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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发展政策若干问题探析

2020-09-02何静静

大经贸 2020年6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科技型科技成果

【摘 要】 科技金融是金融工具在与科技创新活动互动过程中融合的产物,科学的科技金融政策在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各地政府不遗余力地制定各类政策,为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咨询服务与监督管理职能,但也存在不足,以J市政府为例,如干预过多、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因此,从地方政府实情出发,以政策评估视角完善地方政府科技金融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科技金融 地方政府 发展 政策 创新

经济增长的源动力来自于科技的贡献率,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每次工业革命的背后都是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金融驱动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科技金融政策,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之间的互动与紧密联系,对我国推进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性就愈重要。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到来,我国企业面对来自欧美发达国家推动的再工业化带来的竞争、国内实施传统产业去产生过剩的压力、产业升级的需要,我国科技金融创新需要有更高的发展要求。

一、当前J市政府科技金融发展政策现状

(一)设立科技银行

为全面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办法等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如J市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短板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在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科技园区设立科技银行或专营机构,按照“专营化、专业化”的要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科技银行创新融资增信方式,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这一政府政策实施背景下,J市商业银行成立了科技支行,推出了多款特色产品。比如“科技风险池贷款”,主要针对经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科技型企业风险基金池作为担保,贷款企业不需寻找担保单位,还能享受政府贴息优惠,帮助企业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无担保”的问题。“科技循环贷”,主要为融资需求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资金随借随还,可循环使用;“科技分期融”,最高额度300万元,可以分期还款,能有效降低企业还款压力,减少企业成本支出;“电商融”贷款,主要面向电商平台客户,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加大科技信用贷款力度

要实现科技与金融结合,就必须要加强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等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为此,J市政府重新修订《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J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科技政策,由“单个企业风险池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修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出资建设科技信贷风险池、风险池贷款贴息和风险池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或担保费资助,对风险池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最高30%)及对风险池贷款的保证保险保费或担保费,财政资金均对企业给予2/3的资助,资助资金由各区审核后先行支付,风险补偿资金再按50%的比例对区进行奖励。

(三)大力推行专利质押融资贷款

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是企业以拥有的并经法律授权的专利、商标等经第三方评估后作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其目的是帮助一些中小科技型企业因缺少如不动产、机器设备等担保物所带来的融资难问题。目前,J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工作,授权市财政局对市区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30万元。自2016年10月以来,J市至2018年底已累计对3家企业进行了贴息资助,同时已受理2018年按时还清专利质押贷款本息的企业资助申报。专利质押贷款贴息工作为J市在全省首创,贴息工作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贴息资助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专利管理部门不仅在实际企业质押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做好指导工作、同时也需要过程中发生的专利价值评估、贷款担保组成、银行授信等相关工作由更细致的了解,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推动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工作的开展。

(四)积极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经济增长最大的驱动力和发动机非科技莫属,科技的创新与发明要转化为经济增长催化剂,就必须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非常多样,如何发挥科技金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形式与作用,是各级地方政府当前积极思考的问题。因此,J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创新,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对于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促进J市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企業。到目前为止,J市科技局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计划规模10亿元,分2期募集,首期5亿元。

二、目前J市科技金融发展政策面临的不足

(一)科技信贷融资面临较多约束

科技贷款风险收益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承担的科技贷款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从而缺乏有效激励。受制于分业经营及监管制度,商业银行不能通过持有科技企业股权或大幅提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高成本。在商业银行追求“安全、效益”的原则下,一旦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都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放贷,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放贷的积极性不高。

(二)直接融资渠道有待拓宽

目前,J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还是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融资,直接融资比重依然较低。一方面,与传统的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技术更新快、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这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进而基本无法通过股权进行融资。另一方面,资本市场门槛相对较高,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不到条件。我国主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收益率等都有严格的硬性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无法在主板市场上融资。中小板对上市企业要求除了股本规模较小以外,标准基本与主板一致,只能解决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新三板”虽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但目前挂牌企业所占比重依然较低,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难以涉足。

(三)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不足

一是J市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起步较晚、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实力较弱。由于法律及政策障碍的存在,商业银行无法成为创业风险投资主体,使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创业风险投资风险大、期限长的融资需求。二是创业风险投资阶段后移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将投资目的设置在短期能够通过市场IPO上市并实现套现上。这使得大部分的资本集中于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期,对种子期及初创期的支持明显不足。三是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股权融资方式——VC/PE存在功能异化、行为投机化和发展泡沫化的问题,表现为“重投资、轻发展”“重短期见效、轻长远战略”“重晚期、轻早期”以及“重规模、轻服务”等行为,不利于创业风险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仍不完善,私募股权资产场外交易市场、并购市场不活跃。VC/PE的退出方式单一,主要仍是以企业IPO在主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为主,投资者很难在保证收益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其他方式推出所投资的企业,退出机制的缺失导致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动力不足。

(四)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一是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在现有的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中,由于商业银行处于强势地位,绝大部分情况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赚取3%左右担保费,却要承担lOO%的融资风险,表现出融资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称。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使得部分银行没有动力履行贷款审查与管理义务,贷款出现风险后,银行往往只问责担保公司,并没有太大的追偿积极性,进而诱发商业银行追偿的道德风险。二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完善,还存在诸如风险补偿模式单一、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少、覆盖范围有限以及风险补偿标准不明确等多方面问题。

三、完善J市科技金融发展政策的若干建议

针对J市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力推进科技银行制度创新,降低科技信贷融资面临的约束

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科技园区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通过提供科技专门化服务来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及银行功能上对高科技创新支撑不足的缺陷。

(二)加大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有助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针对科技型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特征和特点,构建多样化的投资标准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科技企业融资的需求。通过G60科创走廊建设,帮助一批高质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发展。

(三)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实施有限合伙制改革,弥补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不足

政府搭建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平台,为其提供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登记、 托管、转让、投资、融资、结算、过户等服务。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大力发展并购市场,鼓励管理层收购,避免风险投资只能挤在公开市场上退出。

(四)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建立健全政策性资金为引导,多种融资手段综合使用的科技金融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鼓励商业型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鼓励保险企业加快研发科技保险產品。

【参考文献】

[1] 戴志敏,等.科技金融效率多尺度视角下的区域差异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7,(9).

[2] 马卫刚,等.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效益评价[J].科技管理研究,2014,(20).

[3] 李新功.政府R&D资助、金融信贷与企业技术创新[J].管理评论,2016,(12).

作者简介:何静静(1984.11—),女,汉族,浙江义乌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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