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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自由意志三个环节的内涵

2020-08-25张渝王永生

关键词:黑格尔

张渝 王永生

摘要:黑格尔的自由意志包括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通过反思形成抽象的自我,第二个环节通过意志的特殊化形成规定性的内容和对象,第三个环节则是经过自身的反思,形成思维中的具体,即单一性。

关键词:黑格尔;自由意志;自在自为

中图分类号: B516.35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20)03004404

一、黑格尔法哲学理念与自由意志

对黑格尔自由意志的讨论,是探讨政治和社会问题的重要环节之一。因为社会、政治领域的诸多问题,有其内在本质的、必然的、客观的原因,但影响社会政治领域的诸多因素之中包含了自由意志,正是人们对社会政治领域的正义的和道德的追求与理解,才形成了正义和道德的最高理念。自由意志与客观必然同时影响着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诸多问题,形成制约性的社会政治领域的规律。辩证地看待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避免片面的抽象的自由意志,是理解黑格尔自由意志的核心,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所讨论的自由意志思想,其核心理念是辩证思维。

在黑格尔看来,法的理念包括法的概念以及法理念的现实化,这些构成了法哲学的基本内容,黑格尔的理念不是片面的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化的概念化的理念。黑格尔认为,概念的规定性成为现实的各个环节,不是仅仅的抽象的思维的规定性。在黑格尔看来,理念的现实化包括所有权理论、道德、家庭、社会、国家等具体环节,而这些环节构成了理念的现实化,摆脱了抽象的法哲学理论。黑格尔在其法哲学中将法和法律加以区分,法律是被设定的,而法是自在的自由意志。在《法哲学原理》导论第四节中黑格尔指出,“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更切近的位置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现和规定性。至于法权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王国,是精神从它自身产生出来的、作为一种第二自然的那个精神的世界。”[1]34意志和精神是法的基础,而意志的核心则体现在自由上,因此黑格尔认为,自由是法的核心和本质,资本主义的法权体系核心目标是实现自由王国。“以自由和意志来说也是一样,因为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说意志而无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实现的。”[1]35黑格尔认为自由和意志是完全统一的,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性。一方面,自由和意志是不可分割的,自由在意志中才能得到体现,通过意志实现自由的观念;另一方面,没有自由的意志是不存在的,意志本身就包含了自由。“如果没有理智就不可能有意志,反之,意志在自身中包含着理论的东西。意志规定自己,这种规定最初是一种内在的东西:我意欲的东西,我把它表象出来,这种东西对我来说就是对象。”[1]36黑格尔认为,自由意志是在理智的指导之下的,意志是某种内在的自我的规定性,将意欲表现出来就形成了对象。

二、黑格尔自由意志的基本环节

黑格尔认为,自由意志应当包括第一环节、第二环节和第三环节。

“意志包含了纯粹无规定性的环节或者自我在自身中纯反思的环节。在这种反思中,所有的限制,所有因本性、需求、欲望和冲动而直接现存的或者因之而存的、被给予的和被规定的内容都消融了。这就是绝对抽象性或普遍性的无限制的无限性,对它自身的纯思维。”[1]38黑格爾认为,意志包含着无规定性反思的环节,在反思过程中,通过抽象性,将需求欲望冲动这些限制加以扬弃,形成纯思维。

自我与自由意志的关系是相互联系,既有一致的统一的方面,又有相互对立和差异的方面,自我是意识的主体,也是自由意志的主体,没有自我就没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首先表现为从自我的规定性中、限制性中、从自我的约束中通过抽象而形成自由意志,形成绝对抽象的自我,因此自我是我的自由意志的前提,没有自我就没有我的自由意志。绝对的自我来自于具体的现实被限制的我,自由意志从绝对自我中派生出来和抽象出来,所以自我是自由本质的规定性。

