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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0-09-10张雷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11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问题

张雷

摘要:在我国民商法的组成体系中,连带责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在处理一些特殊民生问题的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参照方向,对此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密切相关。从本质上来看,连带责任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对此,笔者在对其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的过程中,希望能够找到应对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对策

引言:按照民商法的具体要求及现状来看,其覆盖的范围及内容是相对广泛的,不过关于连带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来看,其规范及划分标准并未得到统一的界定,虽然不少学者对其展开了深入性地探究与模式,不过依旧缺乏具体、完善的规定。所以,根据一些常见的法律制度来看,现在极难对其进行准确地界定与分类。对此,我们需要对连带责任的具体范围及内容进行清晰、科学、客观地界定,并通过制度、政策等方面真正地彰显出民商法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应。

一、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现今的法律制度中民商法和实体法的关联度不大

从概念上来看,连带责任是指如果当事人的数量≥2个的话,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或相关当事人的约定,其面对的共同债务必须要由当事人完全或部分担负,并且还需要对其存在的内部债务关系进行一一暴露的一种民事责任。假若责任人的数量比较多的话,他们内部其中一个都需要承担起整个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责任人来说,他们之间是具有一定的连带关系的。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民商法在内容、规定等方面的调整必然会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落实出现一定的偏差。不过,因为实体法和民商法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弱,导致连带责任制度在具体解决案件期间往往能够彰显出一定的效应。如果只是单纯地履行民商法的程序政策,往往会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利用受限,所以无法对其中存在的债务关系进行科学、有效地处理[1]。如果实体法和民商法在法制政策层面出现冲突的话,则需要按照实体法的规定进行优先处理,然后再按照连带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寻找最佳解决债务问题的策略。并且,需要逐步提高对实体法中的法律制度的理解力度。不过,结合现今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是对连带责任的界定及划分没有统一的界定,造成现实案件的解决遭遇到各种阻力和限制。

(二)在选择权的应用方面缺乏合理性与适宜性

根据现今法律中与侵权案相关的解决策略进行分析,法院在全面分析相关因素的前提下,通常会要求原告把全部的债权人一起诉讼。不过,这只是原告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的自主权利,法院是不能逼迫原告或代替原告来行使这一权利。不过根据我国民商法的相关要求来看,也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的相关权利,一是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被赋予一定的诉讼权利;二是按照实体法的相关规定而赋予的民事实体的权利。如果原告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上诉的话,则需要按照民事连带责任中的相关要求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损损害。不过,若共同侵权人的行为按照连带责任的执行权的要求进行落实的话,则会造成诉讼期间发生处理阻力,导致问题的解决遭遇到各种困难,由此来看,在连带责任的使用与区分等方面,法律规定缺乏一定的漏洞。

(三)责任人的界定模糊、不清晰

结合共同侵权行为的现状进行分析,在未通过法院审理的基础上,债权人是不可以追究已被上诉的侵权人的责任。但是针对那些并未被上诉的债权人来说,其对应的责任也是不能够被追究的。在解决共同侵权问题的过程中,法院必须要按照债权人出具的证据材料、线索信息等对侵权人所具有的责任进行审判与裁定。不过关于对上诉或未被上诉的共同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来说,在法律层面缺乏具体的规定与说明。

二、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平衡民商法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体关系

针对民商法中相关主体的内在关系而言,则需要结合现今民事债权纠纷的解决现状给予优化与改进,同时要确保能够满足现今民事诉讼的处理需求,以便于能够逐步增强民商诉讼审判质量。从现实极爱哦度来看,尽管民商法中的相关连带责任已经与日常生活及生产逐渐渗透和融合,不过依旧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特别是实际应用过程中,则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例如,在解决债务关系冲突的过程中,若出现了一个新的连带责任人,则需要对债权债务之间的主体关系进行重新界定与分析,由此能够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地履行。再如,针对一些案件中相关界定模糊问题来说,在保障审批结果的正当、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则需要进一步地优化相应的针对性制度,确保在解决连带责任认定问题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清晰地区分[2]。

(二)优化债务人的诉讼程序制度

关于诉讼程序设计而言,则需要为当事人提供履行程序选择权的制度机会,真正地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不过对于这种制度调整与优化而言,必须要考虑到几个重要问题:一是要将诉讼效益和平衡诉讼工作当作诉讼程序设计的一个重要遵循原则;二是在设计程序法与相关法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地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三是在制定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实体法的具体要求当作一个重要考虑内容。另外,关于连带责任的认定问题来说,并非是死板、僵化地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落实与判断,要尽可能地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基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必须要思考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是否具有债务区分等相关问题,以便于对其提供尽可能地法律保护。

(三)准确界定连带责任中在诉讼环节的权利特点

关于连带责任在诉讼环节中的权利界定来说,务必要通过以下几点给予优化与调整:首先是把程序法中一些与维护实体权利的制度当作一个重要的划分标准,对债务人、连带责任人的正当权益、债权人的诉讼权等给予进一步地界定与说明。同时还需要颁布更科学、更完善地处理债权矛盾的有效方案,这不但能够真正地保障被告人或连带责任人的正当权益,而且最重要的是能够维护原告的诉讼权不受侵犯。其次,在借鉴其它关联法律政策的过程中,连带责任的诉讼模式及内容一定要给予准确、具体地界定与阐释。最后,在落实连带责任具体规定期间,务必要对专业要求比较严格的判定与执行工作进行具体策略的推动与引导,由此能够确保对连带责任在诉讼环节的权利区分[3]。由此来看,关于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的判定而言,实体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容忽视的,必须要同时参考实体法的具体要求,方可在具体的案件审判中,尽可能地保障审判结果的合理与正当。

三、结束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研究我们能够看出,尽管民商法对连带责任并无具体的界定,不过其对应的概念及内涵基本上与民商法的内容完全融为一体。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共同责任、或行为、担保、委托代理等基础上形成的连带责任。其类型比较多,必须要在法律制度相对成熟和健全的基础上,对一些债务纠纷问题进行有效地处理。所以,通过本文的探究与思考,笔者总结出了一系列应对策略,希望能够为民商法的具体应用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1]周洪宇. 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探讨[J]. 法制与经济, 2016, 000(008):104-105,108.

[2]战明. 浅析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題及对策[J]. 法制博览, 2016, 000(017):287.

[3]郭问童. 小议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0, No.327(0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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