证的视角对于考察自然及其存在形式是必要的,本文试图从生态主体、价值主体、伦理主体三个角度来探析生态中心伦理学的主体,以期为消解其“理论困境”探索出路。
一、生态主体
传统的主体是一种物质本体,自然主体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自然而然的主体,是具有独立自主承受能力的本体,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自然主体,自然主体具有本体性、独立自动自主自为性和承载容纳吸收吞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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