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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乡村治理研究
——以青海省大通县桦林乡为例

2020-09-21苟儒男

关键词:劳动力农村文化

苟儒男

(青海民族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主力。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社会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提高经济收入,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外转移,这对于乡村的治理和建设也是一大难题。笔者基于对青海省大通县桦林乡劳动力转移及乡村治理现状的分析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善了乡村经济环境,但也给乡村政治、文化、社会环境带来了不利因素,是乡村治理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相关概念理解

(一)劳动力转移理论

劳动力是可以用来交换的商品,它有其自身的社会属性。自我国工业化起步以来,我国学者就对农业国工业化显现的一些弊端作了大量研究分析。张培刚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的主要特征[1]。而促使这种转移的原因一是农业内部的原因,即在农业逐渐高度机械化的过程中,劳动力的双手被解放;二是农业外部的原因,即城市各行各业的兴起以及优厚的收入吸引农村劳动力前往。从20 世纪80 年代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实证研究兴起,我国学者认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经济因素,即个体的转移动机表现为从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向经济好的地区转移;二是自身因素,即个体在农村的个人资本含量低(如土地资本少或个人劳动力素质低),无法提高生产收入,且亲缘关系的拉拢对人员流动的作用也很大;三是制度因素,即国家政策引导使非农人员获得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这三个因素在今天也是影响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的稳定因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类型分为“空间上的转移”(即农村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在外长期务工)和“行业上的转移”(即从农业转向非农行业)这是我国劳动力转移的两大基本现实类型。

(二)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就是乡村社会的各种组织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共同处理乡村公共事物的动态过程[2]。在我国,乡村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乡村治理主要以实现乡村振兴为紧要任务,解决“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的问题。(1)“谁来治”对应的就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就主体而言,基层党委和基层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但群众参与必不可少。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指明,公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牢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是基层治理的根本原则。因而,村民就是乡村治理的权责主体。(2)“治什么”对应的就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乡村治理的每一步必须紧紧依靠农村人口和农村发展的需要,因而乡村治理主要解决人的精神思想、人的社会管理和人的公共服务三大问题,最终目标是要在乡村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3]。在乡村治理中如何解决好这三大问题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关键。(3)“怎么治”对应的就是乡村治理的路径或措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应治理新要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要坚持自治为本、德法结合,将自治、法治、德治的方法嵌入到公众、社会、政府三个层面的治理实践中,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最终达成乡村善治[4]。因而,突出自治、加强德治、依靠法治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新要求。

(三)劳动力转移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

1.农村劳动力即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

习近平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力军,也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只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村治理才能行得稳,走得远,美丽乡村才能更早建设完成,乡村振兴才能早日实现。乡村治理工作不能缺少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社会的关心和农民的参与。乡村治理是全体农民的共同责任。农村劳动力转移利弊兼有,就“利”而言,个体收入增加,提升乡村整体经济实力,从而推动城镇化进程。就“弊”而言,乡村治理主体的缺失,会造成基层组织缺乏建设人才、农业经济收缩、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无法传承、乡村人口结构分化,留守群体问题突出等,这些问题必然会增加乡村治理的难度,拖住乡村振兴的脚步。

2.有效的乡村治理与劳动力转移之间是一种良性循环

一方面,乡村治理的有序开展势必改善乡村发展大环境,有效的乡村治理能够为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机会,故而会使劳动力牢牢扎根本地,并吸引外出劳动力和技术人才的回流;另一方面,劳动力回流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大量人力资本,这种资本中包含城市文明、管理经验、生产技术、市场经验等,反过来又能够反哺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作用于乡村治理。所以,二者之间就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动态过程。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青海省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农牧业、旅游业为主体的单一经济省份,青海省有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撒拉族、土族等民族,是一个典型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族省份。青海省经济发展与中东部地区相比明显滞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以及人们对提高生活水平的追求,都造成了农村大幅度的人员流动。大通县桦林乡的乡情特点也是青海省各地区农村的一个缩影。

(一)调研点乡村劳动力转移基本情况

为了客观地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因素,本文对大通县桦林乡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

1.桦林乡劳动力转移现状

(1)流向分布。从表1 桦林乡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来看,在省外其工作区域的选择主要是江浙沪一带发达地区,这类地区可供选择的行业种类多,就业空间比较大。新疆和西藏地区虽较偏远,但所需的劳动量比较大,收入相对其他地区反而更高一些。所以,对于农村劳动力来说,若选择跨省务工,以上省区是优先考虑的范围。另外,在省内转移就会选择省会城市或者周边邻近地区,这些地区离家较近,外出成本较低,同时能够在农忙季节及时回家,能够兼顾务工和家庭。

