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首次将居住权写入法律

2020-08-09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制度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被写进了物权编中。这就意味着:从此以后,无论房屋所有权是否转让,均不影响居住权的实现。这一规定更加明确地保护了居住权人的利益,充分彰显出我国刚柔并济的立法特征。

居住权在《民法典》第306条被定义为,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遗嘱,经登记而对他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属性意味着居住权人依法可以对抗继承人的所有权。

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標,需要有居住权制度做法律支撑。《民法典》将居住权作为我国居住方面的一项制度,无疑对“住有所居”起到了推进作用。既保护了居住权人,又保护了非特定关系人之间稳定的居住保障关系。

居住权制度与租赁关系相比,给居住者带来的是更高的稳定性居住环境。尤其是在我国流动人口急剧增长的今天,只要有合同或遗嘱,居住者就不会被驱赶出去。既支持了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又加大了房屋的有效配用。

居住权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构建住房新制度提供了依据。居住权制度赋予依法居住者合法的居住权利,居住者不仅可以自由、平等地生存与发展,还可以为稳居而维权。既丰富了建立我国更加开放宽广的住房新制度的思路,又助力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居住权制度是民生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重大误解制度“重大”之认定
刑事申诉制度的三重检讨与完善进路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适用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