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武进县商会的重建
2020-08-09杨迪



摘要: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接收沦陷区的同时,便加紧“复员”沦陷区社会团体,商会亦属其中。在 此背景下,由武进县(国民党)党政机关组织成立的商会整理委员会开始自我整理。在县商会重建过程中,(国 民党)党政机关或强行干预人事,或加强监控,以达控制目的。而构成商会的主体单位同业公会,在自行整顿过 程中有较强独立性。
关键词:抗战胜利后;武进县商会;同业公会
中图分类号:K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2-0142-02
一、武进县商会整理委员会的成立
1945 年 8 月 14 日,日本宣布投降,全国人民沉浸于 抗战胜利的喜悦之中,地处江南一隅的武进县也不例外。 为了稳定沦陷区社会秩序以便接收,国民党武进县党部 于 1945 年 8 月 23 日向伪武进县商会发出公函,查照商 会“关于各公会依法重行改组事宜,业经本部通告周知 在案。惟当兹会务停顿,尚未奉令整理之前,一切仍由原 负责人维持现状,以渡时艰。”[1]
当国民党政府正式接管武进县后,便加紧了对当地 人民团体的整理工作。1945 年 10 月国民政府社会部颁 行了《收复区人民团体总登记办法》,规定了关于人民团 体登记的注意事项,如登记信息填写、办理登记机构,并 要求“收复地区人民团体经总登记后,应依收复地区人 民团体调整办法分别予以调整,发给立案证书及图记,并 依照规定层转表报社会部备案。”而关于人民团体的调 整办法,则依据与上述登记办法同时施行的《收复区人 民团体调整办法》。该办法的第三条乙项规定,“有如下 情形之一者予以整理:(一)负责人一部份附逆者;(二) 团体被迫停止活动而组织尚有相当基础者;(三)组织不 健全或内部生了纠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