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数据世界中的自由意志

2020-08-06谭笑许鹏飞

中州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自由意志决定论大数据

谭笑 许鹏飞

摘 要:大数据技术本身所带来的对人类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喜好倾向的深度了解并没有从本质上挑战自由意志的存在。自由意志更重要的意义在社会责任层面,也就是作为第一人称面向的对社会的理解,而非第三人称的基础生理层面。但是大数据技术所代表的以数据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却使得个人更容易主动让渡自己的自由意志。在这样的情形下,自由意志的空间变得更加狭窄,但绝非取消了。

关键词:大数据;自由意志;决定论;让渡

中图分类号:NO31;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6-0121-07

自由意志问题在哲学中是一个古老的问题,直至今天依然处于争论中。在常识上,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社会活动中,“人类拥有自由意志”作为一种基本信念被绝大多数人所持有,但是在哲学上,自由意志的信念一直在对抗着决定论和随机论。相对于传统哲学中主要使用的理论反思方法,现代科学的经验分析方法进一步加大了这种对抗的张力。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日益深入,其对人类行为和偏好的预测也日益准确,大数据也就变得越来越了解我们,甚至比我们自己还要了解我们,知道我们下一步要做出怎样的选择和决定。大数据也就由此给自由意志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将深入剖析这种挑战在何种意义下存在、自由意志概念本身的内涵变化以及对狭窄空间下的自由意志的理解。

一、大数据带来的表面挑战

自由意志有两个敌人:一个是决定论,一个是随机论。随机论认为世界上的事件都是随机的,人类的行为及其结果也是随机的。明天太阳是否照常升起是随机的;无论我努力与否,期末考试考多少分也是随机的。虽然有伊壁鸠鲁这样的学者提倡这种随机论的观点,量子力学的概率论也认为在微观层面事件随机发生,但是总体上随机论的声音并不很大。历史传统上,基督教的背景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得人们普遍认为世间的事物都是存在规律的,而并非随机的。因此,自由意志更大的敌人在于决定论。

在数据、算法大行其道之前,决定论主要是物理决定论、心理决定论、神学决定论。①核心要点是人与自然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原子构成的生物体,也需要遵循各种规律——物理规律、心理规律或者神所设定的规律或命运,因此人也被这些规律决定。然而人做决定的机制与物理规律、生物规律、心理规律的关系还远未明确,关于人是否真的被这些规律所决定的争论还在持续着。

在这个过程中,经验科学也给传统哲学对自由意志的分析提出了很多新问题。传统哲学主要是用理论反思和概念分析的方法来讨论自由意志问题,例如康德的自由意志范畴就奠基在他的理性概念之上。而这些概念都是基于哲学家的第一人称视角得来, 当时经验研究主要针对的是自然界而非人类自己,康德就直言我们不能从经验中推出自由的概念,因为从外界的经验研究中看到的是机械规则。②

而当经验科学有了一定的发展,其对人类自身的信息处理过程、决策过程有了更多的了解后,自由意志及其相关概念就有了第三人称视角的新审视,从而也就有了新的理论张力。例如经验研究能够解释为什么我们有自由的感觉,为什么这种感觉又可能不可靠。

正是在经验研究发展的基础之上,这些传统哲学概念得到了新的反思,大数据技术也参与到自由意志问题的新考量之中。

1.大数据与决定论

大数据的盛行使得决定论以一种新的面貌出现,看上去大数据也就由此对自由意志造成了威胁。由于生物、医学、心理等各个学科的进步,大数据能够采集到的就不再限于行为模式,它更能采集到人体各个层面的信息。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决定论的疑虑背后实际上假定,如果对一个人的信息了解得足够多的话,它就能掌握他的生理和心理规律,从而把握他的偏好和习惯,最终准确预测他每一步的决定和行为。

这个假定包含三部分:一是传统的决定论,也就是人类被生理和心理规律所決定;二是大数据能找出这些规律;三是找到规律就能由此控制人类行为。如果说传统的决定论是形而上学上的决定,也就是第一点的话,那么大数据所带来的决定论则主要是针对后面两点,快速准确地抓取这些“规律”,将这种形而上学化为现实可能:我们在做决定之前,下一步的行为就已经被预测,以至于可以被操控。

历史学家赫拉利表达了这方面的担忧。③他指出大数据比我们最亲近的朋友还要了解我们自己。例如在医疗领域,大数据不仅知道我过往的病史,还知道我的亲戚、祖先的病史,家族的基因情况,我的生活习惯等。因此,在健康方面,相比我自己,大数据更能做出恰当的决定。例如它能预测出安吉丽娜·朱莉患乳腺癌的概率非常高,而在患癌症之前主动摘除乳腺就是最理智的决定。在情感生活领域、职场领域等都存在同样的情况。消费领域自不待言,顾客走到一个货架前,会拿起哪些商品来查看,比较哪几个品牌,最终买下哪件商品,大数据都能做出可靠的预测。

