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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传播政策的价值取向及评价

2020-09-10薛纯子

新闻研究导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清朝京报

摘 要:本文以清代前中期的古代新闻传播活动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清代前中期新闻传播活动在清朝传播政策作用下的发展规律及全貌。清代的新闻传播活动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新闻事业发展的最高峰,并显露出向近代新闻传播过渡的迹象。同时,清政府在新闻传播活动的管理上继承和强化了明初走向思想专制的传播策略,但又不得不随着时代变迁向“事业化”转变。这与中国近代社会历史本身的发展规律是吻合的。

关键词:清朝;传播政策;邸报;《京报》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03-0042-02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以少数民族为统治者的特殊朝代。一方面,经过清初统治者的励精图治,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又一个盛世,即康乾盛世。其为新闻传播活动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较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在清代出现了多种类、多层次新闻传播活动共同发展的局面。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出于对汉民族反抗意识的警惕,以及维护高度集权的封建统治的需要,又加强了对社会思想文化以及传播的严密控制,[1]从而使作为大众传播的新闻活动的发展也受到了束缚和限制。

一、清代邸报

清入关后,在建立全国性的统治政权的同时继续发行邸报,使邸报的抄传并没有因为王朝的更迭而中断。清代邸报的主要信息都源自清政府发抄的皇帝谕旨与臣僚折奏。清代邸报在发布方式、发行渠道等方面与明代既有接近之处又有很大的区别和独到之处。清代邸报在抄传题本、奏本方面与明代相似,同样要经过通政使司、六科、提塘等环节;在抄传谕旨和奏折方面却与前朝根本不同。奏折亦称奏帖,是为前代所无、清朝所特有的一种大臣直接上奏皇帝的文书。收发奏折的机构是奏事处。军机处是协助皇帝办理奏折的主要机关,掌书谕旨,一切机要政务皆由此出。那些可以发抄的谕旨和奏折是通过军机处下发内阁或各衙门的。发抄是清代文书处理过程中的一道文书复制程序。发抄的内容是可以公开的。清廷允许各省驻京提塘将发抄内容进行抄录,刻印发送回各地官员,从而形成了邸报。[2]虽然都是发抄内容的抄录,清代邸报实际上有两个信息源:一个是内阁发抄的谕旨、题本和奏折;一个是京中“各部院准奏议复应行发钞事件”。

清代邸报是由各省驻京提塘负责抄录、印刷和传送的。提塘作为在编的高级武选,其俸禄是由国库开出的。清代派驻京师的提塘官共16人。从京城到省城,沿途传递文书、邸报的是散处于重要邮路干线上的京拨塘兵,或称“塘拨”。驻京提塘的办事机构和报房活动的经费则主要由派出提塘的各省以拨款和捐款的方式来支付。

从清代初年起,提塘就开始自设报房,办理邸报,得到了官方的默许。乾隆二十年时,因出现了提塘不办邸报而转买自小报房的现象,就此乾隆二十一年下令提塘公设报房,刊刷邸报。提塘报房发行到各省的邸报,在康熙以前,抄写和印刷两种方式是并存的。雍正以后,经提塘及其报房发行到地方的邸报已经完全是印刷的了。清代内阁发抄是每日进行的。提塘必须每日亲赴六科抄录。提塘报房的业务以发送邸报为主,同时也兼做邮递私人信件、报喜等其他一些业务。如果从内容总体上划分的话,清代邸报的内容基本上又可以分为宫门钞、上谕、臣僚折奏这三部分。各省邸报在内容上各不相同,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以抄录与该省相关信息为主。

清代邸报实质上是对官方文书的摘录,从内容到形式都无法与近代报刊同日而语。但在业务开展、表达方式等方面,清代邸报却具有新闻报道的基本特征。首先,清代邸报的读者范围是以各省各级官员为主,还有一些士林文人和乡野居士等。邸报可以在官府衙门看,也可以在家、在公所看。迄今为止的清代资料中,没有任何有关邸报只许在衙门看、不许在私宅观看或转借的明确记载。清代对邸报的称呼有很多,如邸抄、京报、京抄、阁钞、朝报、抄报等。“邸报”一词是清代对提塘所办官报的通称。到了嘉庆、道光年间,京报也是官报的常用名称。邸报与报房《京报》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职官所送,不以营利为目的,后者是报房所售,以营利为目的。

清代邸报是否为官报,可以从出版主体和实际内容两个角度来看。单从政府所办报纸这个角度来讲,因不是清政府所办,清代邸报只能算是民营的,不能说是官报。但实际上,清政府对邸报的严格控制,使之在内容上仅限于政府发抄范围,是官方的文报;邸报又是由政府官员办理、出自半官方性质的报房、通过官方的公文传报系统发行等,所有这些因素都说明清代邸报是古代官报,并一直在实际地履行封建官报的职责。[3]清代邸报既然在内容与性质上已经具备了政府公报的最本质特征,可以说是无名有实的封建官报。

