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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措施探析

2020-09-02贾泽东

大经贸 2020年6期
关键词:保障大学生

【摘 要】 当今大学生在校外兼职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本文以延边大学在校生为主要的调查对象,结合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数据分析出大学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大学生权益维护的措施。

【关键词】 大学生 校外兼职 劳动权益 保障

一、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概况

根据对延边大学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进行问卷调查,168份有效调查问卷的数据结果分析,有76%的在校大学生有过兼职经历,主要的兼职工作是发传单,家教,促销员,打字员和刷单。其中在兼职过程中有65%的大学生遭遇过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其中主要遭遇的侵害形式有延长工作时间,被骗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的工作,克扣工资和被不法中介收取高额的费用,因为在校大学生在寻找工作之时,有67.23%的大学生是通过朋友介绍,63.03%通过兼职QQ群寻找,41.18%的是通过网上的招聘广告,15.97%是通过中介介绍,多数渠道中信息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很难自己单独辨别出信息的真假。这也无形中加大了大学生劳动权益遭受侵犯的概率。这也在最后的统计中有82.35%的大学生希望高校为学生搭建专门的兼职信息平台,最后在在分析大学生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中,76.23%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59.66%的学生认为我国法律不够健全,73.95%的学生认为社会相关机构和学校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督和支持大学生维权的作用。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和能力薄弱

在对延边大学在校生兼职的情况的数据分析来看,尽管延边大学也开设了相关的法律课程,但大部分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还是一知半解,在真实的遭受到侵权时,可能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的欠缺,43.63%的大学生选择了忍气吞声,没有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自己找寻工作的时候,有54.62%的大学生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6.13%的大学生是偶尔会签,只有9.24%的用工单位才会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也反映出高校在就业指导方便存在空白。

(二)大学生兼职遭到侵权司法救济门槛过高

大学生兼职群体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常规诉讼的费用高,周期长的特点让大学生往往放弃主动维权而选择自认倒霉。我国劳动法设计之初的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公权力去平衡劳动者和用工方的不平等地位。现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用工单位与大学生形成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无法给大学生争取到各项劳动者权益,但其大学生做的工作与正式员工干的工作并无差别,甚至时限更长,这也导致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公正的救济。

(三)社会中介组织监督不力

通过对延边大学在校生调查研究发现,有80%的学生不知道社会哪些组织可以为大学生劳动权益提供咨询和帮助和如何寻求求他们的帮助,所以大学生劳动权益在受到侵犯时,只是简单的在网络上发发帖子,但由于不法商贩发布兼职信息时,网络运营商不会去实质性去审查信息的真实性,所以这些不法商贩可以虚假注册,大学生遭受侵害以后便逃之夭夭,改头换面进行下一波的违法操作。没有一个社会组织会在校生进行权益侵害后的的维权帮助。有的也只是理会达到团体规模的侵害现象,对于大学生的真实需求往往都会敷衍了事。

三、完善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措施

(一)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校外兼职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明确的规定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可以在特别规定中将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类型增加到非全日制用工中,对大学生兼职的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长工作时限作出特别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大学生工资可有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增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另外其他条款可以参照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

(二)强化高校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高校除了要教学生的理论知识,也要同时教会大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大学生终究还得走向社会,劳动纠纷可能是一辈子都可能遇到的事,故高校可以开设一门具体的法律实操课,来提醒大学生在遇到用工单位的哪些行为是违反的,以应对在兼职过程中遇到的状况,同样还可以举办一些模拟赛和知识竞赛,以便让学生更快的学习和运用。同时也在学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往往会表现出不知所措,由学校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的去指导,协助学生去收集证据,起诉和参与调解,短时间让学生走出阴霾,更好的投入到以后的生活和学习。

(三)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作用救济

由于大学生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即使自己勇敢的维权,其效果也會大大折扣,这也让社会其他机构监督和帮助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如今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的广度越来越大,这就让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监督有了用武之地了,通过网络让用人单位和大学生都在一个正确的社会法律文化下履行自己的职责,让其正确的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认真的履行义务维护权利。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王洪叶:《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保护路径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2] 张涛:《从全日制用工角度探讨对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3年第8期。

[3] 胡言芳.《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

[4] 张华贵:《劳动合同法;理论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页。

[5] 杨晓,谭和平.高校学生兼职权益法律保障路径探究[J].2008 (4 ):25 —26。

[6] 孙晓艳,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问题研究[J],2016,(05):84-86。

作者简介:贾泽东(1996-),男,汉 ,硕士在读,单位: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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