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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业化短缺因素的制度替代

2020-08-13平力群

日本问题研究 2020年3期

平力群

摘 要:明治维新的重要贡献之一是通过有利于技术引进的制度创新,启动了日本工业革命,推动了工业化的进程,并为工业化的推进奠定了基础。其中就包括明治政府通过移植西方法制度编纂日本商法典。在家族主义思想影响下,明治立法者对西方公司法制度进行了有利于富商家族(“财阀家族”)维持家族财产总有制的适应性翻译。财阀利用商法规定的合名公司、合资公司与股份公司组织形态实现了向康采恩组织结构的演化,满足了财阀对家族财产总有与隔离风险的要求。商法为财阀家族加强对家业的控制提供了法律工具与保障。在商法的引导、保护与支持下,财阀的形成及其巨大化弥补了作为后发国家日本启动工业化的两大短缺因素——资本原始积累与产业系统性的不足。日本财阀组织可以被认为是对日本工业化进程中短缺因素的制度替代。尽管财阀制度降低了日本工业化的成本,但也不能忽略财阀制度的社会成本。

关键词:工业化;后发障碍;商法;移植;财阀企业组织结构

中图分类号:F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20)03-0020-09

DOI:10. 14156/j.cnki.rbwtyj.2020.03.003

日本财阀的巨大化与康采恩组织结构的形成具有高度相关性。日本财阀康采恩组织结构是西方公司法制度在日本本土化过程中嫁接于带有浓厚封建性家族主义色彩的日本本土企业制度的产物。商法依据家族共同体家业经营主义对合名公司、合资公司与股份公司相关条款的调整,及财阀家族依据商法规定通过对合名公司、合资公司与股份公司组织形态的有机组合所实现的组织结构向康采恩结构的转变,满足了财阀家族对封闭所有权与隔离风险的双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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