二、清代民间报房《京报》的诞生和发展历程

清代北京民间报房诞生于清代初年,其中有一部分是從提塘报房分化出来的。这些报房得到清政府默许,长期与提塘报房并存,共同发展。从乾隆以后,民间报房进入了鼎盛时期。

这些民间报房所出的报纸通称为《京报》。同治之前的北京民间报房所出的报纸一般没有报头和封面,采用白色的连史纸印刷,因此在当时有“白本”报纸之称。同治以后的各朝,《京报》开始有了封面。因普遍采用黄色连史纸做封面而有“黄皮京报”之称。黄皮京报的封面上开始普遍使用“京报”二字作报头,在报头的下方一般都盖有所印报房的名戳。这样《京报》报头的出现突破了一千多年以来中国古代报纸没有报头的历史。《京报》一般每日一刊,曾有手抄,到乾隆以后皆为印刷品。《京报》的发行是订阅与零售并行的,其中以订阅为主。在报房的订户中,又以在京官绅为主,外地订户所占比例不大。《京报》每日发行总计可达万份左右。

清代民间报房所出《京报》内容几乎一成不变地由三部分组成:宫门钞、上谕和折奏。各报房所出《京报》的内容大同小异,一般没有大的区别。报房《京报》的全部稿件都来自内阁发抄。报房不需要自己去采写,编辑工作相当简单。报房《京报》在内容上并没有突破邸报的范围,说它是邸报的翻版并不为过。

清代北京的朝官、士大夫知识分子是报房《京报》的核心读者群。这些人是各省提塘发行的邸报中所留下的空白点。这些读者的需要还影响了《京报》的某些新闻选择。报房《京报》拥有京官这一特殊的核心受众群,是清代统治者对京报的出版采取宽容态度、没有加以限制的一个根本原因。这些受众本身就是封建统治者对新闻传播实施控制的具体立法者和执行人。此外,“大商家”、个别市井贾儿以及来华的外国人等也都是《京报》的读者。

清代前中期的地方新闻事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翻印京报,售卖地方;二是出版以刊载地方新闻为主的辕门抄单张新闻纸。辕门抄是一种以报道地方官场消息为主的古代地方报纸,出版于各省省会和一些重要的府城。因其内容是以抄录各省巡抚衙门公报信息而得名。最初是地方提塘所办,后来逐渐由当地熟悉官场情况的抄报人来编印发行。辕门抄一般是一日一发,也有两三天或四五天才发一期的,这主要是依据巡抚衙门有无新闻而定。辕门抄中有报人自采自编的新闻,这是中国古代新闻事业发展的一大进步,标志着中国古代新闻事业开始向近代转化。[4]

三、清代小报的发展历程

清代所谓小報是指那些未经发抄而被刊载传播的新闻。其内容大致可以细分为如下几类:纯粹捏造新闻,自行采录新闻,未经内阁发抄的谕旨、折奏等,披露未经御览、批发之本章等。小报内容都是在发抄以外,是对邸报与报房《京报》信息的补充。由于破坏了清代新闻传播的控制,后被清统治者禁止。

清代小报的发行者不仅有提塘官及其报房的刷写报文者,民间报房《京报》的主人及其刷写报文者也是小报的发行者。清代小报往往不是独立发行的。这类信息多是夹杂在邸报或《京报》中发送。[5]这是其有别于宋代小报的一个突出特点。小报的发行在清代被视为非法,一再受到当局的查禁。但又屡禁不止。这主要与小报的存在方式有关。由于清代小报混杂在邸报或《京报》之中,缺乏独立固定的载体,比较隐蔽,不易被察觉。加上小报满足了各级官员的新闻需求,读者一般不会举报,自断新闻来源。

清代对提塘所办邸报与民间报房所办各类报纸采取的态度是:一方面允许其编发,未加取缔或禁止;另一方面又严加控制,使之只能在被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新闻传播。清廷对新闻传播活动控制的措施有:严格限定其内容,只许抄报政府发抄信息;禁止传报未经御览和批发的折奏;严禁自行采听传播新闻;不得擅自传布朝廷机密、军情、灾害消息等等;严禁伪造御批、折奏或其他报道不实的消息,违者严惩不贷。[6]清廷控制新闻传播的主要对象是邸报与报房《京报》等新闻传播的主要渠道;其控制的信息主要是朝廷政事。对于地方的新闻传播活动,清廷也有限制,但相对来说要宽松得多,还允许辕门抄等地方新闻事业可以有“采听写录”的报道。