这似乎只是传统消费行为学、社会学的延伸。营销行业的专职就是潜移默化地、高效地影响消费者。法兰克福学派早就对商业社会的媒介霸权做出了警告和批判,马尔库塞就指出,传播媒介中的广告等信息给人们制造出一些虚假的需要④,人们并不去思考自己究竟需要什么,而是被媒介信息所操控,沉迷于它们所宣扬的物质世界,我们不再了解自己真正的需要,而是被给予需要,因此我们也就丧失了根本的自由。人们的决定并不是真正由自己做出的。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有学者将这种现象总结为“楚门效应”⑤,也就是主体被决定、被操纵了而不自知。

然而马尔库塞振聋发聩的警示只是在一种隐喻的意义上成立,消费者依然坚信自己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只是在商业社会中,我们的选择不自觉地被引导了。根据丹尼特对于“控制”的详细分析,他认为这种只是“影响”,而不是控制。因为类比地思考,我们可以不受广告影响、不受商品包装、摆放位置影响,但是我们能不受价格和数量的影响吗?很显然,我们并不会觉得被价格和数量所控制。因此,只有要求极端自由时,才把这种商业操作看作是控制。⑥在讨论自由意志的时候,需要明辨哪种“自由”才是值得追求的。这样的极端自由并不值得我们去捍卫,也没有特别大的意义。

因此,现在的大数据运用并没有真正抓取到人类行为规律,不足以对自由意志构成真正的挑战。

2.大数据的未来可能:抓取因果关系

上述判断的基本前提是大数据技术目前的发展现状,然而技术的限制并不能完全结束这一讨论。如果要对大数据技术是否对自由意志提出挑战进行分析,需要对可能的技术前景进行展望,进行更长远的分析。

目前的大数据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基于概率的统计,它无法获知所有的信息,因此最终也无法得知准确的结果。但它比传统的归纳又要准确高效得多。抛弃了传统的随机抽样调查的分析方法,大数据是对收集到的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尽管大数据相较于传统数据处理有更强的洞察力和更准确的行动预测能力⑦,但目前的技术仍然只是把两个相关度高的事物以某种概率关联起来。这种关联也许是毫无章法,也没有实际意义的,不过这些结果足以帮助掌握数据的一方有效地影响人们的行为。

但由于它没有摆脱归纳法,也就同样面临着休谟问题⑧的一系列困境: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根据过去的信息和数据并不能确保得知未来的情况。这一问题在涉及人类行为领域时又变得更加棘手,因为人类社会中的“规律”与自然界中的规律大相径庭。这种不同通常体现在,规律加上前提要素,在自然世界中就能够决定事件的结果,而在人类社会中则不能完全决定事件的结果。

因果关系比概率关联更能体现事件之间的本质联系。如果大数据可以发现关联因素之间的实质因果关系,那么情况就会迥然有别。要能在纷繁复杂的各种事项之间发现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与时间的前后相继、偶然关联等区分开来,这对于计算机来说是一个难题。对于如何刻画因果关系,不同流派之间仍在争鸣,但是已经展现了可能性。

目前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干预主义理论体现了挖掘因果关系的乐观前景。干预主义代表人物伍德沃德认为,当我们有操控、控制、改变自然的信息的能力时,我们就处在解释的位置了。当能确定一些可以使结果改变的因素或条件时,就可以开始解释了。⑨然而我们并非对任何事件都能进行操纵,因此泊尔(Judea Pearl)在此基础上独创了后门标准和前门标准等概念,使得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对对象进行操控,仅凭观察数据便可得出因果结论。⑩他非常乐观地认为从一个简单的模型集——比如神经网络——开始,只要给予它新证据刺激某个模块,这个模块就会把这些证据传递给临近模块,如果给予足够的时间,并让这个模型集根据概率演算的命令做正确的事情,它最终就会通过计算得出正确的信念。

这一理论在大数据上的尝试应用还在探索之中,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数据在未来很有可能发掘出更多实质的因果联系。这些联系也许是我们之前都不曾发现甚至设想的,而这些新知识具有难以估量的力量。这种力量使得大数据比我们自己更了解我们,让它能找到真正对我们施加影响的原因,从而使大数据能轻易地操控我们。换言之,我们犹如造了一位神。于是,在这样的技术假定下,问题变成了:如果人类的行为都已经被大数据预测的话,人生的剧本就能够被提前写好,下一步的行动也都能被预告,这时人类还能宣称自己拥有自由意志吗?

