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管沙盒的区域性适用研究
2020-08-09吴瑕
吴 瑕
引言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促进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发展,允许部分金融机构或初创企业,在一个安全区域内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并在这一区域内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①本文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提供的定义的基础上作出调整和发展。See FCA,Sandbox Regulatory,p.3,资料来源:https://www.fca.org.uk/publication/research/regulatory -sandbox.pdf,2002 年2 月15 日。目前,我国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是持包容态度的,监管思路主要为“先发展,后规范”,②胡滨、杨楷:《监管沙盒的应用与启示》,载《中国金融》2017 年第2 期。监管规则仍不够明确和稳定,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初创企业较难准确地理解和预测监管意图和趋势。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我国积极探索沙盒试点的积极形势下,监管沙盒如何在中国落地适用是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
2019 年10 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③《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银总部发〔2019〕 67号)。《指导意见》指出,将支持金融机构强化战略部署、探索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研究探索监管沙盒机制等体现了金融管理部门对当前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的理念。①参见《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银总部发〔2019〕 67号)第七条。12 月5 日,央行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