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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的“意义”动态地“分配”

2020-08-24黄宁宇

教师·下 2020年6期
关键词:乘法分配律分配意义

摘 要:乘法分配律是小學数学的重点内容,也是难点内容。文章从乘法的“意义”入手,以帮助学生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分配”,而且动态地呈现“分配”的过程,从而使学生从本质上理解乘法分配律。

关键词:乘法分配律;意义;分配

中图分类号:G623.56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9-12-11 文章编号:1674-120X(2020)18-0067-01

乘法分配律本身难以理解,又极易与其他运算定律相混淆,学生一下子很难理解其本质。那怎么让学生突破“形式”,理解“本质”呢?在教学中,笔者紧紧抓住“乘法”“分配”这两个“课眼”,努力做到“形”“神”兼顾。

一、借助乘法的“意义”理解“本质”

以人教版第三册第79页的第9题为例:

7×6+7      7×4-4     7×2+7

我们不能为计算而计算,而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算式的价值:回顾7的乘法口诀,进一步理解乘法的“意义”。此外,我们更应该利用乘法的“意义”为乘法分配律的教学做铺垫,如7×6+7表示6个7加上1个7,结果是7个7,7×4-4表示7个4减去1个4,结果是6个4。在课堂的引入部分,笔者把这道题重新拿出来,让学生从乘法的“意义”上理解得数。

如果学生真正理解了乘法的“意义”,那对类似题目也能迎刃而解。学生虽然没有学过乘法分配律,但实际上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应用了乘法分配律来运算,这样对乘法分配律的学习也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新授部分,笔者先从情境导入帮助学生获得两种不同的解答方法,再引导学生对这两种方法进行对比,两个算式的结果相等,可以用等号连接起来:(4+2)×25=4×25+2×25。紧接着,笔者启发学生动脑想一想:能不能不计算,用以前学过的知识来说明这两个算式的得数相等?经过前面引入部分的练习,学生可以根据乘法的“意义”说出:“等式的左边是25个4与2的积(即25个6),右边是25个4加上25个2,所以是相等的。”接着,笔者再让学生列举几个类似的等式,全班交流汇报,用乘法的“意义”说明等式的两边相等的原因。最后,笔者又出示“(15+9)×c=     ,(a+b) ×c=     ”,让学生填空,同时要求说明等式两边相等的原因。这样由纯数字等式到含数字、字母的等式再到纯字母的等式,学生经历多次的、层层递进的学习过程,抽象概括出了乘法分配律,不仅注重乘法分配律的“形”,更注重用乘法的“意义”来理解和解释乘法分配律,即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本质”。

二、动态地推导与揭示“分配”的过程

运算定律是人们从大量的运算经验中归纳总结出来的,其表达结果是静态的存在。教师不仅要让学生从结构上记住乘法分配律的模型,更要引导学生从乘法的“意义”上理解它,让学生知道乘法分配律是如何“分配”的。

教材仅仅注重了对结果的分析,从相同的结果入手进而推出乘法分配律的字母表达式,是由静态的结果得到的静态的表达式的过程。这样的过程不仅不能密切乘法分配律的等式左边与等式右边的联系,而且乘法分配律的“分配”过程也没有得到清晰的揭示。事实上,从乘法分配律等式左边入手可以推导到等式右边。以(34+27)×3=34×3+27×3为例,根据乘法的“意义”得到:(34+27)×3 =(34+27)+(34+27)+(34+27)。然后,运用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得到:(34+34+34)+(27+27+27)。最后,根据乘法的“意义”得到乘法分配律等式右边的表达式:34×3+27×3。同样可以从乘法分配律等式右边入手得到左边的表达式,这样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的推导过程,能够使学生在运用已有知识及运算定律的基础上,有逻辑地推导出乘法分配律是成立的。

以上充分体现了“分配”的含义:先把整体拆分为几个部分,然后再把某些部分合起来。也就是先把(a+b)×c中的c分配给a与b,并分别与a和b相乘得到两个积再求和的过程。通过动态化的“分配”就能够得到乘法分配律的模型:和×一个数=两积之和。这样学生就不容易再犯(a+b)×c=a×c+b的“漏乘”错误。学生一旦真正从乘法的“意义”和动态的“分配”过程中理解了乘法分配律,就能够很好地运用乘法分配律来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杨凯明.着眼“意义” 建构“算律”——“乘法分配律”教学实践与思考[J].小学数学教师,2018(2):55-58.

[2]丁玉华,曾令鹏.“乘法分配律”教学实录与评析[J].小学数学教育,2017(21):43-46.

作者简介:黄宁宇(1980—),男,江西金溪人,本科,研究方向:小学数学课堂的高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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