黑格尔认为,意志如果被自由的表象所俘获,那么这种意志就形成了否定的知性的自由,形成宗教的狂热,形成破坏现成秩序的狂热,这种否定性的意志具有破坏性,在破坏性中体现自身,所以黑格尔认为,“否定的自由所意欲的东西,就其自身来看,只能是抽象的表象,至于这种表象的实现只能是破坏性的复仇女神。”[1]39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持经济、社会的秩序,必须拥有各种规则和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纪律与条例中的,通过这些来规范经济、社会行为,协调利益关系,从本质上,这些规则是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基础和基石,而对于极为抽象的个人自由主义者角度来讲,这些规则是对他们的自由的、极大的限制,是个人自由的枷锁和对立面,抽象的自由主义试图摧毁一切规则制度,从摆脱规则和摧毁制度的行为中,得到自由的满足,感觉抽象自由。这些没有限制的自由和没有规定性的自由,是自由的抽象概念,成为破坏某种东西和制度的误导的思想基础。

黑格尔认为,“只有在思想中消除规定性和特殊性,知性的自由、狂热的自由、否定的自由往往会导致一种对现实制度的否定,对一切现成的权威差别的摧毁,只要有差别,就加以剪灭,违背了平等的自我意识。”[1]42黑格尔认为,只有人才能够从一切的束缚中摆脱出来,通过自己的意志,放弃一切目的,从具体事物的束缚中摆脱出来,抛开一切,摆脱异己的规定性,从特殊性和规定性摆脱出来,通过纯思维在思想中实现普遍性。在普遍性中一切差异都将消逝,这就实现了平等抽象的自我意识。“我不单意志,而且意欲某物。意志意欲某物,这就是界限、否定。”[1]41黑格尔认为一个意志,如果不是对某种具体的事物的意欲和欲望或要求,而只是普遍的抽象的意欲,也就是说,不包括具体的特殊性的意欲就不是意志。意志包含了某种特殊的限制,对特殊事物的意欲,这种限制这种特殊化就是否定界限。反思则相反,它通常把没有规定性的东西,第一个环节的东西看成是绝对的、高级的,自我是一种绝对的否定,无规定的意志同样是片面的,有规定无规定的意志都是片面的。“意志是这两个环节的统一;是在自身中反思并通过这种反思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即单一性。这是自我的自身规定。在一个东西中,自我把自身作为它本身的否定者,即作为被规定、被限制的东西设立起来;它保持在自身,即保持在自身的同一性和普遍性中;它在这一规定中只与自身相关联。”[1]43黑格尔认为,意志是第一个环节(即没有规定性的、绝对的、高级的东西)和第二个环节(即反思的环节,对第一个抽象否定性的扬弃)的统一。意志在自身中反思,通过反思实现特殊性,这种反思是自我的反思,是纯反思,在反思中实现自身的规定,自我在反思中被规定、被限制、被设立起来,自我保持在与自身的统一之中,在与自身的统一中普遍性中存在。当自我与自身相统一时,自我也就是自身的规定,但自我与自身处于否定性联系时候,自我对自身加以规定,在观念上形成可能性,自我存在于这种可能性之中,但不受这种可能性的约束,这也就是意志的自由,因此自由构成了意志的概念的实体性。黑格尔认为,“意志是普遍的,意志规定自己时,我们就已经把意志表达为假定的主体或基质,但它在自我规定之前,在这种规定被扬弃和理想化之前,还不就是某种完成了的和普遍的东西,只有作为这种在自身之中的自我中介的活动并返回到自身时,它才成为意志。”[1]44黑格尔认为,所谓意志首先包含两个环节,自我本身是连接两个环节的桥梁,第三个环节是自由的具体概念,相对于前两个环节来说,它是具体的全面的,与之相反,前面两个环节是片面的、抽象的,自我在规定自己的同时,守住自我自身,并且拥有普遍的东西。

