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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税收优化策略

2020-09-26黄精照

今日财富 2020年28期
关键词:合伙税收基金

黄精照

私募有限合伙基金作为一种新的风险投资模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私募有限合伙基金得到发挥在那,在私募有限合伙基金设立、运营和退出中,涉及到和税收相关的问题。为了解决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税收相关问题,对其开展深层次的探究。本文分析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的基本理论,对其涉及到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几点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税收优化的有效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金融投资、股权债券等受到更多投资者的关注,探究更多的投资渠道。公募基金是社会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投资项目,在私募有限合伙基金中主要有设立、运营和退出三个阶段。在基金设立时,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计账簿和权利许可证件印花税,在基金设立环节通常不涉及其他方面的税种,因此,在私募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的税收问题,一般在运营和退出环节。因此,应当注重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的税收风险和问题分析,采取有效的优化策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的概述

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面向特定人群的基金项目,有限合伙则是指有一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项目,在整个项目中,普通合伙人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主要是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载体,非公开性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开展相应的投资活动,私募基金有着独立的资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则需要以企业自身进行偿还,如果不足以偿还,还应当根据每个合伙人的地位进行偿还。合伙制基金很少使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取有效合伙形式。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人通常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享有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其中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并且对于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有着其自身的特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构成有限合伙企业,私募股權投资公司属于普通合伙人,发起和成立相应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则认缴基金出资的绝大部分,其余部分则是由普通合伙人出资,设立的门槛较低,程序较为简便,内部结构非常精简、灵活等。

二、私募有限合伙基金涉及到的税收风险分析

(一)执行税收政策风险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在印花税缴纳中,由于所处地区存在执行口径不一致的情况,相关部门缺少相应的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着比较大执行风险。合伙企业报表和会计科目有着一定的差异,在公司制和合伙企业中,采取的会计科目也存在差异,合伙企业在网上财务报表填制中,根据一般企业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进行填制,对合伙企业科目填写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需要考虑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优惠政策,是社会各界争论的重要内容,国家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二)税务机关征管风险

私募有限合伙基金有着比较复杂的层级,部分私募基金投资涉及到多个合伙企业和多个投资项目,很容易使得营业收入难以确定,出现成本费用虚增问题。对于基金投资人来说,缺少相应的监管工作,虽然在税法中明确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企业合伙人没有相应的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投资基金主体作为法人的机构和投资注册地不同的情况,很容易出现税收脱管和税款流失的情况。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相关部门缺少严格的规定,对投资者分红情况、投资收益、转让股权信息等缺少相应的备案登记,税务部门难以及时获取有效信息,通常是依靠纳税人或者扣缴人的遵从程度了解,此种方式的税款数额较大,使得税款入库时间延迟。

(三)纳税人遵从税收风险

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的组织结构较为特殊,相对于一本的企业纳税人来说,其税制有着一定的不同,在生产经营中的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无论是否采取分配利润的方式,每个纳税年度需要计算出合伙企业经营成果,在各个合伙人之间划分相应的经营成果,以经营成果作为缴纳税款的标准。合伙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人,承担着相应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在实际的经营中,部分私募合伙基金忽视自身承担义务,对先分后税理解不够正确,认为只有分配才可以报税,如果对其相关政策不能够准确把握,很容易出现申报错误的风险。

三、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税收的优化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税收立法体系,健全税收征管制度

目前,在我国相关税法法律法规中,虽然对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等概念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特点缺乏考虑。各个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扶持相应的股权投资,出台地方性的优惠政策,使得不同地区的有限合伙基金发展有着一定差异。从国际层次上来说,不同的有限合伙基金,在不同的国家其税法制度不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限合伙基金税收立法不符合实际。因此,应当对相关立法部门的有限合伙基金法律法规和地方通知进行归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评估和调整制度。在相关法规成熟的基础上,逐渐上升到立法层面,在相关的法律中给予明确规定。在税收征管中,应当明确基金所在地对合伙人所得税的计算监管职责,构建完善的代扣代缴制度。在纳税申请表格中设计相应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纳税分配附表,对信息内容实时监管,实现相关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实现跨区域管理工作。

