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特征与企业风险承担能力
——基于董事网络的中介效应
2020-10-21张俊芝谷杉杉
财经问题研究 2020年9期
张俊芝,谷杉杉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连接股东与经理层的中枢,董事会既是代理人,又是委托人,其通过集合各种资源为企业决策提供监督和咨询服务,这些资源包括董事的职业经验、知识技能和社会关系[1]。在中国,董事长拥有比总经理更大的权力,董事会甚至掌握着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其治理效率的高低最终将影响股东利益和公司业绩[2]。
已有研究表明,董事会特征对董事会治理效率具有一定影响[3-4],关于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董事会持股、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和独立董事占比等董事会特征的相关研究较多,对董事特征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重点关注董事特征,并结合中国国情,将董事特征定义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性别、年龄、学历、政治背景和学术背景。
风险承担是指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对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的偏好,是企业治理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5]。John等[6]认为,风险承担水平能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但是,李小荣和张瑞君[7]认为,过度的风险承担也将导致严重的经济后果,甚至许多人将金融危机归因于企业过度风险承担。此外,解维敏和唐清泉[8]认为,风险承担行为具有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性,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受到企业治理机构所获取资源的影响,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董事特征必然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能力。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提出如下问题:董事特征是否对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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