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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河西地区省作制度中的雇佣现象研究

2020-09-21李丽红

新丝路(下旬) 2020年8期
关键词:汉简

摘 要:汉代河西地区地域辽阔,防御战线长。每逢屯田、茭草、转运军粮、修治障塞等大规模任务时,边塞戍卒忙于防守战线,无法抽调大量人员进行短暂性的集中劳作。官府雇佣劳动力的出现,缓解了各屯戍机构劳动力短缺的压力。由于任务紧张,一般雇佣周边人员,与抽调的戍卒一起劳作,省作完成后回归本籍。这些雇佣人口的存在,对维持汉代边塞屯戍系统的高效运转具有重要贡献。

关键词:汉简;省作;雇佣

雇佣劳作,是汉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如传世文献中《史记·汲郑列传》“庄任宾客为大农就人,多逋负。“《汉書·食货志》:“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汉书·酷吏传》“初,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师古曰:“一两为一乘,僦谓赁之与雇直也。”目前,学者们主要集中讨论的是传世文献与汉简中雇佣出现的时间、雇佣者的身份、社会地位、雇佣劳作的范围。[1]陈直利用居延汉简,对汉代边塞雇工价值进行探讨。[2]薛英群根据居延汉简,探索了汉代边塞的雇佣者的性质及其社会功能,进一步分析汉代的社会经济结构。[3]安忠义对汉简中出现的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者,从社会地位河经济地位进行具体分析。[4]屈波、乜小红对居延、敦煌汉简中的雇佣券进行考证,认为雇佣契约券书写于内地,并在两汉时期普遍流行,改变了以往人们对契约券出现时间的看法。[5]候宗辉根据西北汉简等史料的记载,对边塞雇佣人口存在的现象、称谓、来源地、职责、佣金等情况进行的讨论。[6]近年来,随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肩水金关汉简》《敦煌马圈湾汉简》及新发布的《玉门关汉简》及《悬泉汉简》的问世,为研究汉代屯戍制度中的雇佣现象提供了新契机。以上诸研究尚未对雇佣现象进行全面探讨。本文拟以河西汉简为中心,从雇佣劳作的角度出发,探讨河西省作制度中出现的雇佣现象,如有不足之处,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汉代西北边塞省作中的雇佣现象

汉代建立河西四郡后,为了守备疆土,需要大量人员修治防御工事,屯田戍守等。由于从内郡调往边塞的人员有限,分配到各候、隧的戍卒有一定数量限制。若出现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劳作任务时,需从各单位调配人员进行增援。在边塞各候、隧在维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戍卒被上级部门临时抽调出来从事杂务劳作,且时间不固定,劳作任务完成后,需按时回归原有单位。这种现象称为“省作”。[7]除了抽调戍卒进行援助性劳作外,还会雇佣劳作人口来增加劳动力。如简:

1.此三牒无作业其任把关传言若它作事各以便宜作事之皆如附□诏书县官当取庸缮治及它作皆須所受隨窳民不迫乃取它庸其    213

2.无部署須具伍任乃予符盜符者数请其罪任者皆为不从作其无任者勿予符恶子爲不从作    214

3.贫民羸谨为作庸不能常雠者            215

4.不可作事者冗食于仓                    216

此四简为一册书,诏书明确规定官府对雇佣人员在身体状况、劳动积极性、是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从内容上看,受雇者多为社会下层人士,他们在官府临时从事修缮及其他劳作任务,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得劳动报酬,谋求生存。此册书是中央下发到地方各机构的文书,由此可见,汉代不仅在内郡存在雇佣劳动,在边塞屯戍机构中也存在此现象,并且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汉代雇佣人员在省作中的劳动内容

汉代边塞官府省作时,所雇佣的劳动力与从各机构调派的省卒一同劳作,他们受雇从事各生产部门的所需完成的劳作任务。如简:

