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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陈世儒之案

2020-09-14王若冰

时代人物 2020年10期
关键词:北宋案件

王若冰

关键词:北宋;陈世儒;案件;党争

陈世儒是前宰相陈执中之子。神宗元丰年间,陈世儒被派往安徽太湖任知县,但很快被召回京城,原因是谋害其生身母亲张氏。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世儒,宰相执中子,执中嬖妾张氏淫悍不制,生世儒未久而执中死,诏张氏为尼。世儒既长,迎归,与妻李事之不谨”。陈世儒的母亲张氏,本是陈执中的小妾,陈世儒是他与小妾张氏的独生子,陈执中去世后,仁宗特意安排将张氏送进一座道观,做了道士。陈世儒长大后,将其接回家中,但陈世儒与妻子李氏“事之不谨”,李氏更是憎恶之,欲置之死。于是就有了接下來的记载,“世儒知舒州太湖县,庸呆不乐为外官,与李讽诸婢谋杀张,欲以忧去,诸婢以药毒之不死,夜持钉陷其脑骨,以丧还京师,为诸婢告发”。陈世儒被从京都开封派遣到太湖去做知县,内心是不情愿的,而身为妻子的李氏也极不愿陈世儒被派遣到外地,于是在陈世儒去太湖后,李氏在家曾对佣人们说:“博士一日持丧,则汝辈欲留着多金,欲去者厚遣之。”即如果陈世儒母亲去世,其能够返回京城开封的话,我当重赏你们。其实言下之意很明显就是要除掉张氏。张氏死亡后,陈世儒果然被召回京城,但却不是“以丧回京师”,而是被奴婢告发谋害生母被召回京城。

这里我们有必要交代一下陈世儒妻子李氏的身份背景。李氏的身份并不普通,据长编记载:“李,龙图阁直学士中师女,母吕氏,夷简孙也。”陈世儒妻李氏是当朝天章阁侍制李中师的女儿。天章阁侍制,是皇帝的文学侍从,官阶二品,相当副相。李氏的母亲是端明殿学士兼侍读吕公著的侄女。也就是说,陈世儒是老宰相吕夷简的增外孙女。从陈世儒背后复杂庞大的家庭关系网来看,此案也不简单。而且子女谋杀长辈,在宋代被视为十恶罪行,按照宋律,犯案者要被处以“弃市”。

元丰元年六月,开封府鞫陈世儒狱,我们看《宋史》苏颂传可以知道,当时审理此案就是苏颂。苏颂官至宰相,在历史上以正直、谨慎著称。案情被揭露后,李氏请求其母告叔祖父吕公著找知开封府苏颂说情。其母夜至吕公著府,乞求帮忙。据史料记载,吕公著未答应帮忙。开封府法官审讯后,认为“李不明言使杀姑,法不至死。”但判决被上级复核机构驳回,此后开封府又多次审讯,久审未决。

元丰二年正月,案件因久审未决,被移送大理寺。负责审讯的是大理寺丞贾种民。据史料载:“大理丞贾种民因欲蔓其狱,间谓李曰:“亦尝有属于官司乎?”很明显,这是贾种民想扩大案情,问陈世儒妻李氏有没有请托过什么人,李氏供出,曾请托母亲请求过吕公著,未获允许。贾种民得到此供状后,更改供词,又将吕公著的两个儿子吕希绩、吕希纯牵连进去。在逮捕了李氏母亲吕氏之后,又接连逮捕吕公著的侄子吕希亚、以及陈世儒的友婿晏靖,并将扩大化的案情上报给了神宗。

神宗看到案件牵连到吕公著,认为“公著宜无此”于是于四月二十四日遣御史黄颜监治。二十七日,又诏知大理少卿蹇周辅、大理丞叶武、贾种民与黄颜同鞫陈世儒狱。并将此案分成两部分: 继续根究陈世儒妻母“因缘请求,致军廵元勘官改易情节,变移首从,故出入本罪”;而陈世儒夫妇因“无紧切照证,自可结正以闻”,把主要精力放在追查陈世儒妻母吕氏“因缘请求”方面。

五月,贾种民去审问吕公著及其两个儿子,吕公著对情况作了如实回答。御史黄颜“知狱皆诬枉不可就,而畏避不敢言,未几,托疾去。”中书请用御史何正臣监讯,何正臣到大理寺后,将案件越搞越大。

八月,神宗下诏将案子移交到御史台,并规定:“内命官两问不承,即继追摄,两省以上取旨。”涉案官员除两省以上的官员需要经过皇帝批准,其他官员如两次审讯不承,即可逮捕下狱审讯。这显示了神宗对此案的重视。有了这一诏令,审讯官逮捕了吕公著的一个女婿及两个婢女,试图从他们身上得到吕公著参与案件的证词,未果。此外,开封府最初的主审官苏颂也被追逮到御史台诏狱审问。追查陈世儒妻李氏嘱母吕氏“尝干其叔父公著,请求于知开封府苏颂”之事。“颂曰:“诬人死,不可为已,若自诬以获罪,何伤乎?”即手书数百言伏其咎”然而神宗仍认为有大量官员牵涉其中,要追查到底。

神宗元丰二年九月,“诏前国子博士陈世儒并妻李、婢高、张等十九人,并处斩,婢高凌迟,妻李特杖死,婢单等七人贷死,杖脊,分送湖南、广南、京西路编管。”而在审讯中,李氏“辞屡变,凡三易狱,始得实。”于是原来的审理官皆得罪受到处罚:知大理卿事崔台符、权发遣大理少卿蹇周辅、杨汲,各罚铜十斤;权大理寺丞贾种民二十斤。

元丰三年(1080)二月,陈世儒之狱结案,终未查出吕公著牵涉此案的证据,后来朝廷才发现此案乃大理寺丞贾种民擅改狱辞,致牵连甚广,神宗“始大感寤,遂诏停狱,令御史台劾治贾种民”诏光禄寺丞、权发遣大理寺丞贾种民冲替,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因监勘不力,罚铜十斤。

陈世儒之案算是审结完了,但是此案尚有很多疑点值得后人来推测。从案件本身来看,陈世儒之妻李氏出身高贵,能直接放言杀掉婆婆已是不合常理。从案件发展的过程,以及牵涉的人员来看,也很明显夹杂了一些个人恩怨和办案人员的不良动机甚至涉及到朝廷内部的新旧党争。马端临就认为:“陈世儒之狱,则贾种民欲文致世儒妻母吕,以倾吕公著。”据载,贾种民,在元丰年间为宰相蔡确所用,官大理寺丞,而蔡确是支持王安石变法的代表人物。陈世儒的父亲陈执中在仁宗时两度出任宰相,是反王安石变法的代表人物,与陈世儒有亲戚关系的吕公著也是反变法派的代表人物,所以通过陈世儒这一案件能够打消陈家,吕家这些旧党的势力对于变法派来说应该是个绝好的机会。

总之,陈世儒之狱从一个民事案件扩大到政治事件,应该与朝中的政治斗争有很大的关系,极可能是朝中有心之人借题发挥的结果。

参考文献

①[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中华书局,1979

②[宋]窦仪等.宋刑统[M]中华书局点校本,1984

③[元]脱脱等.宋史[M]中华书局点校本,1977

④[元]马端临.文献通考[M]中华书局影印武英殿本,1986

⑤戴建国.熙丰诏狱与北宋政治[M]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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