二、自由意志在当代自然科学背景下的新理解

自由意志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西方启蒙传统以来的个人主义的内核之一。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主政治,前提都是每个人都有个神圣不可侵犯的“自我”。只有自我能自由地、独立地做出自己特别的决定,那个“我”才能决定哪个商品更畅销、资源往哪里流动、下一任总统是谁。自我不可分割,完全自由。而“我”,“我”对于“自我”有特殊的认知渠道,“我”比别人要更能了解“自我”的声音。但是奠基在“自我”概念之上的对自由意志的理解和相关预设,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之前,也早就受到了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挑战。这些挑战对于理解自由意志的概念十分重要,有必要对主要影响了自由意志理解的几项科学工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把握新的自由意志概念的内涵。

首先,神经科学家试图发现“自我”和“自由意志”究竟是如何工作的,在他们的各种尝试中最为有名的是李贝特实验,它的结论直接挑战了自由意志的生理基础。李贝特(Benjamin Libet)在他的实验中发现,在要去按下按鈕的意识出现之前,相关的大脑活动早就开始指挥身体行动了。启动动作的大脑皮层活动的发生先于受试者报告的行动意识的出现300毫秒,大脑内部的“运动前准备电位”比决定做出动作的意识要更早出现。也就是说并不是我们做出决定要按下按钮,大脑才指挥手按下按钮。对于这一实验,科学界和哲学界有各种不同的解读,但毫无疑问,它促使学界开始思考自由意志的物理、生理基础。

这样的研究并非单独的个例。加扎尼加(Michael S. Gazzaniga)指出,认知神经学对人类大脑的研究表明,人类大脑并不是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进行工作的,其中有实现不同功能的相对独立的模块在分散作用。对裂脑患者等的研究也表明,人类左脑和右脑有着不同的分工,并非一个整体的“自我”。我们之所以有统一的自我感受,是因为左脑中的“解释器”发挥着作用,这个解释器提供给我们的解释并不一定符合真实的生理过程。

我们用新的科学理论来解释下面的例子:人被铁锤砸到了手指,赶紧把手抽了回来。我们通常对整个过程的理解是:因为手指被砸到了,我感觉手指很痛,所以决定抽开手,于是手做出相应的动作。但是实际上,人是在有“我觉得痛”的意识之前就执行了抽手的行为的。手指的疼痛感受器通过神经将信号传到脊髓,然后信号又顺着运动神经传回手指,触发肌肉收缩,让手指缩回去。可以看到,这个过程不需要大脑参与,而只是在脊髓和手指之间的反射动作。当然,疼痛感受器的信号也会发送到大脑。但是在大脑处理这个信号并将其解释为“疼痛”之后,才有“我感觉到痛”的意识产生。所以,人并没有做出有意识的决定把手指挪开,而是条件反射地自动完成了这一动作。然而左脑的解释器会将这个过程重新整合一下,编织成一个合理的故事,让我们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于是,它为了编造这个故事而篡改了时间,并让我们以为我们是因为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决定抽开手指的。这个故事与所有观察到的情形都匹配,构成了完整的解释,因而也就非常可信。在这个故事里,“自我”和“自由意志”就产生了——它们被解释器创造了出来。加扎尼加因而认为人这个“机器”里没有一个能称为是“我”的秘密物体。我引以为傲的“我”,是我的大脑中的解释器编造出来的故事。这个故事竭尽所能地整合了你的大部分行为,而其余的行为则被排除在外,并且为了让故事更加圆满,一个合适的理由也会被解释器一同编造出来。

另外,心理学上对人类的决断过程也有新阐释。人类很多决定来自于直觉等快捷、非理性的系统,而非有意识的理性过程。典型的是卡尼曼在对人的决策过程进行研究时提出的“系统1”和“系统2”的概念。系统1是人类更常调用的,它与感觉、直觉、本能等更相关,能非常迅速地进行判断,但是不太需要大脑的理性思索。例如目测距离、识别面孔、躲避危险、词语联想等就会使用到系统1。系统2是调用较少的部分,它更对应于传统上所说的“自我”,是比较复杂、相对更慢的决策过程才会用到的。例如,算出数学题的答案、仔细斟酌文章的用词、详细规划旅行计划等就会使用到系统2。系统2会主动调配注意力来解决问题,而系统1的实施过程通常并不是有意识、有明确意图的。因此系统1做出的行为和决定通常是绕开理性的“自我”的。所以,自然科学的基本结论是,人的生理过程中没有特定的“‘自我做出决定”的自由意志的实施过程。

然而,在物理世界的基础层面中找不到具体确切的对应,并不意味着需要否认自由意志,它只是意味着需要修正对自由意志概念的理解。对于上述几种科学发现提出的质疑,可以做出如下回应。

