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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09-06保继霞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环境环境保护

保继霞

摘 要: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人员结合县域实际努力研判。基于此,文章以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为切入点,从环保设施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督、企业长效宣传等方面,对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了简单探究。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环境;环境保护

“高标准高质量,无条件整改到位”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的。近几年,甘肃省山丹县始终将环保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县域自然气候条件、地域发展情况,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疏漏。如监测监管力量薄弱、环保设施设备及技术不足等。基于此,对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适当分析至关重要。

一、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2019年,山丹县积极配合完善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的资料调阅工作体系、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响应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高效处理了多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问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整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各类问题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

二、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环保设施不够完善

山丹县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存在严重的干旱缺水问题,尤其是在冬春季节,沙尘重污染天气发生概率较高,对环保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要求。而当地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大,抑制了短时间内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提升空间。

(二)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现阶段山丹县环保法制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普法精准度不足,整体社会人士认识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也较低。再加上当地缺乏精准的土壤污染日常监管防控措施,农村区域污染治理力度小,导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较为艰巨。

(三)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不断加重的背景下,山丹县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呈现出严重不足,不仅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测标准化要求,而且阻碍了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项任务的全方位、高质量落实。

(四)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缺失

企业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但是由于现阶段山丹县生态环保宣教工作深入度不足,无法全方位落实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而导致多数企业无法认识到污染治理、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源投入不足,影响了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效率。

三、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对策

(一)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环保设施建设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顺利解决的保障,相关负责人要集中力量,购置攻坚污染治理设施,为土壤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依据。同时,相关负责人应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容,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投入力度。在这个基础上,以常态化土壤巡查为主要手段,持续推进秸秆垃圾焚烧、污水废水排放等污染治理、预防设施改进项目,全方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进任务,为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开展提供充足技术设备支持。同时,针对本地存在的汽修行业危险废弃物问题,应设置专门的固液或者危废物质管理基地,切实实现危废管理专项整治,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此外,为保证现有生态环保设施与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要求相符,相关负责人应全力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严格依据甘肃省、张掖市督察反馈意见进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开展数据库质量核查、普查数据库顶库、空间信息采集等系列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比对、上报,为现有生态环保设施设备更新完善提供数据支持。

(二)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针对现阶段土地整理中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依据总体污染防控方案,细化明确目标责任任务,保证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有序推进。

一方面,考虑到水污染与土壤污染间密切关系,相关负责人要在《山丹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的基础上,对水污染防控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全面落实责任机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化粪池、氧化塘、污水处理站建设的方式全力解决农村区域存在的纳污坑塘问题。结合“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的开展,可以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土地整理水平提升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扎实推进,相关负责人可以利用土地整理资源优势,结合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细化完善建设。以监督指导为主要手段,全面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如根据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制定专项土壤环境监测及管控计划。根据计划开展情况,结合省固废中心组织对硫化碱废渣属性评审结果,定期修正疑似污染地块名录;而针对危废(固废)处置单位制定专门的摸排核查方案及完善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环境管理监督体系。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量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个过程,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破解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工作者面临的主要责任。因此,相关负责人应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全力推进环保领域改革、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时开展复查、复核,为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整治成效巩固提供依据。

首先,在落细“清底”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的基础上,相关负责人应将环境监测与执法管理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抽查工作“四库一细则”及“三化两分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结合环境执法检查结果,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选择恰当的惩罚方法。其次,相关负责人可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为整治要点,利用分类整治的方式,从“未批先建”项目、“未验先投”项目两个方面,对区域设施进行專项整治。同时,指导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并依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进行台账的完善构建及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妥善处置。最后,相关负责人应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要求,每间隔一定时期开展县域环境地表水、城乡集中饮用水、城区土壤环境质量等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污染源监督监测信息,全面落实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信息透明化标准。

(四)构建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

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的构建,不仅可以保障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可以向各企业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县域企业生态价值观念,为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工作水平提升提供依据。

一方面,为了促使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则政策深入人心,相关负责人应挖掘土地整理资源,依托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强各类活动、日常工作、现场执法中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同时,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围绕六五环境日,面向企业开展专项生态环保宣传,纵深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为提升全社会企业生态环保意识,相关负责人可以组织企业代表,成立生态保护科普宣传及人员项目培训班或项目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暨环境管理培训班,以班组为单位,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业务培训、地质科普知识专题讲座。同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门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等板块,实现环境监管信息的动态整理。

结 语

综上所述,针对现阶段土地整理中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相关负责人应正确认识自身任务,对照标准,凝神聚力,切实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落细。同时,以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土壤污染物处理能力,保证土壤环境质量达标,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路光超.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探讨[J].绿色环保建材,2018(2):56-58.

[2]夏凡.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分析[J]. 住宅与房地产,2019(6):232.

[3]董宏伟.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水生态环境保护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8(6):100-101.

(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山丹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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