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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消防设计重点问题分析

2020-10-20江海权

砖瓦世界·下半月 2020年10期
关键词:消火栓消防设计公共建筑

江海权

摘 要:公共场所一般人员较多,疏散较为困难,若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做好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至关重要,本文对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公共建筑;消防设计;排烟;消火栓;出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相继出现了许多体量庞大、功能复杂、大型化、高端化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比如医院、办公楼、商业大厦等,这些建筑中一个较大的特点就是人员密集,這就给我们的火灾防范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由于出入人员多且复杂,所以管理起来难度非常大。因此,在设计建筑时我们要充分考虑其防火性,在建筑设计时和使用建筑材料时提早做好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下面对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1 排烟设计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防排烟系统,是防止火灾和在火灾发生时减少人们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防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建筑物中,由于其空间较大,火灾荷载密度较高,我们应该优先考虑机械排烟。在建筑设计时我们要先合理确定机械的排烟量,排烟量可根据公式进行计算。另外,建筑物空间较大使得蓄烟能力较强,而且烟气往往升不到顶端就开始扩散,所以,机械排烟口可以不设在建筑物的最高处,但是排烟口的设置要维持在一定的高度,保证人员的安全。在采用自然排烟的方式时我们要注意自然排烟的有效开口要根据排烟窗开启形式进行计算,合理确定其大小,排烟窗在火灾发生时应设置自动开启功能,减少时间,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避免与空调、通风系统混在一起,影响其功能的使用。

2 室内消火栓设置问题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也是公共建筑设计时的一个难点。公共建筑面积都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根据安全规定应该设置消火栓,但是通常情况下,室内消火栓的位置在建设初期往往不确定,建成后做改动的地方较多。怎样合理的分布室内消火栓,最大程度上减少建筑平面的更改对室内消火栓布置的影响是布置消火栓时一个重大难题,在考虑到公共建筑的这个特点以后我们要首先适当的缩小消火栓的布置间距,提高消火栓的布置密度;其次要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的同时, 还要保证同层有两支水枪的水柱能进入到任何房间;第三,消火栓在分布时候要尽量放在显眼的位置,例如柱子旁边、楼梯口、通道口等地方,避免在使用时看不到而影响其功能的正常使用。

3 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出口问题

在商业建筑和大型综合建筑中,由于商业空间和运营连续性要求,往往存在疏散楼梯共用和借用安全出口问题,规范中对此也有规定,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差异。当然,也有新的建筑形式下出现的规范不能完全涵盖的问题。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5.3.12条规定: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而现行消防规范均未明确地上建筑能否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笔者认为,原则上均不应当允许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当确有困难需要借用时,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借用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大于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总宽度的30%;二是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在防火墙上设置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并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三是当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时,应保证被借用的防火分区有足够的疏散宽度分给该防火分区,且不建议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相互借用疏散出口。因此,应对整层核算疏散宽度,保证设计的疏散楼梯总宽度大于计算要求宽度。但不同地区对地上公共建筑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出口问题的要求不一,如有些省市要求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其宽度不计入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即地上层防火分区的疏散出口借用仅可为解决防火分区内疏散距离超长问题,不能解决疏散宽度不足问题。对于地下车库,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出口较为普遍,但是应掌握两个原则:一是仅限于车库之间相互借用,不应与商业区相互借用,不宜与后勤区相互借用疏散出口;二是保证每个车库防火分区至少有一部疏散楼梯。

4 准安全区的设置问题

现代公共建筑向着空间大、进深广、功能复杂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对防火、防烟分区设计、人员疏散设计及消防系统设计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些新问题,在消防设计中引入了“准安全区”的概念,即单独划出一块区域,作为人员密集区与室外区域之间的缓冲地带,供人员疏散临时集散。因此,用于人员疏散的“准安全区”实际上是针对大型建筑中防火分区面积过大、安全疏散距离过长等超出现有规范要求的建筑部位而提出的,是指介于室外绝对安全场所和室内火灾隐患场所之间,本身无较大火灾危险且在火灾时供人员短暂停留而不至于受到火势影响的场所。因此,下列区域不应作为“准安全区”。一是室内中庭。中庭通常是指建筑内部的庭院空间,但中庭又不同于航站楼换乘大厅等大空间、大跨度场所,其往往呈现高度方向的延伸,且水平截面积相对不大,不具备人员聚集的条件,大量的人员聚集甚至会造成恐慌。二是大型展厅内“防火隔离带”。展览大厅设计中为解决防火分区超规问题,划出一条较宽的走道作为“防火隔离带”,兼做人员通行的主要通道。这个通道两侧由于布置了大量的展位,火灾荷载较大,易对防火隔离带上的人员造成威胁。因此,防火隔离带仅作为人员疏散通道,不应视为准安全区。三是大堂。高层塔楼中的办公大堂、酒店大堂、宴会厅前厅等跨越几层的通敞空间,也不能视为准安全区。四是剧院等候厅。影剧院、音乐厅等的等候大厅,往往在垂直方向跨越几层、平面狭长的特点,亦区分于大跨度的高大空间,笔者认为不宜作为准安全区。

总之,公共建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是关乎人们生命危险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必须加以重视,从设计开始防患于未然,攻克设计上的难关,合理设计消防设施,最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孙英华. 防火设计规范特点及看法[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15)

[2]杨欢,李明启. 关于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17)

[3]游宇航,孙晓乾,刘壮志. 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难点问题探析[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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