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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领域中创造性司法的实现途径及其边界

2020-08-16蒋亦涵张萌葳

西部论丛 2020年5期
关键词:实现途径

蒋亦涵 张萌葳

摘 要:民法领域当中的司法应用主要处理对象是民事司法问题,因此在民法领域当中探索创造性司法的实现途径主要是对民事司法方面的实践,从而,司法的创造性实现效果在民法领域当中得以实现就必须解决好民事司法当中的问题,应用民法原则的实践来探索民事司法当中创造性司法的实现途径。本文将从民法领域当中民法原则的内容介绍出发,分析民事司法当中的难点问题来探讨司法在民法领域当中的边界,最后展开民法基本原则指导下民事司法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民法领域;民事司法;创造性司法;实现途径

一、引言

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司法领域当中的完善和优化,因此,在民法领域当中提出了完成创造性司法的实践要求。但是在民法领域当中受到各方面民事司法案件因素的影响之下,很难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完成创造性的司法决策。虽然我国司法方面的制度和程序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完善和健全,但是仍然与民法领域的边界存在着标准模糊的不足,因此,这就构成了阻碍司法创造性实现途径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民法原则的相关内容

民法领域当中民法基本原则的自愿原则内容主要就是参与民事活动的公民有着自由独立的意志,在展开民事司法活动的过程当中,需要遵循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不能够通过强制手段来迫使当事人更改个人的自由意志。这就要求司法创造性的实现途径当中,必须将公民的个人意愿放在突出的位置,从而在司法过程当中体现公民的主人翁地位。所以在处理民事案件的司法决策过程中须保证当事人保持意志自由的权利,做到司法过程当中对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的尊重。

在司法决策当中同样需要参考民法基本法则当中的公平原则,因为公平原则可以保证公民在参与民事活动当中妥善处理好利益纠纷问题,利用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主要依据来平衡民事司法当中的矛盾利益,从而让司法活动的进行得以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开展。创造性司法的实现途径必然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来展开实践活动,因此不能忽视民法领域当中公平原则的重要作用,而是要在公平原则的指导之下,对民事司法活动进行公平处理,从而为司法实践的决策过程创造理想的和平环境。

民法基本原则中所包含的诚信原则是指公民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过程当中,必须诚信对待民事案件当中的事实情况,在司法过程当中不能出现刻意的隐瞒或谎报。在诚信原则的指导之下所进行的司法活动更加具有法律效益,因为用事实说话的根据比纯粹的司法决策结果更具说服力。因此,司法的创造性实现途径当中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在诚信原则的帮助之下完成司法决策的权威性处理。

三、创造性司法实现的边界

(一)民法边界模糊不清。由于民法领域是面向全体公民行为活动和利益纠纷的法治领域,作为主体的公民又是法律领域当中最活跃和复杂的因素,从而使得民法领域在边界标准的定义上模糊不清,继而影响民事司法,对司法决策依据带来相当大的困难。这种模糊不清的边界定义阻碍了司法过程的创造性实现,使司法决策结果无法具有其应有的法律权威和民众说服力。而且其复杂的利益关系会导致司法过程当中需要解决过多的争议问题,为司法结果的判断带来相当多的法律素材和相当大的依据压力。

(二)受主观司法因素影响。由于司法过程当中必然需要司法相关人员的介入,这就直接在司法过程当中引入了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且我国的司法决策过程必须在司法人员的辅助和主持之下进行民事纠纷问题的解决,而司法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或多或少地会对司法结果产生一些细微的影响,从而导致在司法结果当中卷入主观因素的矛盾。除此之外,受主观司法因素的影响,还可能导致司法结果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和民众说服力,从而使民事问题纠纷的解决过程无法做到彻底解决矛盾。

(三)相关人员司法素养的欠缺。司法活动的进行受到相关人员司法素质的影响,因为相关人员的司法素养直接关系到司法过程进行的有效性。但是在我国司法决策的过程当中,部分相关人员表现出的司法素养欠缺现象相当严重。这便提示我们要对司法相关人员的法律素养做出有效的专业化培训,从而让司法人员具有更强的司法问题解决能力,更好地为人民处理民事纠纷问题,也可以在司法过程当中科学有效的主持司法程序的进行。

四、实现途径探索

(一)遵循民法原则的指导。创造性司法的实现途径在民法领域当中的实践需要遵循民法原则的指导,因为民法原则的指导可以让民事司法活动的处理更加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通过遵守民法原则还能够稳定司法决策过程中的秩序。而且民法原则的指导同样适用于解决民事司法问题,遵循民法原则有利于更加规范的应对民事司法当中的矛盾。民法原则在民事司法当中的地位也具有很强的执行依据,因此,要重视民法原则在司法过程当中的矛盾解决功能。

(二)结合道德舆论的运用。司法过程并不是完全只在法律的指导之下所进行的决策活动,它同样也需要结合道德舆论和人文情怀来对决策过程进行人性化的处理,尤其是在民事司法案件当中,更加需要利用道德情怀来对案件进行分析。因此,结合道德舆论的作用来推动司法的创造性实践是相当关键的一个环节,在道德舆论的帮助之下,可以为民众提供更强的决策说服力,从而让民事司法的决策结果更加深入人心。

(三)扩充司法过程中的民法依据。民事领域当中的司法决策過程也需要适当地扩充民法依据,因为民法领域当中的原则和依据在民事司法当中的试用效果更强,而且能够为司法过程带来更多的参考价值,从而让民事司法的执行过程在理想的状态下有序进行。除此之外,民法依据能够对民事司法案件当中的利益关系实现妥善处理,为司法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民法素材和经验依据。因此,在民法领域当中的创造性司法实践途径,可以借助民法依据来获得更加有效的决策结果说服力,完善决策过程当中的法律依据和评判标准。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通过民事司法的法律活动来解决民事利益纠纷和矛盾是十分常见的司法表现形式,所以创造性司法的执行活动在民法领域当中的应用也非常频繁,因此,在民事司法的执行过程当中,需要遵循民法领域当中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司法决策过程当中的边界问题,通过优化的实现途径将司法的创造性效果发挥得更加理想,从而让我国的司法决策过程在民法领域当中获得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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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佳云. 试论实现民事司法实践法律有效性的有效途径[J]. 现代企业教育, 2012(11):168-168.

作者简介:张萌蕤,女,汉族,河南人,学生,就读于西南交通大学,院系:人文学院,专业:广告学,研究方向:广告传播、品牌营销;

张萌葳,女,汉族,河南人,学生,就读于南昌大学,院系:新闻与传播学院,专业:广告学研究方向:广告传播、品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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