四、清代告示

上自皇帝,下至县令,都经常使用这种文告方式,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军政、民风、刑事案件等,当时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内涵无所不包。从告示所出机构来分,清代告示可以分为四类:皇室诏书告示、皇帝谕旨告示、中央机关的告示、地方官员的告示。若以发布目的来划分,清代告示总体上可以分为指示类和晓谕类。

清代告示的复制主要是由地方官吏来完成的,大部分使用的是印刷技术。张贴告示的地点选择是由告示内容所关涉的范围决定的。清代告示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勒石告示,它是雕刻在石碑上,被称为告示碑。

清代告示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接近性、重要性等新闻特性,又是官方所发布的,因此可以说是清代各级政府不定期的新闻公报。

五、清代的舆论形态和清廷对舆论的控制

清代统治者出于对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考虑,一直都很注重舆论。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上设言官,置检察系统,以保证能及时了解舆论;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政治手段,严密地控制舆论、压迫舆论。总体上看,清统治者对舆论更重视的是控制。清代舆论表达的方式有很多,比较经常使用的有奏折、揭贴、政治歌谣等。在进行文字表达的同时,当时的人们还通过叩阍、哭文庙、罢市、聚众示威等行为来表达舆论民情。

清统治者对舆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思想的钳制、法律的约束和暴力强制的手段来实行的。其中,其暴力强制手段是经常性的,具体方式有禁书、禁报和文字狱等。

六、近代化报刊的出现与中国古代报刊的终结

清代在中国历史上是跨历史分期的一个朝代。同样,清代的新闻传播事业也是跨历史分期的。只是中国近代新闻事业的诞生与发展不是在古代报刊的母体上产生,而是走了一条先有外国人创办中文近代化报刊,然后中国人学办近代化报刊的蜿蜒曲折的道路,清代新闻事业也由此开始了向近代化的过渡。第一,印刷技术在清代新闻传播业中的普遍使用,因此,可以说清代的新闻传播业已经普遍具有了大众传播的性质。第二,清代报纸报头和出版日期的出现改变了上千年来中国古代报刊没有报头和日期的原始做法,使报刊具有更多的近代化色彩。第三,辕门抄等公开的、合法的、自采自编新闻活动的出现,使中国古代报刊不再是单纯的政府传声筒,而是有了自己独立的内容,打破了中国古代报刊传承近千年的旧模式,开始逐步向近代化报刊靠拢。第四,报房《京报》、辕门抄等民间经营的新闻事业的出现,使报纸真正地公开对外、面向极其广大的受众展开传播,并成为某些社会群体牟利的一种手段。[7]但是,在外来近代化报刊传入前,中国古代报纸还没能实现实质性的近代化突破。近代化报刊的出现必然对中国古代报刊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从此,中国古代报纸逐渐丧失其读者群,走上了没落之路。这与清政府对报业的管控是离不开的。

中国古代报纸与近代报纸两种模式的报纸并存了近一个世纪,究其原因有两点:首先,就报纸本身而言,中国古代报纸具有报纸的基本功能,可以为人们及时提供时政新闻。也正因为其内容是受封建政府严密控制的,所以具有发布官方信息的权威性。其次,封建统治的继续存在是中国古代报纸得以延续的社会历史原因。

这样,近代化报刊产生后,中国古代报纸仍顽固地保留着原有的僵化模式,在近代社会继续存在着。直到辛亥革命爆发,中国古代报纸伴随着它所依托的封建专制政体走完了最后的路程,当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被推翻时,中国古代报纸才完全寿终正寝。

七、结语

清廷明确了邸报制度,邸报正式进入官方传播系统;民间报纸的合法性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确认。清代抄报管理在系统性和完备性上远超前朝,这是中央集权精密化的必然结果。可以说,无论是从新闻体制的完备程度看,还是从新闻事业本身的繁荣程度来看,清代新闻事业的发展在中国古代新闻事业的发展中达到了最高峰。

参考文献:

[1] 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98-102.

[2] 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36-44.

[3] 陈昌凤.中国新闻传播史:传媒社会学的视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35-39.

[4] 李彬.中国新闻社会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8-22.

[5] 程丽红,蒋帅.清代传播观念之流变探析[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9):33-36.

[6] 史媛媛.清代小报辨析[J].郑州大学学报,2003(5):138-139.

[7] 程丽红.清初新闻管控宽严与社会舆论治乱之背离的启示[J].探索与争鸣,2014(12):89-93.

作者简介:薛纯子(1994—),女,广西柳州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2017级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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