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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改善法治新闻报道的策略分析

2020-09-10冯振

新闻研究导刊 2020年20期
关键词:优化措施新媒体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新媒体背景下,在报道法治新闻的过程中,传统的法治新闻报道方式进行了创新发展,多样性、互动性以及传播速度都得到了提升,有效实现了发展。本文分析在新媒体语境下优化和创新发展法治新闻报道的措施。

关键词:新媒体;法治新闻报道;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20-0169-02

法治新闻在内容上,主要是对当下正在发生的一些与民主、法治生活相关的事实进行报道。在报道法治新闻的过程中,不同于金融、科技类的新闻内容,需要在新闻信息传达过程中,体现出显著性和反常性。通常情况下,新闻需要以故事的形式展开,受众面比较广泛。

一、新媒体对法治新闻报道的影响

现阶段,随着各种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新媒体产业借助互联网的高速成长,在数量和规模上有明显的增加,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专业性越来越高,同时与传统的新闻报道有明显的区别。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的法治新闻报道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一)报道方式多样化

在新媒体背景下,在报道法治新闻的过程中,在多样化的报道方式下,内容更加丰富。传统的纸媒传播途径逐渐转变成现阶段的“两微一端”,例如出现了直播、H5形式的报道,在报道法治新闻的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闻传播工具及方式。制作法治新闻,目的是对人们进行法律方面的知识宣传,使人们通过具体的案例,对法律有更深刻的理解。在新媒体语境下,记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各种新闻事实的报道和采访工作,优化新闻传播的效果。法治新闻在报道中,有自身的独特性,在报道方式上需要进行多样化的发展和创新。不同的报道方式下,能够在用户了解新闻上起到不同的阅读效果,为了使用户更加具体地了解新闻事件以及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就需要新闻工作者不断进行研究和思考。在现阶段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创新传播方式。

(二)互动性强

与传统的新闻报道形式不同,新媒体语境下的法治新闻,在报道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媒体与新闻用户之间不再是简单的传播与受众的关系[1]。当下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随时随地都能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和制造者,新闻用户不再仅仅只是新闻内容的受众,在阅读新闻的过程中,还能够积极进行互动,例如留言和讨论,与新闻制作者产生一定的互动。在这样的新闻传播下,用户具有一定的新闻监督权,促使法治新闻报道更加严谨和公正。

(三)途径丰富

在新媒体语境下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新闻传播的速度更快,新媒体的高速发展使法治新闻在传播的过程中,具有较高的效率[2]。在各种新闻软件以及应用推出的当下,各种新闻案件能够更加及时地进行传播,人们在阅读法治新闻的时候有了更多的途径。

二、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一)泛标签化

通常情況下,在制作法治新闻的过程中,有两种泛标签化的表现形式[3]。一种是突出新闻中需要报道的人物,对其进行标签化处理,通过这样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突出人物的特征,进而吸引用户关注。另一种形式主要是对内容及看法进行预先的设定,这样可以潜移默化地对报道对象进行标签化处理,以此使新闻用户的认知产生偏差。在新媒体语境下,这样的法治新闻在报道的过程中,产生的泛标签化会对新闻本身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所谓标签化处理,在本质上就是将报道内容以脸谱化或者符号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以此满足新闻用户的需求,是在消费主义时代下产生的一种理念[4]。在“快餐消费”流行的当下,市场中的一些媒体开始进行标签化的报道。

(二)报道深度不足

随着快餐化的发展,不仅法治新闻报道,各种类型的新闻报道都逐渐出现缺乏报道深度的问题。甚至一些新媒体为了达到较高的点击率,在报道的过程中严重忽视了新闻的本质。

三、新媒体语境下优化法治新闻报道的措施

(一)去标签化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法治新闻的过程中,需要极力避免出现标签化的报道,使用去标签化的报道形式,将社会效益始终放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重要位置,在进行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提升自身政治敏锐度,不断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在报道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平衡的报道视角制作新闻内容。对于法治新闻而言,需要在报道的过程中,使事件中的人物有公平的话语权,避免对事件人物身份的突出,从新闻调查的角度出发,进行有深度的新闻报道,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当时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和报道,避免在报道的过程中采用短消息的形式,构建出信息比较零碎的新闻内容,这样不利于新闻用户获取和分析信息。在具体报道过程中,需要针对参与事件的人员,了解其真实情况,不能从单独一方进行报道。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新闻事件而言,其中掺杂的人性以及事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往往会突破人们的常有认知以及预设,其新闻内容结构以及事态的发展,会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对此,新闻工作人员在评判新闻事件起因的时候,需要保持严谨的态度,在报道这类新闻的过程中,避免从比较片面的角度以及具有主观要素的角度进行事件报道,形成比较肤浅的法治新闻报道,失去新闻的真实性,降低新闻本身的价值。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深入挖掘新闻内容,从新闻的本质出发,不断增加新闻报道的深度及价值,使法治新闻在传播的过程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提升记者的专业素质

法治新闻报道工作对新闻制作者的专业性有较高的要求,其只有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才可以有效地将新闻的社会效益与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使新闻报道具有合理性。在具体的报道过程中,首先需要规范法律术语的使用。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术语的准确性,从而进一步区分法律概念。例如被告与被告人、罪犯和罪犯嫌疑人等术语,明确其定义,从而进行准确的新闻报道,避免对新闻用户传递不准确的新闻信息。同时,为了避免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生混淆,需要进一步提升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以此提升对法律用语使用的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对媒体进行准确的定位。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并不是作为事件的法官存在,在新闻事件还没有得出准确的结论之前,不能对事件下定论,同时也不能对任何人员定下罪名。新闻记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除了要承担起社会的监督责任,还需要被监督。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过程中,需要找准自身角色的定位。新闻报道的本质是对事件的真实报道,以此使新闻用户了解到新闻的真实情况。新闻记者并不是新闻事件的裁定者,需要在报道的过程中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能掺杂主观情感和评判,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和心情进行新闻报道,特别是对法治新闻而言,更需要体现出记者的专业性和新闻事件的客观性。

法治新闻报道中,需要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社会上发生的任何事件,都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开展,因此报道中,可以从法律的视角,对社会各种现象进行分析。在这种报道模式下,需要记者具有較强的法律思维,并对法律知识有足够的了解,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性,以此对新闻事件的发展,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升新闻报道的专业性和法律性。记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将这样的法律思维变成一种惯用的思维定式,这样的思维逻辑对记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在报道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虽然对于法治新闻的报道,并不需要记者是专业的法律学出身,但是记者对一些法律知识的掌握也需要有较高的水平,不能与一些法律从业者有太大的差距。因此,新闻记者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并在对一些法律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积累经验,提升自身的素养,同时从法律角度出发,使报道出来的新闻内容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使人们在了解新闻事件发展情况的同时,也能够学习到一定的法律知识。

在新媒体环境下,在新闻领域的从业者不同于传统形式下的新闻记者,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例如利用互联网学习和补充法律知识。在互联网中,有大量的可用资源,在记者提升个人素质的过程中,能够为其提供良好的帮助。

四、结语

在新媒体语境下,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法治新闻报道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新媒体的结合,例如需要对新媒体下的法治新闻报道进行多样化和内容丰富化的创新发展,以此在报道的过程中,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 袁瑞君.案件报道标签化现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2] 庄红.《新民晚报》法制报道研究[D].上海大学,2018.

[3] 王平.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9.

[4] 夏雨.法治的传播之维[D].武汉大学,2018.

作者简介:冯振(1990—),男,河南南阳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法律、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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