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研究
2020-09-07曹宁宁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制度
关键词 行政听证 行政听证主持人 制度
作者简介:曹宁宁,吉首大学2018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25
一、基本概述
(一)行政听证主持人的概念
在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行政听证主持人概念,当前的学界对于行政听证主持人的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的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管理和调整听证活动,并根据法定程序合法完成听证活动的职员;第二种观点认为,听证主持人是指非本案调查人员的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1];第三种观点认为,“听证主持人是指在听证过程中引导听证过程,主持接受证据,做出预备性决定的政府官员”[2];第四种观点认为“听证主持人是依法产生独立行使职权,具体负责听证活动组织工作的调节和控制,使听证活动按法定程序合法完成的人员”[3]。第一种观点主要说明了行政听证主持人的主要工作,但是对于其是怎样产生的并未阐述清楚;而第二种观点也只是进一步阐明了行政听证主持人来自何方;第三种观点则是具体说明了行政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会议上主要负责的工作;第四种观点获得了大部分人的认同,笔者也认为这第四种观点相比其他三种观点更加具体一点,这一观点阐明了听证主持人是依法产生的,以及在听证活动上作为一个引导听证会顺利进行的角色,进一步阐明了行政听证主持人的本质。
(二)行政听证主持人的特征
1.行为具有准司法性
听证最开始是适用于司法程序当中,这也就意味着听证活动具有着一定的司法性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