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中员工持股计划的豁免与监管
2020-08-09白芸
金融法苑 2020年3期
关键词:规则
白 芸
一、问题的提出
员工持股计划是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的理想工具,但是一直以来,我国非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一系列的障碍。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条在界定公开发行时,将第二款第二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 人”的情形中增加了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豁免(见表1),这意味着向计划内的员工发行证券,将不再计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00 人”数量限制,豁免了对非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该条款的修订便利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并上市,但是这种完全豁免的方式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具体而言,完全豁免对该事项的监管会带来哪些风险? 监管层应如何借鉴域外经验,在激励员工和控制风险之间,走好“豁免”与“监管”的平衡木? 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以期提供规制员工持股计划的理想方案。

表1 新旧《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修改对比
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运行实践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公司员工。①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4〕 33号)。
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鼓励员工持有本公司……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