(2)行业选择。从表2 可以得知,受国内整体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农村劳动力对于行业的选择基本上集中在农林副业、交通运输、餐饮、社会服务等第一、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吸纳性较强,交通但像运输业、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都是需要一定的营生环境,在乡村是无法更好开展经营导致了不得不向外转移。

(3)务工模式。随着各地方的经济发展和人才保护机制的逐渐完善,农村劳动力务工模式开始由“候鸟型”向“定居型”转变。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桦林乡劳动力外出务工模式也分两种:一是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就业,通过从事短期务工,实现劳务增收与农务劳作相平衡;二是选择长期务工模式,即务工人员在务工地长期居住,主要表现为农民举家外出就业,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在参与务工就业的同时,争取为家中子女和老人在务工地争取享受教育、医疗等社会基础公共服务的机会。

(4)发展规模。近年来,随着政府引导、市场吸引、企业带动等方式,桦林乡的劳动力转移数量呈递增现象。2016 年桦林乡劳动力转移率为65.1%,2017 年转移率为67.7%,2018 年则一跃上升至73.8%,较2017 年提升6.2 个百分点,并且伴随着转移劳动力的增加,桦林乡劳务收入也在逐年提高,劳务收入已成为桦林乡农民的主要要经济来源(表3)。

2.桦林乡劳动力转移原因

(1)经济产业结构。桦林乡主要经济产业为农业、旅游业及劳务输出。自2017 年开始,为了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攻坚战的战略要求,桦林乡及时调整优化升级经济产业结构,通过政策引导和提高旅游业入门门槛,达到逐步科学有序降低旅游产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过度依赖。同时,通过劳务输出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促进和加大群众的产业转移力度。通过分析2016 —2018 年桦林乡经济产业收入情况(表4)可知,桦林乡经济产业结构逐步由农业为主的单一结构向劳务就业和旅游业等多元产业发展。

表1 桦林乡劳动力地区转移情况

表2 桦林乡劳动力从业状况

表3 2016—2018 年桦林乡劳动力转移及增收情况

表4 2016 —2018 年桦林乡经济产业收入情况

(2)农村劳动力结构。经统计,截至2018 年底,桦林乡共有农户3 706 户,人口15 776 人,其中劳动力9 456 人,对外转移输出6 981 人,转移率达44%,属大通县域内人口对外转移的重点乡镇(表5)。通过分析桦林乡外出劳动力年龄结构(表6)可知,桦林乡劳动力对外转移年龄层多以青壮年(20~50 岁)为主,且男性居多;通过分析桦林乡外出人员文化结构(表7)可知,桦林乡近7 000 名对外劳动力转移人员中,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占绝大部分,没受过文化教育的人员仅占一小部分。从转移人员的年龄和文化层次来说,对外转移的这部分人理应是乡村治理的活力和智力群体。

(3)教育医疗条件。桦林乡由于地理环境、师资、收入、学生升学等因素的影响,全乡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与县城的中小学存在明显的差距,更无法与省会西宁的教育教学质量相提并论。所以,父母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除了赚钱增收之外,更大的原因在于如果能在发展较好的地方安定下来,也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受教育环境。此外,城市里的医疗条件也是乡镇和县城的就医条件所不能堪比的,城市较为发达的医疗水平和条件,可以使家庭成员的大病小病及时得到医治。综上所述,教育和医疗是老百姓最看重的问题,而就业是民之本,对于农村劳动力来说闲赋在家是无法满足生活所需的,这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大背景。

表5 桦林乡劳动力结构情况

表6 桦林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年龄结构一览表

表7 桦林乡农村劳动力转移文化结构一览表

(4)社会文化背景。桦林乡毗邻向化藏族乡、朔北藏族乡、门源回族自治县等民族聚居地区,存在民族杂居、文化交融等特点,辖区内共有汉族、回族、藏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境内有伊斯兰教、佛教两大教派,共有信教群众9 954人,占总人口数63%,属大通县信教群众聚居乡镇之一,辖区内共有宗教活动场所7 座。受伊斯兰教“经贸文化”、佛教“互市文化”以及蒙古族“游牧文化”的影响,辖区内信教群众多外出务工。互市经商为主要增收渠道,同时受杂居环境影响,部分汉族群众也选择以外出务工方式替代在家务农的经济模式。在此背景下,桦林乡劳动力呈自发性转移的特点。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乡村治理的积极影响

