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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09-02战永洁

商业经济 2020年8期

战永洁

[摘 要] 政府隐性债务管控是规避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以哈尔滨市为例,分析隐性地方债务监管现状,以及其存在的政府间财权事权不匹配、债务资金绩效管理不力、国企地方债务监管权分散、融资企业风险管理滞后、信贷即期效益过度重视等问题,提出了优化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强化地方隐性债绩效管理、引入区块链加强流动监管、树立融资企业风险意识、制定道德风险监察制度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债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1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8-0148-02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包括政府为满足“道德公意”而产生的隐性直接债务和为满足“财政利益”产生的隐性间接债务,前者是指政府出于道义责任迫于公众预期和对政府角色理解而承担的政府支出义务,后者指地方政府为逃避法律、法规及政策约束,运用金融工具,安排复杂交易结构,嵌套多层债权债务关系,达到隐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实质融资目的的债务。自2017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隐性债务”一词后,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多次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政策要求。我国作为开放型经济,既要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也要主动防范化解国内的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也是防范地方债务出现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有效防范地方隐性负债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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