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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夯实牧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职能

2020-09-07尕藏尖措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 法治 人民陪审员职能 牧区

作者简介:尕藏尖措,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主要从事法院审判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4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十个省市,每个区域选取五所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4月27日通过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了新的里程碑。这一系列的探索和进步意味着法治时代的司法民主更需要公众的参与来实现。但实践中,扔能够发现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发挥不足问题以及公众所期望的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处于表面的现象。笔者认为,牧区的公众参与度以及人民满意度是衡量我国司法民主化的一项重要标志。司法是否民主要保障司法民主化,关键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和探索,从而开拓出更高层面上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模式和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民主化道路。

一、H县人民法院近三年人民陪审员参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H县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2人,人民陪审员中男性17人,女性5人。2017年人民陪审员参审24件,其中民事20件、刑事4件;2018年人民陪审员参审20件,其中民事34件、刑事5件;2019年人民陪审员参审11件,民事8件、刑事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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