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作为一种身体活动的内生动力与伦理意义
2020-08-13唐代兴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唐代兴
(四川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66)
当代社会,物质生活的日趋富裕将体育一步步推向大众生活的舞台中心,体育运动成为人们健康生活的普遍方式。基于此,笔者尝试从伦理切入,审视作为一种身体活动的体育如何成为健康生活的普遍方式的内生动力及伦理意义。
1 体育、身体、人之生命
1.1 伦理作为一种关系对体育的指涉性
在大众认知中,体育与伦理无直接关联。形成这种认知错觉的重要因素源于伦理教育在国民教育中的缺乏。西语ethics意指气禀、品性和习惯、风俗:前者揭示人的内在精神如何借助天赋生成;后者指人的内在精神怎样通过行为释放而形成从个体达向群体的道德自律。然而,如上语义仅是“伦理”概念的功能意义,其本体意义需从汉语“伦理”概念的词源语义中发掘:“伦,辈也”(《说文》),其本义辈分。辈分源于血缘,血缘形成类聚(如物种以血缘区分),但血缘蕴含自然生育法则,辈分和类聚内生于存在天理(它被人表述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由血缘、辈分、类聚三者构成人伦,展示从动物走向人、从“物在形式”获得“人在形式”是自然地生成,自然地带来,其存在敞开必须遵循自然生育法则和存在天理。所以“伦”须循“理”(本义乃璞之纹路,《说文》解“理,治玉也”,意为遵璞自身纹路将其打造成美玉),而形成“伦理”。
综上,“伦理”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实体,呈现的却是一种“关系”。作为一种关系,伦理落实在人的他者性存在维度上,呈现为一种体现利害权衡与取舍的人际关系(其内在规定是一种构建和维系社会的精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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