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扶贫小额信贷“因贷致贫”问题研究

2020-09-10吴建龙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5期
关键词:代偿小额信贷

吴建龙

摘要:目前,金融扶贫已成为我国扶贫的主要政策,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育、改善乡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作为审计工作者,个人在金融扶贫小额贷款的审计中发现存在部分贫困户“因贷致贫”“过度负债”现象,导致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本文将梳理此类现象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来给予扶贫小额贷款在实践中一定指导,让金融扶贫政策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避免产生政策失效甚至负效。

关键词:扶贫小额信贷;因贷致贫

我国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始于2016年,2017年逐步起步,2018至2019年贷款发放金额和结存规模将达到一个顶峰。预计2020年及以后将逐步达到还款的高峰期并开始下降。在审计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存在部分贫困户“因贷致贫”“过度负债”现象,特别是部分地方性银行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高达30%或者以上,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整个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也给本身贫困的贫困户家庭带来了更加深刻的贫困。

1.我国扶贫小额信贷定义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定义为:向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发放的用于其发展生产经营的小额信用贷款。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坚持的原则是:户借、户用、户还。且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2.“因贷致贫”的分类、问题和原因探析

2.1“因贷致贫”的分类

扶贫小额信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贷款必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但是在实际扶贫工作中,扶贫小额贷款的存在形式发生了各种异化,存在贷款用途改变、“顶冒名贷款”、“带资入股”等形式。也导致了因贷致贫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因贷致贫”个人认为可以分为生产经营失败、贷款用于消费、被贷款及带资入股等类型。

2.1.1扶贫小额信贷用于生产经营失败。贫困户本身家庭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劳动能力和水平相对比较低,市场拓展营销水平有限。在面对市场竞争中,往往因为经营水平有限,盲目贷款投入生产经营反而无法赚取收益还产生了严重的亏损。

2.1.2扶贫小额信贷用于消费而无力偿还。部分贫困户对扶贫贷款资金认识不足,认为是政府的的救济金,非贷款。导致部分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用于建房、购买家电等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从而导致了贷款资金最终无力归还。

2.1.3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被贷款”。部分地区存在贫困户被贷款的情况。贫困户本身对金融的认识不足,对政策了解不清楚,有些个人或者企业通过收集贫困户信息再利用相关信息骗取国家扶贫贷款。最终导致贷款无法归还,贫困户成为“债主”。

2.1.4扶贫小额信贷“带资入股”经营失败。在扶贫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中,各级政府为了降低风险,一度大力发展带资入股扶贫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大量企业套取贫困户及国家扶贫资金并挪用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最终贷款逾期,而贫困户为实际借款主体,成为债务的偿还者。

2.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导致贫困户“因贷致贫”、“过度负债”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按照整个扶贫小额信贷流程中三方的角色来划分,主要原因可以分为贫困户方面的原因、银行方面的原因及政府方面原因。

2.2.1贫困户方面原因:一是生产经营能力与生产经营要求不匹配。我国贫困户人群中,老弱病残群体占比非常高,贫困户自身劳动能力有限,往往与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劳动技能不匹配,导致生产经营失败。二是贷款用途发生变更。部分贫困户对贷款的认识不足,认为是政府的救济金,因此贷款被用于建房、购买家具、婚娶等消费。部分贫困户认为我自己本身是贫困户,不还钱政府也不会把我怎么样,因此出现了部分贷款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而自身本身无其他经济来源来偿还该贷款。

2.2.2银行方面原因:一是盲目追求业绩导致过度授信。贫困户自身劳动能力弱、技能有限,发展产业属于家庭式小农产业,如养猪三五头,养鸡三五百,对于资金需求不大。但在实际过程中,银行一方面迫于政府压力,往往需要完成一定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任务,面对單个客户消耗同样的银行资源前提下,往往顶格五万元发放,贷款金额严重超过贷款需求。二银行贷款“三查”履职不到位。由于扶贫贷款属于政策性担保贷款,对贫困户准入门槛低,政府有担保金,银行批量授信程序简单,因此部分银行在授信时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顶冒名贷款”“带资入股”情况屡见不鲜。

2.2.3政府方面原因:一是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导向异化。2017-2018年,各地政府为了用好金融扶贫政策,鼓励银行对贫困户进度投放贷款,纷纷用行政手段下达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计划到各县域政府、乡镇,村委。各级政府再纷纷向银行施加压力,要求发放一定额度的扶贫小额信贷。导致扶贫小额贷款乱象丛生。很多贫困户都是在不了解情况下就被贷款了。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扶贫贷款政策比较多,政策也一直在变化调整,且各个地区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一方面存在政策信息滞后的情况,一方面信息宣传的主力宣传员基本属于乡镇一级人员,本身对金融扶贫政策自身掌握不清晰不清楚,加上贫困户本身文化水平低,金融知识有限。因此,在扶贫政策宣传过程中,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知之甚少。三是政府代偿不及时。在中央多项文件中反复提到,对于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要及时代偿。在实际情况中,目前符合代偿条件未代偿的高达80%左右,一方面原因为各地政府财政压力大,代偿困难,一方面担心开启了第一笔代偿,后续有更多的贫困户不还款,等着政府还款。目前政府处于两头难。

3.相关对策建议

2019年,我国金融扶贫工作已经进行了下半场,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处理好即将到期的大量小额扶贫贷款,做好平稳过度,化解不良,收贷将成为未来三年的金融扶贫工作的主要首要任务。面对贫困户“因贷致贫”“过度授信”的问题,笔者觉得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3.1政府机构树立正确的扶贫考核导向

考核导向是指挥棒,政府怎么考核,银行和基层扶贫工作者就怎么干。扶贫小额贷款对象必须的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而不是“老弱病残”群体。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技能的调查摸底,一方面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允许贷款,做好审批推荐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按照需求进行支持,不符合条件的劝导不予支持。避免不切实际的一刀切的下指标及要求银行撒胡椒粉式放贷。

3.2建立贫困户创业技术指导帮扶团队

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首先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比如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等。各地方政府可以组建专业的生产技术指导小组,分片包干负责各乡镇,和各区域贫困户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定期实地指导生产经营发展,解决贫困户发展的技术问题。在解决技术问题同时协助解决销售渠道问题。

3.3多方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

一是政府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求讲清楚“户贷、户用、户还”。贷款不是救济金,是需要归还的。二是银行在贷款的时候加强客户资质审核,严格控制客户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禁止准入。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借款人要告诉客户贷款的基本要素,什么时候归还,贷款不能挪作他用。各方都需要把贷款的属性讲清楚讲明白。

3.4政府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县域政府履行代偿职责是中央文件要求,亦是国家脱贫攻坚对正常生产经营失败的贫困户的认可。各级县域政府应该在摸清情况的前提下,对符合正常生产经营失败的客户进行及时代偿,避免部分贫困户再度贫困。对把贷款资金用于消费及恶意逃费债务的要督促及时还款,动用各方力量化解相關贫困户因贷致贫问题。

4.结语

脱贫攻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一步,是新中国对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在全面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路上,小额扶贫信贷作为金融扶贫的主要抓手,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让它成为助力脱贫的利器,不应该成为贫困户再次贫困的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2]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24号).

猜你喜欢

代偿小额信贷
信用卡余额代偿的美国经验
扶贫小额信贷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3月底还款
玄幻小说阅读心理需求及影响研究
重庆将开展小额扶贫保险试点
大龄腭裂患者术前辅音构音特点的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