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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计算机技术的眼科治疗相关的方法的专利保护探讨

2020-09-02黄曦陈淑珍

科技经济市场 2020年7期
关键词:治疗方法计算机技术眼科

黄曦 陈淑珍

摘 要:眼科疾病的治疗常常借助计算机来辅助完成,对于相关从业人员而言,该基于计算机技术的眼科治疗相关的方法是否属于《专利法》中的疾病的治疗方法,是否能够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将其申请专利,成为困扰相关从业人员的难点。本文分析了我国关于疾病治疗方法的规定,对三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判断标准,从而给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眼科;治疗方法;专利保护

0 引言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眼科疾病越来越成为困扰现代人的常见疾病。同时,计算机科学的高速发展,使得借助计算机来辅助完成的眼科疾病的治疗方法,也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从而成为计算机科学的热点领域。例如最常见的治疗方式视力矫正,也能采用计算机来辅助,从而提高治疗的速度和精度。计算机技术在眼科中的应用,极大地方便了医生,提高了治疗效果,从而使得患者受益,因此具有极高的临床价值和商业价值。

对于眼科仪器相关的计算机从业人员而言,其所涉及的基于计算机技术的与眼科治疗相关的方法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可授权的疾病的治疗方法,是否能够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其所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介绍了我国专利法中关于疾病的治疗方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通过对眼科治疗相关的方法的案例进行分析,来看看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专利法所述的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判断标准进行总结,最终给科研人员提供了专利申请相关的参考。

1 我国关于疾病的治疗方法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第二部分第一章中进一步规定:治疗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治疗方法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或者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另外,对于既可能包括治疗目的,又可能包含非治疗目的方法,应当明确说明该方法用于非治疗目的,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其立法本意和疾病诊断方法的立法本意类似,都是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的原因,从而保证医生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充分享有选择各种治疗方法的自由。

2 基于计算机技术的眼科治疗相关的方法的典型案例分析

2.1 案例1

2.1.1 权利要求

一种确定对眼睛角膜的必需的形状变化的方法,该方法在计算机系统的帮助下进行,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将前角膜表面建模而得到修整为M-波形状的表面模型,以致于沿着经光学中心的曲线所测量的表面曲率与关于光学中心的角方向相关的、实质上如平滑了的字母M一样的变化,其中,0度角方向是当戴上镜片时最靠近鼻子的点,且M的中心凹陷点出现在对应于180度方向的、当戴上镜片时离鼻子的最远点处,M的最大值实质上出现在分别对应于90度和270度方向的、当戴上镜片时该镜片的垂直最高端处和最低端处。

在显示器上观察表面模型:产生被构造从而控制镜片塑形装置对镜片塑形的信号,使得镜片的前和后表面中的至少一个具有M波形状。

2.1.2 专利申请说明书

如果仅仅为了矫正不良的距离视力而改变眼睛的角膜的表面曲率,则具有理想的“龟背”形状的眼睛的角膜将呈现出全面的视力改善。本发明提供确定角膜所必需的形状变化的参数的方法。

2.1.3 案例分析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确定对眼睛的角膜的必需的形状变化的方法,虽然由计算机系统实现,但是,该方法包括将前表面建模为理想的M波形状的表面模型的步骤,在显示设备上观察该表面模型,最后产生一控制信号控制镜片塑形设备将镜片的前表面或后表面中的至少一个塑形为上述M波表面模型。其中第一步提及的角膜仅是用于建模的目的,即期望将人眼的角膜建模为呈现具有理想的M波形状的模型,该步骤不是对角膜进行切割或塑形。由此可见,该方法实质上是对镜片塑形的方案,所实施的对象是镜片,并不是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体。在第一步建模的基础上,通过产生一控制信号控制镜片塑形设备将镜片塑形为第一步所建的理想模型,从而实现镜片与人眼角膜合成呈现理想的M波形状的模型。可见其目的为通过将镜片塑形为M波形状,虽然该M波形状的镜片使用时能将人眼角膜有效地塑形改变为M波形状,但这不属于本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因此,该权利要求不涉及治疗目的或不具备治疗性质,不属于治疗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2.2 案例2

