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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策略研究

2020-09-26李韶驰

今日财富 2020年28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科技政府

李韶驰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是科技创新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政府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转变政府职能是完善创新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能,然后就优化政府职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反哺国民经济的发展。

当今世界,各国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对人才与技术的竞争,因此各个国家都将目光聚焦到了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这对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相关数据来看,我国2019的科研经费投入总量超2万亿元,主要科技创新指标稳步提升,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过欧盟15国平均水平,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第一,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世界首位,科技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更加凸显。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却只有30%,与发达国家的60%至70%相去甚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在其中具有重大职责,只有找到政府职能发挥失灵的问题,才能切实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能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是行为主体一方,应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协调好各方的利益,通过宏观把控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来看,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应发挥如下职能:

一是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发挥作用,加大对企业科技成果需求的调查,全方位征求意见,选择能够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区域创新和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国计民生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确保科研成果产出的高质量。

二是在獲取科研成果转化产品后,支持相关团队完善成果技术成熟度,并给予政策支持。政府要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给予技术指导,使转化后的科研成果更符合市场需求。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培育转化主体,协调各主体的转化工作,提升转化效率。

三是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提升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后续运营风险、资金风险,并跟进科技成果转化后服务工作,解决后续问题。

二、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对政府职能的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保持较快增长,投入强度持续提高,全国R&D经费合计从2013年的11846.6亿元持续提升到2018年的19677.9亿元。同时,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也在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也持续增加。据统计,2018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总量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为65720项,比2017年增长9.91%,如图1所示。以2018年登记的科技成果为例,得到了产业化应用的比例为54.46%,得到小范围应用的比例为25.22%。

最后,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各个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鼓励与扶持政策,有效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空间,激发了科研机构、企业的积极性,见表2。

(二)科技成果转化对政府职能的要求

在新时代背景下,科技创新是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撑,依托创新驱动发展是大势所趋,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政府应明确自身定位,从以下三个方面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是职能定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政府有着不同的职能。在市场化经济环境中,要想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进行,我国政府的职能就必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的职能不再是管制,而是为市场经济主体、为人民服务。

二是职能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主要任务转变为经济建设,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的转变,将为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是职能方式。在新形势下,政府将成为公共服务的决策者,其能够鼓励更多的生产者服务于社会公众,为公众选择更加可靠的公共服务提供方,这对于控制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意义重大。

三、优化政府职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策略

(一)优化政府行政理念

一是建立法治理念。法治的国家需要法治的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因此,政府应建立法治化的思维和施政方式,将法治思维遍及各个角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建立服务理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的职能得到了革新,我国政府开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政府各部门提供的服务与支持,因此政府应不断强化服务理念,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三是树立公正理念,政府在行使权力和职能的过程中,应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对各类型企业一视同仁,为各个科技创新主体提供公平的服务,确保资源分配的合理性。

(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1.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科研经费的支持。

政府首先应加大对科技项目立项审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为科技成果转化奠定基础。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科技项目进行分析:一是分析该项目能否形成专利,研究项目成果是否独一无二,竞争力如何,是否会产生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后果;二是从市场角度分析成果前景,如市场成熟度、如何占领市场、市场受众如何等,良好的科技成果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通过对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预见科技成果的转化前景,进而决定政策、资金帮扶程度。

其次,对于技术和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成果,政府应加大投入,提升政府在产品研发注资中的资金占比,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按照传统,加大对重点扶持项目的投资;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或是运用财政杠杆引导银行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再次,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在政府科技预算中,应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通过政府采购这种间接投入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通过订购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实验项目等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或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放宽市场准入,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服务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既包括建立完善的科技信息平台,也包括建立各类型的服务机构,还包括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模范区。

在组建科技信息平台方面,首先要站在需求方角度考虑,由政府出面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信息需求方和信息提供方取得联系。其次要建立高新技术成果库,涵盖一批优质待转化科技成果,对技术作好记录。科技信息平台展示着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的实力,其建立需要政府带头、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在服务机构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给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支持,加快其发展,拓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广度与深度,按照行业大类开展科技中介分类指导,并为其运行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模范区方面,应由地方政府牵头,依托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建立懂市场、灵活性强的科研转化组织,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手段和机制。可以鼓励企业与研究所、高等院校合作,共同组建科技创新联盟,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市场机制开展业务,实现各方的最大效益。

