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情况分析
2020-10-09刘一凡
时代人物 2020年14期

关键词:反家暴法;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家庭暴力告诫书
作者简介:刘一凡(1967—)女,汉族,河南省淅川县人,本科毕业,法学硕士,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高级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学,法学。
基金项目:2020年度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实施情况研究,课题编号HNLS(2020)B28
家庭暴力作为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心理、性等方面的伤害及摧残行为,往往会带来身体疼痛、轻伤、重伤、精神痛苦乃至死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暴已然成为社会性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也于2015年3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而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華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意味着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的出现,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情况
儿童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和儿童有亲密接触的人员在发现存在或疑似存在儿童遭受暴力时,应当及时向专门机构报告的义务。如果相关人员在发现儿童遭受暴力后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对儿童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尤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了更为全面的司法保护,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实施现状
立法缺陷。我国的儿童强制报告制度是部分的、不完整的,在立法方面依旧存在不少缺陷。首先是关于家庭暴力的划分类型不够多,主要关注于显性暴力,对诸如“性暴力”“忽视”等隐性暴力形式缺乏明确规定,难以完全发挥强制报告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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