2.2.1 权利要求

一种弱视训练的辅助治疗系统中实现弱视训练辅助治疗的方法,其采用以下任选一种或多种模块组合对弱视眼进行弱视训练:红光闪烁的功能模块、三原色增视的功能模块、光栅增视的功能模块、后像增视的功能模块、光刷增视的功能模块、精细作业的功能模块、视觉生理的功能模块。

2.2.2 专利申请说明书

本发明涉及容易被儿童所接受的弱视训练辅助的治疗系统和方法,该治疗系统和治疗方法选择各种特定的模块来对患者进行刺激,以达到治疗弱视的目的。

2.2.3 案例分析

該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实现弱视训练辅助治疗的方法,由此可见,其虽然由计算机实现,但是其针对的对象是患有弱视的人。其手段是采用各种模块对弱视眼进行训练,因此,其具有治疗的步骤,具有治疗目的。该权利要求属于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3 案例3

2.3.1 权利要求

一种控制外科系统的方法,该外科系统具有超声机头,该超声机头具有切割冲头,该方法包括步骤:

确定外科系统的第一操作参数的变化率;

基于该变化率来确定堵塞阶段;

基于其所确定的堵塞阶段,调整输送到超声机头的切割冲头的电量。

2.3.2 专利申请说明书

本方法应用于超声波外科设备中,该超声波外科设备包括切割冲头,其中,将冲割切头插入白内障患者的晶状体中,并施加超声波振动,从而液化或乳化晶状体以将病变的晶状体移除,并且换成人工晶体。该方法具体可由计算机软件实施对该超声波外科设备的控制。

2.3.3 案例分析

结合说明书的记载,该外科系统用于治疗白内障,切割冲头为处置患有白内障的眼睛的部件。因此,该权利要求虽然由计算机执行,但是其针对的对象是外科系统,而该外科系统直接作用于患有白内障的患者,属于有生命的人体,其确定该外科系统的切割冲头的堵塞阶段的过程,以及调整输送至切割冲头电量必然伴随着使用该切割冲头乳化或者液化晶状体从而治疗白内障的手术操作过程。也就是说,只有在治疗白内障的过程中,才会发生切割冲头的各种堵塞状况,即,该方法针对的对象实际上是有生命的人体,并且以治疗白内障为直接目的。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属于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 判断标准分析

由《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中关于专利法中的治疗方法的内容可知,判断专利申请所请求保护的方法是否治疗方法,判断方法主要关系到以下两点:一是方法的实施对象为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二是方法的目的以治疗为目的,具体包括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消除病因或病灶。

具体到基于计算机技术的眼科治疗相关的方法,包括常规眼科疾病的治疗方法和眼视光学相关的方法。

对于眼视光学相关的方法,需要具体研究其限定的内容,认真辨别其仅仅是对光学技术的应用,例如,配镜的方法,镜片参数的调整等,还是治疗方法。案例1即为与眼视光学相关的方法,其针对的对象是镜片,不属于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其直接目的是得到被塑性为理想模型的镜片,仅仅是镜片参数的调整,不属于治疗方法。

常规的眼科疾病的治疗方法是否是治疗方法,通常相对容易判断。案例2为实现弱视训练辅助治疗的方法,其针对的对象显而易见是弱视患者,属于有生命的人体。其目的是通过计算机软件控制的各种模块,实现弱视的治疗,故属于治疗方法。

当无法简单地判断权利要求的方法是否属于治疗方法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分析其步骤是否伴随着治疗的过程,由此来判断该方法实质上针对的对象和目的,其目的为改善视力等治疗目的还是定制镜片等非治疗目的。針对案例3,其中实施该方法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使用切割冲头乳化或者液化晶状体的手术操作过程。故该方法为手术方法,其对象为有生病的人体,目的为手术治疗,属于治疗方法。

4 小结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眼科治疗相关的方法的内容。对于此类方法,其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是否能被授予专利权,一直是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和专利审查中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通过介绍《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的基本方法,并采用案例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从而给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启示。

参考文献:

[1]何永春.浅谈虚拟医疗的专利保护[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08): 30-33.

[2]阳佑虹.对医学图像处理方法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探讨[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12):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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