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制度建设须要真正重视
2020-08-13孙昌军
董事会 2020年7期
孙昌军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020年6月征求意見: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行政法都明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股人、保荐责任),同时加大对保荐等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最高刑期10年并处罚金。这压实承销保荐“看门人”责任,对证券公司的核查把关义务提出更高要求)。这些有利于与3月施行的新《证券法》协调。
法律大力从严之际,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该如何有效应对?
其一,必须真正高度重视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规则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登记管控制度等),明确责任人和奖惩机制;加强培训,特别是董监高的培训,以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让其有合规意识、识别合规风险的能力。对所有员工进行合规考核,将其和职务晋升等挂钩,促使员工更加重视合规。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要向管理层定期汇报合规制度实施情况、重大合规(违规)事件。定期针对企业的合规制度和体系向外部律师咨询,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完善举报调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管理合规风险。完善合规问责机制,加强员工合规管理的责任心。
其二,当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面对监管调查和处罚,需要配合行政、司法机关调查,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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