1.促进了城乡和谐

目前,无论是全国还是青海都处于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关键期。各行各业都有新的发展,而这必然会增加劳动力需求,所以农村劳动力的对外转移弥补了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劳动力资源不足,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在外人员获得较高的劳务经济报酬之后,不仅提高了个人的收入,同时也提高了家庭收入。关巴村是桦林乡最大的一个行政村,总人口1 824 人,2017 年外出务工人员900 多人,年人均纯收入7 960 元。2019 年外出务工人员1 307 人,人均纯收入12 342 元。转移人数逐年增加,村庄整体经济状况也逐年提升,这在人均收入层面就逐渐缩小了城乡差距。此外,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体验与经历,农村整体的生活观念、生产方式等都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从深处促进了城乡和谐。

2.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民工进城务工创业的过程中,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所从事的工种有限,因此,在外务工人员也会在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方面进行自我能力提升的再教育,同时更加重视对子女的教育,这直接和间接地提高了人口整体素质。其次,在外人员在大城市中受到了文明观念的熏陶、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学到了技能,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他们逐步摒弃了小农意识,增强了市场经济意识、创业意识、竞争意识,返乡之后将城市文明也带回农村,推动了农村的开放和进步。许多人不仅挣得了资金,还将自己学到的管理技术和市场经验等带回会乡村创业,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活力。受市场需求和社会生存需要的影响,在外劳动力为了增强就业的长效性,逐步加强了各项技能培训。2016 年至今,桦林乡联合县就业局、县工会等部门,共举办专项培训技能班15 期,组织参训人员达700 余人,转移劳动力的专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工进城,从最初的简单劳动力出卖,到技术性转变,再到智慧性创业,也会推动建材、物流、家政等产业的迅速发展,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从数量到质量的变化。不仅城市如此,更多的农村传统也在不经意间发生了变化,从单一的种植业向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扩张。在此变化的驱动下,桦林乡劳动力在实现对外转移的同时,加大了自主创业力度,通过物流、交通、餐饮等行业,实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还有人在外打工长了学识和本领,回村后为基层组织建设出谋划策。劳动力的转移为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带来了可见的有利因素,在此基础上也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加快了乡村步入小康社会的步伐

农民收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5]。以桦林乡为例,全乡整体处于人多地少的状况。这一现实决定了桦林乡农民靠提高粮食产量、粮食价格致富奔小康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于桦林乡农村劳动力来说,只有通过对外劳务输出才能拓展致富空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真正实现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的小康。随着农村劳动力对外转移,农村家庭人均收入逐年提高,农户房屋建设出资情况也随之增加,村庄宜居度逐年提高。例如桦林乡俄博沟村通过开拉面馆、摘棉花的方式,实现村庄剩余劳动力转移,进一步提高家庭收入。自2016 年至今,该村152 户中有106 户新建房屋,其中有37 户新建二层楼房,共有79 户购买轿车、挖掘机、装载机等车辆,村庄人居环境及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整体改善,基本步入了小康生活。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乡村治理的不利影响

乡村劳动力转移着实带来了一些积极变化,尤其是乡村整体经济收入和经济环境有了明显的提升和改善。但劳动力外移产生的乡村政治、文化、社会问题也应然而现。任何一个领域的滞后都会给乡村治理带来困难和阻碍。

1.农村劳动力转移滞缓了乡村政治发展

(1)乡村干部资源严重缺乏。通过表6 数据可知,桦林乡农村劳动力转移人群主要集中在青壮年阶段,这部分人群通常拥有相对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能够在乡村组织建设及日常工作中承担一些领导和组织作用。但是,目前桦林乡青壮年劳动力外移比重逐年加大,并呈现在外久居型或定居型模式,这就造成了乡村青壮年知识分子对外流失,最终影响乡村后备干部储备资源减少,致使乡村干部结构明显失衡。一方面,村庄留守人员多为50 岁以上偏老龄人群、适龄入学青少年和妇女等弱势群体。除青少年外,剩余人群年龄结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难以从中找到能够担任起干部职责的村民。另一方面,乡村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较低。桦林乡共辖14 个村,共有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8 名,其中小学学历3 名,初中学历16 名,高中学历9 名,整体文化水平偏低。

