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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国的国家权力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2020-09-02杨炳南

山东青年 2020年7期

杨炳南

摘 要:在我国古代,司法体制君主专制统治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国家主义的特点。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掌握司法大全。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其活动为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以审理案件,由于审判机关往往不能够独立形式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其所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很多案件也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本文以晚清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例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词:古代司法程序;权力博弈

一、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平反始末

清末,余杭士子杨乃武应乡试中举,设宴庆贺。葛品连为杨乃武房客,葛品连之妻毕秀姑因常着绿裤白衫,颇有姿色,人称“小白菜”。其与房主杨乃武夫妇关系融洽,在杨乃武之妻病故后,小白菜也常与杨乃武共进餐食,坊间流言四起。余杭知县刘锡彤曾为滥收钱粮敛赃贪墨,杨乃武作为新中举的士子代表联络其他士子对刘锡彤贪赃枉法的行为进行举发,二人对彼此都心怀怨念。刘锡彤之子用迷药奸污了毕秀姑,又把她丈夫葛品连毒死。刘锡彤为保住儿子性命和发泄私愤,便利用坊间传言,把杨乃武骗至县衙,严刑逼供,以“谋夫夺妇”定拟,问成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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