5.□木工 庸工  EPT56:395

6.二月乙未卒十九人

其二人养

一人守苇

定作十六人就車二兩载新苇百六十束率人十束起酒泉五渠隧    73EJT23∶979

7.出泉六百五顾治圆财用直,余泉千六百八十五                   225·45

8.韭三畦,葱二畦,葵七畦,凡十二畦                           286·19B

9.一人守园,一人吏养,一人助园,二人马下,一人治计……         511·18

从上述诸简中可知,简5雇佣人员的身份为木工,被官府雇佣可能从事相关的工作。简6为省卒日作簿,僦人与省卒人员在酒泉郡伐新苇,并将其运往肩水金关。《史记·平准书》:“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就费。”司马贞《索隐》引服虔曰:“雇载云就。”《汉书·政当时传》:“任任宾客僦。”颜师古曰:“僦谓受雇赁而载运也。言(郑)当时保任其宾客于司农载运也。”由于酒泉郡距离肩水金关较远,“就”的身份从文献材料可推断为被雇佣为输送物资的人员。简7、8、9为治园简。顾,同“雇”。汉代边塞官府蔬菜等农产品一般为自给自足,边塞屯戍人员忙于日常工作,无暇管理菜圃,出钱雇人进行打理,缓解了屯戍吏卒日常杂务劳作压力。[6]这些雇工不仅参与日常屯戍工作,还帮助打理边塞杂务,为临时性劳作增添了劳动力,促进各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汉代西北边塞省作中雇佣人员的来源

由于省作时间较短,任务紧张,从出土材料来看,这些雇佣人员一般是周边的自由民。如简:

10.肩水载粟大石廿五石就人文德清阳里杨赏年卅用牛二    73EJT23∶622

11.縣泉置所自转  就家常利里 馮柱牛车一两粟卌一石    少一石 □90DXT0110①:24

12.郡仓居摄三年正月癸卯转两入    √居摄三年四月壬辰大煎都步昌候史尹钦隧长张博受就人敦煌高昌里滑护字君房    282

粟小石卌一石六斗六升大

13.郡仓居摄三年正月癸卯转一两半两入    √居摄三年四月壬辰大煎都步昌候史尹钦隧長张博受就人敦煌利成里张贺字少平    283

14.麦小石五十六石二斗五升

郡仓居摄三年正月癸卯转一两入    √居摄三年三月戊辰大煎都士吏牛党候史尹钦受就人效穀益寿里邓尊    284

15.麦小石卅七石五斗

□□居摄三□□□□□□一兩入    居摄三年三月戊辰大煎都士吏牛党……寿里□□□□      286

上述诸简中,记载了雇佣者的籍贯、姓名、年龄及拥有牲畜的数量。简10为肩水候官雇佣“就人”运粟。“就人”身份为文德清扬里,“文德”王莽时期敦煌郡的改称,籍贯为敦煌郡在籍人员。简11为悬泉置地区粮食自行周转,雇佣人员为常利里,为敦煌郡效榖县人士。简12至15为一簿籍,为敦煌郡廪食出入仓簿,居摄三年(公元8年)从敦煌郡粮仓转入,候史尹钦接收。就人的籍贯分别为“敦煌高昌里”“敦煌利成里”“效榖益壽里”“□寿里”,均为敦煌郡人员。由此可知,各单位在省作时,一般采用就近原则,雇佣同郡人员省作,便于知晓雇佣者的信息,一旦出现纠纷,利于官府办案。

16.其五人橐佗省卒

百卅人肩水卒,其三人行□□長,十一到官

所亡一人,就遝觻得一人,救死□十八一     387·18

简(16)为省作文书简,从人数来看,劳作规模较大。从简文来看,“就人”在候官或都尉府劳作,完成省作后,回归本籍。

综上所述,省作中的雇佣人员均为周边人员,受雇于官府从事短暂性劳作,劳动量大。拥有人身自由,且对官府的依附性小,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得报酬,省作完成后解除雇佣关系,回归本籍,从事其他劳作。雇佣人员的出现,缓解了边塞屯戍吏卒的劳作压力,推动了西北边疆屯戍事业的稳固发展。

注释:

[1]与此相关的文章有:翦伯赞.两汉时期雇佣劳动[J].北京大学学报,1959年第1期;徐扬杰.汉代雇佣劳动的几个问题[J].江汉考古,1982年第1期;庄明辉.汉代雇佣者身份特点的再探讨[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等

[2]陈直.居延汉简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89-91页

[3]薛英群.居延汉简中的雇佣劳动者试析[J].兰州学刊,1985年第5期

[4]安忠义.汉简忠的雇佣劳动者[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9月第29卷第5期

[5]屈波、乜小红.对丝绸之路上敦煌、居延汉简中雇佣券研究之探讨[J].江汉考古,2016年第5期

[6]候宗辉.汉代西北边疆屯戍系统中的雇佣人口——以西北汉简为中心的考察[J].军事历史研究,2019年第6期

[7]参看:李振宏.汉代“省卒”考[J].史学月刊,1993年第4期;汪华龙.“省卒”及其相关簿籍补论[J].国学学刊,2015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2

[2]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作者简介:

李丽红(1993--)女,山西省忻州市人,硕士,西北师范大学,简牍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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