(2)乡村治理主体的权责流失。通过各项主观和客观选择,外移人员不愿返回原籍所在村或姻亲所在村,更无法及时有效参与到村庄自治过程中来,存在长期缺位的现象。村民是乡村治理和民主监督的主体。但是在劳动力转移的情况下,在村留守人员大多是老妇幼,这些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并缺乏一定的职责权利认知,所以对于乡村的政治事务表现得较为淡漠,即使参与也是一种被动地参与,普通群众对决策过程也漠不关心,导致目前乡村政治的民主监督氛围并不浓厚。桦林乡14 个行政村的劳动力转移率都接近各村劳动力人数的一半。这就意味着各行政村将近半数的人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此外,不少党员同志也在这个转移大潮中参与的村务事务太少,最终也无法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2.农村劳动力转移拉低乡村文化人居环境质量

(1)乡村整体科学文化素养低。青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后,农村常住人口结构为“老妇幼”。这些人员接受教育层次较低,没有消除一些陋习和迷信思想,无法科学应对突发事件。部分村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对外界事务接受程度较低,因此,参与乡村治理、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不强。

(2)乡村文化传承人员流失。将传统文化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是青年人的重要使命。如今乡村的青年劳动力转移,乡村的文化断层现象已愈加明显。例如,桦林乡大庄村舞狮表演极具民族特色,融合了汉藏舞狮文化的精髓,但近年来大庄村舞狮表演队成员呈老龄化、断层化趋势,现已很少对外演出,文化影响力逐年降低。桦林乡西沟村的彩绘同样名声在外,但由于古建筑彩绘学习时间长,本村村民没有将彩绘作为营生的考虑。长期的忽视导致乡村文化气氛稀薄。

3.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了乡村社会环境的治理难度

(1)乡村留守群体问题突出。对于很多“留守老人”,他们要承担家里家外的生活重负,心理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很大,造成老人身体多病和心理焦灼的健康问题。对于“留守儿童”,首先教育问题堪忧。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则由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照顾,这些监护人由于本身文化水平偏低无法对留守儿童进行功课辅导。此外,乡村流失人员中也有一些高学历人才,由于不愿在乡镇从事教育工作,使乡村的教学质量一直无法提升,留守儿童也无法受到较好的义务教育。其次,身心健康有损。父母在其自身心理教育和情绪疏导上长期缺位,心理上会出现消极、自卑、抑郁等隐性问题,或者出现攻击、暴戾、仇视等显性行为,容易走上歧途甚至犯罪道路。自2016 年至今,桦林乡犯罪人口达33 人次,其中,青少年犯罪人数为5 人。2019 年桦林乡留守儿童因交通事故、溺水死亡的共3 名。留守儿童因缺乏教育指导和行为监管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等,最终会激起家庭内部矛盾和乡村社会恐慌,给乡村治理埋下隐患。

(2)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由于缺乏劳动力供给,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再搁置,像道路修缮、饮用水过滤设施安装、危房改建、电网普及等基础设施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在公共服务方面,原本教育、医疗水平落后的乡村因为主体人员的流失也建设滞缓。

(3)乡村秩序不稳定。家庭主力在外,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了盗窃、抢骗的机会,造成了乡村社会的不安定和恐慌。

三、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有效进行乡村治理的对策研究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来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跟进现代化的鲜明特点。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乡村治理能力的重点最终落于“怎么治”这个层面,在于怎么管理和解决乡村社会的政治和社会事务。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出,致使乡村各方面建设的力度和效率无法得到保证。各方面都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6]。所以,当前解决乡村面临的诸多问题,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是基层政府的首要任务。

(一)乡村政治环境建设

1.健全县乡村联动机制,整合乡村治理合力

在基层治理中,以县、乡镇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的比较优势与职责定位为基础,精准发挥县领导、乡镇服务、村自治的治理功能[7]。县级政府应该主抓基层工作,引领县域内乡村治理的工作导向。乡镇政府应该走在农村工作的最基层和最前沿,发挥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行政村是落实各项乡村治理措施的基础主体,是乡村治理效能受益的核心单元,行政村需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8]。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将党政因素置于绝对位置,积极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在农村后继有人。

