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居民商品住房支付能力研究
2020-10-12范松杰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能力
◎范松杰
(1.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财会金融学院,郑州450000)
商品房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需求与供给不匹配、保障房数量过少、商品房供给结构不合理、价格过高等问题。伴随收入悬殊、贫富差距的加剧,高企的房价使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变得愈加困难。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确保人民有房可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央相继出台若干住房政策。2012 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不断加快保障房建设脚步,不断完善保障房供应体系。2017 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居民的商品房支付能力不足。住房究竟给居民带来了多大压力?对居民的消费结构造成了多大程度的影响?究竟有多大比例的城镇居民对于商品房具有可支付能力?这些问题须需我们采用科学的测度方法进行客观的探究、分析。
一、文献综述
对于住房可支付能力的研究集中在采用不同的方法测度住房可支付能力。总体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比率法,是一个相对数指标,包括房价收入比法、住房消费收入比法、住房可支付性指数;另一种是绝对数法,主要是指剩余收入法。周仁、郝前进、陈杰(2010)研究了上海地区,结合了剩余收入法与不匹配性,指出收入差距的加大和住宅结构供给的不合理性是造成住房出现障碍的主要原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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