(二)明确投资收益以及普通合伙人附带收益性质

在有限合伙基金中,股权投资是主要的经营业务,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股权转让等属于有限合伙基金的收益内容。通过考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责差异,对两种投资收益进行区别对待。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则是附带收益,大多数并非普通合伙人,是以普通合伙人作为基础的基金经营奖励,和劳动所得有着本质的相似。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投资收益和资本利益所得性质相似。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通常在适用于5%~35%的税率,有限合伙人则适用于20%的税率,同时,还需要考虑其附带效益的比例,将附带效益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部分获取的利益,按照投资收集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服务费收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所得税,根据此部分的收入,缴纳6%的增值税。

(三)严格限定可抵扣限额,注重免税待遇实施

在有限合伙基金中,其盈余和亏损算对合伙人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根据法人层面亏损和盈利相抵金额计算相应的纳税额度。为了避免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逃避纳税,根据限定法人合伙人的最高亏损抵扣相应的金额,根据实际缴纳资本作为限制,如果亏损金额超过实际缴纳资本,不需要进行抵减,根据相应的基金盈利进行弥补。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得合伙人财务风险降低到最低,提高投资人员自信,实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实现应税能力和税收负担的一致性。在透明性原则下,注重免税待遇的实施,根据现阶段的行政政策,避免双重征税,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这样的免税待遇实现基金合伙人的拓展,有限合伙基金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将转让所得分给自然合伙人,享有相应的免税政策,由专业投资结构管理相关资金,实现投资人的科学化和理性化投资,实现社会资源配置优化。

(四)坚持先分后税原则,开展递延纳税优惠

在现行税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是否按照实际对利润进行分批,合伙人需要按照其比例缴纳税款。私募股权基金投資的数额一般比较大,投资期限相对较长,如果没有有限合伙基金预留相应的收益再次投资,没有向合伙人分配,对没有实现的利润缴纳利润较高的所得税。在相应的政治制定中,应当充分考虑有限合伙基金利润分配要求,按照实际利润分配数额缴纳税款。如果实现利润三年内没有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有限合伙基金层面利润,合伙人采取分别纳税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有限合伙基金为了避税,采取迟迟不分配利润的方式,还可以避免合伙人没有得到收益而需要交纳所得税的问题。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可以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相应的管理费用,将其进行分拆处理,要求普通合伙人对管理费用的用途提供明细,对属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对于属于有限合伙基金运营费用,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法凭证,根据项目的不同,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前列支。

(五)允许合伙人将投资不同基金的收入采取合并纳税

在有限合伙基金经营中,其亏损和盈余都会对合伙人收益产生实际影响,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层面利益和亏损相抵金额,计算相应的纳税金额。为了有效避免纳税人出现逃税、避税的情况,可以对合伙人投资的基金限定最高亏损抵扣金额,以基金实际缴纳资本作为限制,亏算超过实缴资本则不能抵减,只能够通过基金未来年度盈利弥补。通过这样的方式,降低私募有限基金税收风险,增强投资人的投资自信,实现税收负担和应税能力保持一致,有效维护税收公平性原则。

另外,注重防范税收风险模型构建,有效规避税务风险。针对现阶段的税收薄弱环节,围绕区域内的重点企业、投资项目、行业以及政策等,积极开展私募有效合伙基金风险识别,对私募股权基金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工作。在相应的系统中,发挥网上登记备案功能,及时在网上登记和备案,如基金募集信息、合伙人信息、投资协议和投资收益分配以及股权转让等相关资料。针对私募有限合伙基金中的风险特点,构建相应的股权基金风险识别模型,加强相关内容的监控,设置科学合理的预警指标,借助相应的风险平台,开展动态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相应的风险,采取最大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税收优化工作。

四、结语

私募有限合伙基金有着门槛低、灵活性强的特点,经营所有权分离是其突出的优势,想要实现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科学化、持续化发展,应当注重其税收优化工作。目前,私募有限合伙基金在发展经营中面临着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对税收风险深刻认识,结合其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提高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税收工作有效开展,发挥私募有限合伙基金的重要作用,实现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者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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