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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属性的证成误区

2020-08-13罗培新罗铉烽

董事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企业

罗培新 罗铉烽

2020年7月22日,科创板迎来一周年,上市公司达140家,总市值约2.7万亿元。科创板开板之初,即以吸引具有“科创属性”的企业为己任,科创属性成为高新科技企业上市的敲门砖。而何为科创属性,如何发掘其貌不彰、却拥有颠覆性技术的科创黑马企业,是科创板的核心命题。古往今来,政策无法尽善尽美,人类的理性有限,而科学技术太复杂,要准确识别企业的科创属性绝非易事,甚至是极难完成的任务。

证监会2020年3月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企业的内涵和外延。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3项常规指标: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3亿元。上述指标,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非常显性,能够较全面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5项例外条款”之一是: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是定性而非定量描述,带来很大的解释空间。

科创属性作为与投资者价值判断、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是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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