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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和思路

2020-09-10张瑞珍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5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摘要: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调整了费用扣除标准、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制定了过渡期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因此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工作有一定的必要性。本文在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的基础上,从四个角度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思路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熟知国家税收政策基础上,依据税法规定,尽量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主体为自然人,这一群体对纳税筹划的需求通常是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通过纳税筹划获取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即尽可能多的获取税后利益。

1.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1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企业如若想要留住高层次人才,高收入个人如若想要实现减少纳税支出的目标,就必须要熟悉并掌握当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而有纳税筹划需求的个人在对此方面进行掌握的过程,也是接受教育和指导的过程。所以,在研读税法之后,其可以有效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并提升他们的自制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纳税风气,从而规范税收行为,为国家的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良好的基础支撑作用。

1.2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

纳税人不同的生产经营模式,将产生不同的应税行为,并使其面临不同的应税义务。纳税人通过选取其中税务成本低的筹划方案,可以有效达到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从而提高自身的可支配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税负,进而保证纳税人的实际收益。

1.3有利于国家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和途径多种多样,其中有一种便是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来进行。事实上,采用此种方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从表面上看仅仅是有利于纳税人减少纳税支出,但同时其对于税法制定部门也是一种反馈。负责税收政策制定的各级财税部门,可以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到现行财税法规可能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加以修改,使各项财税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相关内容更加合理,从而对经济发展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

1.4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企业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可提高员工的自由支配收入,一定意义上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依赖感、归属感,降低了企业的培训成本,促进企业更长远的发展。

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无疑给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如果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巧妙利用起来,就能取得较好的节税效果。例如,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關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年终奖是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过渡期政策给了纳税人自由选择年终奖计缴个人所得税方式的权力,过渡期应如何选择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才能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当居民个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应选择将年终奖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最为合算;当居民个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36000元时,选择合并入综合所得与单独计算年终奖与综合所得的个税金额一致;当居民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时,选择将全年收入拆分成年终奖及工资的形式发放,分别单独计算缴纳个税最为合算。

2.2巧妙避免年终奖“纳税黑洞”

对于纳税人而言,年终奖属于个人一笔不菲的收入,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时定然要考虑年终奖。但是不同的年终奖分类,所计算得出的个人所得税额差异不小。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七级累进税率级距,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应合理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数额和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数额,使员工获得更高的税后收入,以避开“纳税黑洞”。经测算,年终奖各个档次的“纳税黑洞”区间为36000~38566.67、144000~160500、300000~318333.33、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例如,小李2019年年终奖36000元,纳税人选择单独纳税,则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6000×3%=1080元;小王2019年取得的年终奖为36001元,则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6001×10%-210=3390.1元。两人缴纳个税的差额为3390.1-1080=2310.1元,导致多领了1元年终奖,却需要多缴个税2310.1元的“纳税黑洞”。

2.3合理转化不同分类所得

纳税人收入越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空间越大。对于高收入纳税群体而言,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转化不同分类所得,来达到纳税筹划、节税的目的。例如,纳税人可以令较低的特定所得替代税率较高的综合劳动所得;纳税人的经营所得可以从劳务报酬所得转化而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综合所得包含了劳务报酬所得,而如果纳税人可以将其合理地转化为经营所得,比如开办“工作室”,则可以合理节约一定比例的税费支出。

3.结束语

总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众多,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也将进一步的完善。纳税筹划机制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相信纳税筹划工作也将会进入到科学发展的道路中。

参考文献:

[1]薛月香.基于新个税政策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纳税,2019.13

[2]陈晓暾,党艺伟.新个税改革下企业个税筹划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14

[3]戚玉林.浅谈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纳税筹划[J].金融经济,2019.06

作者简介:张瑞珍(1976—),女,汉族,山东省淄博市人,副教授,管理学硕士,单位:淄博职业学院,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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