黑格尔认为,“自我就是从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的无差别的规定性向区分、规定和设定一种规定性过度。进而言之,这种内容或是自然所予,或是从精神之精神之概念中产生。通过把它自身设定为一个有规定性的东西,自我进入一般定在。这就是自我的有限性或特殊化的绝对环节。”[1]40黑格尔认为,自由既不单独地存在于没有规定之中,也不存在于有规定性之中,因为无规定性和有规定性都是片面的抽象的,而自由同时具备规定性和无规定性两者,正如自我在规定性中守住自己,并且拥有普遍。意志并不仅仅是某种局限的被规定性的东西,有些人认为当它不具有某种局限性的东西的意志的时候,它就不自由了。然而黑格尔认为,意志没有具体的东西进行约束,它就必然去不断地寻找欲求,自由的寻求一个被规定的东西。自由的寻找被规定性的东西,并在这样的被规定性中,守住自身并返回了普遍,而某种不受约束限制的东西是片面的不是意志的本性。黑格尔认为自由和意志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目的应该是客观的设定,这样就避免了片面的规定。意志不仅仅在内容上,而且能在形式上得到规定,所谓规定性是目的以及目的的实现,目的既是主观的东西也应该成为客观的东西,即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三、自由意志转化成自为的自由

“意志只是自在地自由的,或者只是对我们来说是自由的,或者一般地说,这是存在于自己概念中的意志。只是在意志把自身当作对象时,它才使自在的东西成为自为的东西。”[1]49黑格尔认为,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意志存在,也就是说从概念的视角来看意志,自在既是自由的又不是自由的,在其内容被规定时才是真正的自由,概念存在的东西是直接的自然的单纯的自在的东西,是表象上的,也是我们所熟悉的自在存在。理性的自由的可能性,不是现实中的存在,只有经过内容的充实和转换规定,才能成为自为的理性。黑格尔认为,有限的某种自在的按照其概念存在的东西,是自在的东西,这种自在性和自为性是相互区别的。黑格尔认为,理念才是真实的,如果仅仅从自在概念来把握,我们就无法把握对象和规定的真实,唯有理念才是真实。另外概念自在的东西是对象的特有形态。

黑格尔自由意志被理解为从自在的状态转化为自为的、辩证的、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意志从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无规定的转化为特殊的、个性的、具体的,再从特殊的具体的状态升华为自由意志的本身,这一过程事实上是辩证发展的过程,从一般到个别,再从个别上升为综合性的具体。黑格尔认,为自我意志的表现形式具有特殊性,与特定的外部世界,也就是客观世界,具有对应的关系,形成主观形式,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从主观角度来看,意志的内容是“我”的主观的目的,而“我”所要达到的目的,所指的往往是外部的客观的世界,自我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把主观转化成客观,实现意志的主观目标客观化。意志必然地转化成特殊的形态,意志在其自在的状态下,目的是其内容,必然过渡到特殊的对象,也就是说,意志想实现各种欲望的满足,然而自在的意志不是以自由本身为目的。因此,不是自为的自由。自在向自为的转变其核心在于意志把自身当作对象。如果把特殊性当成意志的自由,其结果将受到特殊性的制约,并无法解脱,从而变成特殊性的奴隶,在对特殊的追逐的过程中,形成痛苦,失去自由。那么,自由如何从特殊的追逐中回到自身的普遍呢?

黑格尔认为,知性停留于自在存在阶段,自由只是自在的存在,其中是一种可能性,把自由从实在性的关系看成自由的应用,知性的方式不涉及自由的理念。“起初只是自在的自由意志是直接的或自然的意志。把它们区分开来的种种规定,是自我规定的概念在意志中设定的,在直接的意志表现为一种直接现存的内容。这些内容就是冲动、情欲、秉好,意志,通過它们显得自己是被自然所规定的。”[1]51冲动作为意志的最原始的、最初始的内容,体现了自由意志的合理需求,在自由意志最初状态下,自然冲动包含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欲望和需求,这在自在的视角来看是合理的,但是这些原始的自然的冲动和需求,不一定符合理性的形式。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能够控制这种冲动,人不能以冲动为借口,来为自己的不正确的、恶的、不检点的行为进行合理性的辩护,因为人有驾驭原始冲动的能力,而动物则相反,动物没有驾驭自然冲动的能力,成为自然冲动的能力,受自然冲动的驱使。在满足自然冲动的方法上呈现多样性,也就是说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方法来满足意志中的冲动,这就需要人们进行选择,在选择过程中坚决不能犹豫和踌躇,因为这会导致无法决定,丧失自我。意志通过决定形成自己的独特性,经过扬弃,满足个别形式的、意志的冲动。在意志选择过程表现为任性的自由,任性作为一种偶然性,体现了意志在选择过程中,选择具体的方法和对象,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由于任性的存在,我们可以进行新的选择,可以挑来挑去,选择性是自然的表现,但选择并不能摆脱有限性和偶然性的制约。

