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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遗民身份之确认

2020-09-02杨柳青

神州·下旬刊 2020年8期

摘要:“遗民”,通常指国破家亡之后,拒绝进入新朝为官的前朝士人。王夫之作为明清易代之际的大儒,在明代灭亡之后拒绝进入清朝为官,遗而不忘世,幽栖以保身进而全道,而非活在当世之外,通过“立德”、“立功”、“立言”三种途径来实践其作为明遗民的生命意义与价值追求,因此,“遗”是一种对民间意义的确认。

关键词:王夫之;明遗民;立言

一、关于“遗民”的界定

“遗民”一词最早见于《左传》和《孟子》。

闵公二年:“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襄公二十九年:“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哀公四年:“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1)

《云汉》之诗曰:“周馀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無遗民也。(2)(《孟子·万章上》)

可见此时“遗民”一词的含义比较广泛,通常指遗留之民,既可指前朝遗留下来的人,又可指劫后余生之人。元末明初及明代以降,“遗民”的概念逐渐缩小,多指国破家亡之后,拒绝进入新朝为官的前朝士人。至清初,此概念有逐渐固定下来的趋势,使用频率也较之前更加频繁,但对此词的界说并未明确。清人归庄为友人朱子素《历代遗民录》作序时,对“遗民”一词引入了新的参考内涵。

孔子表逸民,首伯夷、叔齐;《遗民录》亦始于两人,而其用意则异。凡怀道抱德不用于世者,皆谓之逸民;而遗民则惟在废兴之际,以为此前朝之所遗也。(3)

归庄认为,其友朱子素的《历代遗民录》记录的“遗民”,实应分为两种,一种是胸中怀有道德理想却不在朝廷为官的“逸民”,“逸民”的存在与国家兴废无关;第二种“遗民”则是特指国破家亡之后由前朝存留下来的不仕新朝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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