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规范性价值关系的再思考
2020-08-23陈旭东
北方论丛 2020年5期
陈旭东
[关键词]霍耐特 社會自由 市场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必须以一定的规范性价值为基础,如财产权的保障、自由交易、机会平等、契约精神等,但是关于市场与这些规范价值的关系问题,如这些价值究竟是外在于市场机制仅仅起到维持和保障经济秩序的作用,还是内蕴于市场本身的核心价值,历史上一直有着争论。换言之,市场经济仅仅是一个纯粹的供求关系决定的经济活动场所,还是同时承载着道德价值的规范性领域?比如,市场与自由关系的问题,市场主要是实现经济自由的场所.还是因竞争与剥削带来的贫富分化而产生实质的不平等与不自由的领域?
对此,市场中立论认为,市场仅仅是实现经济利益和追求效率的场所,交易主体只需对成本收益进行策略性计算而使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了。从这种市场中立论出发,又可以衍生出两种不同的立场:一是自由市场论,它认为市场需要从道德规范中独立出来.只有当市场按照自身纯粹的经济规律运行,即不受经济以外的力量干涉时.市场效率才会最高;二是市场干涉论,它认为市场仅仅是资源配置的工具,本身并不具有任何道德价值,所以需要外在的规范与制度来限制市场的运行。如哈贝马斯在其“系统”和“生活世界”的二分理论中认为,市场属于作为社会制度和组织“系统”范畴,以效率为基础的市场是价值中立的,本身没有规范性价值,所以需要避免其对生活世界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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