冲动包括各种各样的具体形式,有些冲动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符合人类道德准则,我们称之为善的冲动,有些冲动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违背了社会道德原则,我们称之为恶的冲动,将冲动与社会道德伦理评价相联系,对冲动进行道德评价,可以断定善和恶的冲动,使得人为的将无规定的自然的冲动,提升到具有道德约束的、有教养的状态,升华为精神的自由。冲动对自身需求的满足具有各自不同的程度,并且具有不同的序列顺序,理智可以对冲动进行排序,而这些排序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而这种排序的较量是主观的尺度。

自由意志在自在的状态下,是直接的自然的意志,通过概念通过规定,以自我为桥梁,在意志中作为设定,形成意志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冲动、情欲、秉好来显示被规定,这种规定,是合理性的意志,从而形成理性的自在的意志。但是它采取的形式是直接的,而不是合理的形式,因此这种意志是有限的意志,黑格尔认为冲动、情欲、秉好等这些内容,在动物身上也具备,在动物那里如果没有其他的东西进行干预,动物就听从于冲动,动物没有意志。冲动受自我的控制,因此冲动证明意志的存在,不能证明意志的本身,因为人可以控制冲动这一类的内容,而动物却无法控制冲动,反而受冲动的控制,人有意志,而动物没有意志。

“通过作决定意志确立自身为一个特定个体的意志和作为超出自身与他者之区分的意志。但是除了作为意识的这种有限性(第8节)以外,直接的意志因其形式和内容区别开来(第11节)而是形式的,属于这种意志的,只是抽象的决定本身,而它的内容,还不是它的自由的内容和作品。”[1]53通过决定意志才成为现实的意志,形成个体意志和他人相区分的意志。不做决定的、踌躇不决的、没有规定的、没有界限的意志不是现实的意志,只有通过决断把内心的酝酿变成可能性和现实性,坚定的意志才不会因为具体的决定而丧失自己。

参考文献:

[1]黑格尔.黑格尔著作集(第七卷)[M].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阎孟伟.黑格尔自由意志思想的政治哲学内涵[J].学习与探索,2011,(9):35-39.

[3]王天成,程宇驰.黑格尔自由观的基本路径[J].社会科学战线,2012,(9):1-6.

[4]韩水法.遥远的自由——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一个历史倒错[J].哲学研究,2018,(8):24-38,204-205.

[5]邓安庆.国家与正义——兼评霍耐特黑格尔法哲学“再现实化”路径[J].中国社会科学,2018,(10):90-103,127.

The Connotation of Three Links of Hegels Free Will

ZHANG Yu1, WANG Yongsheng2

(1.College of History and Politics,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550025,China;

2.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Zhejiang College, Jinhua Zhejiang321013,China)

Abstract:Hegels free will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o form an abstract self through reflection, the second part is to form a specific content and object through the specialization of will, and the third part is to be concrete in thinking, that is, the singleness through selfreflection.

Key words:  Hegel; free will; inandforitself

編辑:邹蕊第28卷第3期2020年5月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Vol.28No.3May,2020

DOI:10.3969/j.issn.16720539.2020.03.009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李薇:互联网思维下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收稿日期:20190901

基金项目:广东省专业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改革开放40周年党建工作研究项目(2018JKDJ07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教育教学改革2018年度项目(RW2018001/JG201801);广东省“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

作者简介:李薇(1981-),女,成都人,教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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