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探讨
2020-09-10向怡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4期
摘要:结合高校维修工程项目的特点,论述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在高校维修工程采购中的优势与特点,以期达到保证采购效益和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维修工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法律依据
随着政府对教育行业投入的逐年增加,高校的维修工程经费也在不断增加。因高校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高校维修工程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注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因此,高校维修工程目前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特点
2.1采购周期较短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库【2014】214号文)的规定,在磋商文件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只需要10日时间,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
2.2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低价竞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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