3.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

首先,政府要坚持科普教育,强化民众的科学意识。在互联网和新媒体不断发展的环境中,地方政府应借助这些高效的宣传手段,使普通民众走近科学、了解科学,进而热爱科学。

其次,政府应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目前,我国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再加之高等教育的发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数量大幅增加。面对这一契机,各地方政府应继续完善人才引进战略,给予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子女教育、家属就业补助,为高层次人才投入科研保驾护航。同时,还应进一步简化人才引进流程与手续,提升人才引进的效率。

再次,要重视专业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专业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不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具備经济、金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良好的洞察力、敏感性,以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性力量。各地方政府应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储备多样化的创新型人才,尽快形成一批既懂得市场需求又了解科技成果转移的人才队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内部机制

1.推动科研体制改革

科学的科研体制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首先,应优化科研机构和依托高校技术建立的科研型企业的运作方式。这类科研公司应顺应市场运行趋势,明确产权制度,摒弃校企不分的管理模式,使高校和企业相分离,建立更科学、更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隶属国家财产的科研类公司的科研产出、成果转化必须严格依据市场体制运行,实施有偿交易,激发校企类科研单位的创新热情。其次,健全科技转移组织,按照新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对科技转移组织的建设给予科学指导,建立该类型组织的协同合作发展机制,并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推动该类组织发挥其应有作用。

2.推动转化机制改革

首先,由政府进行调研摸底,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明确哪些行业容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哪些行业难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其次,政府根据企业科研能力重点培养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给予政策帮扶,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绿色通道等,推动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转化效率,带动小企业发展。最后,通过“政府摸底——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带头转化”的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这种模式也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利用各方的优势解决困难和短板。此外,科技成果在诞生初期往往不够成熟,需要不断地完善才能投入市场。对此,政府必须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政策、资金支撑,加大对科技成果诞生初期的扶持。

3.推动产学研合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需求来推动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本地化、特色化,进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对此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组织架构方面。政府可以建立区域性科技站点,培养技术转移与科技联络人才,充分发挥科技联络员和技术转移专员的作用,了解企业在技术方面的需求和科研机构最新技术信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服务。同时,还应在各区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同行业内部合作,依托产业共性推动技术创新,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二是资源整合方面。政府应依托技术转移平台,借助技术市场和网络平台加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的联系,举办科技成果推荐会、产学研对接会等,在交流中提升科研水平,结合多方优势,使企业的发展获得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三是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方面。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应通过新媒体、接洽会、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发布,形成公开、透明、公正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

(四)优化成果转化外部环境

1.法律环境

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合适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密切关注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出台或修订一系列与国家相关规制制度相适应的文件,运用法律治理手段保护好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维护、监管水平,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对科技方面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法治化进程,在全社会氛围内营造法制、公平的环境,维护科研人才的合法权益。

2.政策环境

科技的更新与发展与政府的政策、营造的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优化政策环境方面,地方政府一是要推出合适的方案、安排、策略、方针,营造良好的政策分为,使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集中力量消除障碍、克服困难,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分为。二是要发挥推动、保护和督查的职责,在推行各项政策、法律规章时维护好各方利益,在科技价值评估中担负起督查责任,在推动风投组织、科技转化中间机构发展中起到推动作用。

3.舆论环境

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对新思想、新理念和新成果的产生大有裨益。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科研创新的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对科学文化创新的热情,促使人民群众关注科研事业、关注科技成果,在此基础上不断做出新的科技成就。其次,相关部门要引导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引发青少年一代对科学的热情,科研人员也要以传播科学文化为己任,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认识科学、支持科学和研究科学的氛围,为科研强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四、结语

科技成果的转化有赖于政府职能的优化和发挥。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部门应认清自身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积极转变观念,从公共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着手,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打通障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澳门科技大学)

基金课题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9年度课题(广州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研究,课题编号:2019GZZK1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的评估模型构建,课题编号:GD15CGL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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