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能源开发中的水资源保护的法治保障
2020-08-10白丹席佳欢
装备维修技术 2020年33期
白丹 席佳欢

摘 要: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在受到水资源制约的同时,也同样制约着水资源的开发及应用。文章针对陕北地区“煤水矛盾”最为突出的典型地区——窟野河流域展开研究,阐述煤炭产业对窟野河流域水资源的严重影响,并从法律与政策以及体制机制层面提出了该地区煤炭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用法治推动能源开发中的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煤水矛盾;水资源保护;法治保障
1 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能源是工业的血液、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水和能源都是事关国家安全和人类社会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我国是世界第一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一方面,煤炭产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煤炭开采、洗选、运输、发电以及煤化工,都高度依赖淡水;另一方面,我国煤炭资源与水资源的分别呈逆向性特点——煤炭储量由东至西、由南至北逐渐增加,水资源分布则与之相反。陕北地区黄河“几”字湾地区地处我国中部中纬度地带,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又是湿润气候向干旱气候的过渡地带。区内植被覆盖率极低,黄土结构疏松,是水土流失的多发区域。并且,该地区全年干燥、缺少降水。因此,属于水资源极度缺乏地区。上世纪90年代以后,陕北地区发现了储量丰富的煤炭资源,占全国煤炭储量的50%左右,因而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便成为陕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绝对优势产业。但该地区人均水量仅占全国人均水量的20%左右,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