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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CISG适用范围的营业地标准

2020-09-07王云腾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 CISG 营业地标准 适用范围

作者简介:王云腾,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66

一、营业地概述

(一)认识营业地

所谓营业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永久性地经常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根据上述概念,营业地具有以下特征:

1.营业地是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即营业地是公司法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场所。

2.营业地具有永久性和稳定性,暂时的、不稳定的办公或交易场所等不能视为营业地。

3.营业地具有经常性,一次性的办公或交易场所等不能视为营业地,营业地是当事人反复、频繁的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场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营业地没有给出适当的定义,各国对营业地的看法也不一致,在较多国家中认为营业地是常设机构,但也有认定代理人的办事处、主要机构所在地或仓库等为营业地的情形。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应明确营业地所在地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误解。

(二)CISG适用营业地主义的原因分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中明确了以营业地为中心确定公约适用对象的前提。《公约》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1.目的分析。公约的重点集中于营业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其主要目的表现在:

(1)减少为寻找法律最有利的法院而耗费精力,《公约》是总结各国贸易特点与融合国际贸易性质综合制定的具有“中庸性”的约定,不会必然的导致有利于某方当事人利益或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减少当事人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来解决纠纷所浪费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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