2.明确治理主体的权责,引导管理型人才回流

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石,主体不能发挥正常作用,会引起村民的不良情绪,激发乡村内部的一些冲突,给乡村治理增加难度。所以,如果在外务工人员的户籍还在原户籍地,那就应该在享受村民权利和优惠政策同时,承担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按时参加代表会议,遵守会议各项规定,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监督、检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等。发展壮大乡村基层领导力量,优化村干部结构。基层政府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建设,合理引导乡村人员的外流。同时加强村庄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及时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就业需求信息,就近提供群众需求性就业岗位,缓解人员外流。政府还要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回乡任职。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见习大学生等岗位,配合大学生村官政策等吸引当地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为乡村建设提供新思路、新活力。

3.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保障民主政治的氛围

村民自治是实现基层民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9]。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集中广大村民的意愿,使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更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基层政权组织要加大外源性引导,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净化民主监督环境,畅通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渠道;另一方面,坚持内源性建设,利用农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在乡村之间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引导外移人员利用手机、网络等信息平台,密切关注本村的政治动态,让他们有意识、有想法、有能力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增强在外人员的归属感,同时提高乡村留守人员的存在感,让他们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培养有效的民主监督力量。

(二)乡村文化环境建设

1.净化乡村文化风气,推动乡土文化的自觉自醒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文化习俗作为乡村治理的内在环境,是推动乡村治理的内核,而利用乡村文化建设,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必要手段。首先,政府可以请专业讲师团队,为各村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重塑和纠正村民的价值观念,将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理念和发展目标传递给村民。其次,要辅之以优秀的文化人才,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挖掘乡村文化能人,让他们在乡村文化建设中挖掘乡土文化特质、淬炼乡村文化品牌,充分运用创新思维,探索乡村文化产业运营的新思路和乡村发展振兴的新路径,实现乡土文化的可持续经营。以优秀乡村文化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铸魂工程。基层政府可以将乡村本土优秀文化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夯实乡土文化的底蕴,塑造乡土文化的尊严,推进乡土文化的自觉自醒[10]。促进农民对于乡土文化价值的根本认同和文化自信,让在外人员对家乡有种特别的依恋情怀。

2.加快乡村人才建设

随着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推入,人才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桦林乡总人口15 776 人,劳动力转移人数将近7 000 人,达到一半之多。劳动力的转移人员主要是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和中年人群。因此,基层政府要意识到乡村人才智力流失会导致乡村治理动力缺损的问题。如果按照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方针的要求,那么产业兴旺、生活富裕需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生态宜居需要有一定的思想文化素质并遵循生态环保理念的人;乡风文明也需要村民个体的文化涵养;治理有效也离不开人才智力的科学决策。因此,乡村人才建设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本质要求。如果劳动力在本地找到就业突破口,就必须把这些剩余劳动力塑造成“人才”。第一要培养“综合型人才”,即有足够的土地资本,在保证自己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投入和产出不会降低的情况下,还能够在其他行业增加劳动投入,来提高家庭总收入;第二要培养“专业型人才”,这类人主要依靠非农收入,需要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来面对外部竞争,对于这部分人群,基层政府要加大对其人力资本的投资,如通过教育、培训等使他们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职业技能来适应非农产业的需要。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加强我国的人才建设,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三)乡村社会环境建设

1.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尽快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党的十九大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11]。要把农村劳动力的注意力从城市转移到乡村中,首先,要从建设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上入手,主要以教育、医疗、交通、电网、卫生环境等跟农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建设为着力点,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的条件和环境,缩小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差距。只有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才能释放更大的潜力和后劲。

2.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关爱体系

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多元化的主体来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社会各界包括各级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如慈善、职业、宗教、新微媒体等机构都应该肩负起关爱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政府要联合社会组织团体等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关爱体系。比如,完善养老保证服务体系,关爱空巢老人,让老年人没有负担地享受晚年生活;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时常进行心理辅导和开展促进心理健康的活动,及时预防和扼制未成年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不能忽视在外务工群体,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劳动中介组织加强劳动力流动的有序性和组织化程度,加强信息服务,保障在外劳动力的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3.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村民委员会和广大村民是乡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的影响下,基层治理能力得不到增强。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让村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提高村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特征。法治建设根基在底层,薄弱在农村[12]。以法治“定分止争”是提升乡村治理效率的保障。基层政府要把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从思想上对农民进行法制观念的教育和守法意识的普及;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有义务为乡村农民开设普法课程,加大普宣传的力度,深化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加强乡村德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的影响力。通过道德教化和正能量传颂,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乡村治理和建设尽己所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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