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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城镇化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09-10张敬岳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5期
关键词:武汉市问题对策

张敬岳

摘要:以武汉市作为研究对象,随着城镇化模式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而如何实现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二者间协调发展,如何在确保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同时,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成为摆在诸多学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对城镇化导致生态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与破坏进行了表述,进而强调生态城镇化的内涵和必要性,归纳出武汉市生态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武汉市;生态城镇化;问题;对策

生态城镇化是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背景下提出来的,生态城镇化目的就是要通过实现生态文明与新型城镇化的深度融合,解决先前粗放式的快速城镇化所遗留下来的经济、生态、环境问题,进而走出一条高效节约,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和谐发展之路。武汉市的生态城镇化建设既有较好的生态优势又有一定城镇化基础。本文通过对武汉市生态城镇化建设现状及典型案例深入分析,系统梳理武汉市生态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與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武汉市推进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为武汉市推进生态城镇化进程提供政策参考。

1.武汉市生态城镇化的现状分析

当前,武汉城镇化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一方面有效助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却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土流失、草地退化、沙化、碱化面积均在在逐年增加;城市内部的固定废弃物、工业废水、废弃排放,气候变暖等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程度与日剧增。面对这种情况,武汉市的生态城镇化应运而生,其要求在在城镇化过程中将自然环境、城镇和人更好的结合、互动,从而实现三者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目前武汉市生态城镇化的现状并不是那么理想的,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2.武汉市生态城镇化所面临的问题

(1)政府和居民思想认识不一致:武汉作为老工业基地,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传统城市发展中的诸如交通堵塞等通病。政府引入生态城镇的概念,从理念提出到付诸实施,武汉市政府的认识无疑也是走在前列的。但是通过笔者实地走访与调研,发现理想与现实还是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这几个方面的原因:居民普遍认为生态城镇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与自身无关联;由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比较低,不知不觉中就破坏了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的认识有所局限,其认识和理解也远远落后社会发展。(2)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生态新城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具体实施中,基本建设施工任务繁重。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对部分施工单位的监管不力,存在野蛮施工的行为、渣土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不完善、部分施工路段破损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虽然在环境治理上运用了诸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多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实现了环境改善与提升,但未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负面影响,部分带有污染的企业外迁力度还需加大。(3)生态城镇建设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法律能够对生态城镇的推广、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保障作用,虽然我国目前已制定出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单行法,但是缺乏针对生态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这严重滞后于当前不断加快的生态城镇化进程。

3.推进武汉生态城镇化的对策和建议

涉及生态城镇建设,虽然国内外有诸多实践,但没有固定的模式可言,这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武汉地处中部,是构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它的设立及运行模式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都具有非常典型意义。因此,当前如何正确认识其在建设中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路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总体上要把握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原则,具体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1)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完善生态城镇化建设体制:建立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规范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和责任,合理有序的推进武汉市的生态城镇化进程,为生态城镇化建设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消费方式的转变:政府要不断加强教育,引导民众广泛参与。“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学校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舆论宣传和生态文化教育,把生态知识、绿色文明理念等贯穿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政府要引导好消费者向绿色消费方向转变,引导广大群众更青睐于向无污染、无公害、有助于身体健康的产品,引导不断创新绿色环保的先进生态技术,使消费能够良性循环,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内化为当地居民的自觉行动。(3)进一步提升生态城镇化的承载能力,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武汉市在推进生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生态城镇化的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的完善度以及便捷度,进一步提高武汉市吸纳人口以及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4)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监督保障:生态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工程,涉及到诸多部门、单位。这也就要求各个部门、单位必须与社会相统一,相互协调。除国家规定法律外,要增加或修订湖北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使生态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严抓法律的落实和执行,加强督查和检查,真正使生态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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