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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践发展分析

2020-09-26赵俊粟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3期

关键词 社会保险法 养老保险 实践发展

作者简介:赵俊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本科,研究方向:金融、保险、保险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175

一、不同时期下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企业市场化改革期间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改变企业所有制的过程中,企业自行支配的权利加大。使得社会保障方面出现了一支新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保制度也得以问世。我国最早的社保法律条款中,明确了“职工退休养老期间的报酬”,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们可以上社保,聚集“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之后,在1991年,就养老保险资金这一问题上,建立了“三方负担”的标准,即国家、单位以及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费用,开启了社保制度在方式上的改革之路。到1993年,我国又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一法规顺应了改变企业所有制相关举措的需求,并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模式,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之后的时间里,国务院一直强调这一模式,“统账结合”也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原则,到现如今,一直都得以引用。

(二)《社会保险法》发布后的养老保险制度

经济发展下,我国一直在改进社保制度。最终在十一大会议上决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一法律的实施,使社保制度更上一层,首次以“专门定制法”的方式出现在群众跟前,不仅脱离了劳动法律规范,还大大推动了社保制度的进步。另外,该法律中特别规定了养老保险制度,使其有了自己独立的法律规范,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并且在《社会保险法》立法到现如今,大约十年的时间里,不断对其制度加以探索、改革,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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