第一,在细胞、神经等基础层面发生的现象与宏观心理、行为等之间的关系还并不明确。李斯特的最新辩护中就明确指出自由意志是高阶的心理学层面上的概念,尽管它是从基础物理层面发端的,但是它相对于这些所谓的与其对应的物理过程又有其独立性。丹尼特认为“控制”之中需要包含有欲望,例如控制不成功时主体会感到沮丧。行为主义的那种被刺激产生的“控制”并不是真正的控制,例如简单的神经刺激或者大脑电位差等。这些基础生理过程并不包含欲望和意图。李贝特后来的实验也证实尽管自由意志发挥作用的过程不是有意识地启动的,但是意志依然可以控制行为后果。这样的结论就足够挽救自由意志,因为它可以使我们与自己的行为之间建立因果联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直觉等所谓的非理性的决策过程与传统中所认为的理性的判断过程密不可分,同样也是自由意志的产物。人类几乎没有纯粹“理性”或纯粹“非理性”的决策过程,它们总是在综合发挥作用。丹尼特认为承认像系统1所进行的非理性行为没有什么大不了,让自由囿于传统理解的理性的独裁之中反而无趣。传统上对于理性的理解太过狭窄,也过于僵化,将理性完全与直觉等过程割裂了。

第三,就如加扎尼加所认为的那样,自由意志的意义主要在于社会领域,自由意志是与个人责任关联在一起的。在一个没有社会关系的地方,自由意志没有太多意义。但是当我们需要与其他人打交道、需要承担责任时,自由意志就成为必要的了,因为它能帮助我们理解事件中的因果联系。有很强的证据表明,在基因和环境之外,人类通过社会教化、自我反思是会改变自己的倾向和具体的决定的。因此,人类依然可以,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这些科学研究极大地改变了对自由意志的理解。自由意志的行使不再是在孤立的情境中由不可分割的自我进行的理性判断过程。它不仅仅是一个理性沉思、考虑的決断过程,而且也可能就是由生理条件驱动、受周遭环境作用、被长期文化影响的本能反应。即使是理性部分,实际上也没有纯粹的理性慎思过程,其与本能、直觉部分都是交织的。可以看到,上面所述的科学研究并没有从形而上学上颠覆自由意志的存在,但是确实重新形塑了自由意志的概念。下文将在这样的概念基础上再讨论大数据是否对自由意志构成了挑战或影响。

三、大数据的真正挑战:人类对自由意志的让渡

从上面两部分的分析看,大数据并没有为自由意志带来额外的负担和挑战。但是大数据的出现使得人类更加自愿和主动地让渡自己的自由意志,同时也使得原初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的决断过程和结果被轻易地暴露出来并更容易地被影响。这里的“让渡”并不是指主体在形而上学意义上丧失自由意志,而是主体主动或被动地将选择权交付给大数据,而不再信任原始意义上的选择。同时,社会系统将适应大数据的存在,广泛依赖大数据来决定集体和个体事务。社会系统的总体改变将深刻地改变个体的生存方式,因而也将再一次改变自由意志的内涵。

在大数据的现有发展和未来可能的技术前提下,特别是当大数据可能不再是基于数据归纳,而是能发现本质因果关联的情况下,大数据实际上掌握了更多的社会规律和个人行为规律。这些结论将比社会科学家的集体研究或个人对于自己行为的经验积累更准确。这一点在技术上是否能最终实现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是这个看法正在逐渐深入人心。人们或社会机构倾向于相信,由于有更宏观的信息来源和更客观的判断程序,大数据提供的是更理性的建议,当然,这里所说的理性是从后果主义的角度来看。因此,人们也会倾向于在做最终决定时,不仅仅参考大数据的建议,更是直接交付给它去做。也就是,人类主动地让渡了自由意志。在更复杂的社会状况中,这种让渡并不总是主动的选择,很多情况下是被动决定的。

在社会问题上,今天的社会结构,无论是政治制度、经济流通还是阶层变化等,已经异常复杂,复杂到我们通过历史经验和抽样分析已经无法掌握其中的内在关系。社会机构会很容易地选择大数据作为决策来源。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将不得不接受这一结果,而很难以个人意见与大数据结论相抗衡。

以人力资源系统对公司职员的忠诚度的评测为例,如果我们认为存在有自由意志,那么员工在留在公司还是离开公司之间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可以有长期酝酿的选择,也可以在最后时刻改变自己的决定。然而大数据实际上否决了这个可能性。大数据会根据算法得出忠诚度的数值,而公司为了避免陷入窘境,就得开始着手招聘新人来接替被系统识别为不忠诚的职员,并且也会提早将这些职员从重要的项目中撤出。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最后个人的决定如何,都已经被这个算法结果所给予的不忠诚的符号规定了。

大数据在法律上的应用会有更强的示范性。大数据系统可以根据一个人的性格和狱中行为等来判断他出狱之后再次犯罪的概率。如果一名罪犯被大数据系统认定为出狱之后很可能短期内继续犯重罪,那么法庭很可能据此延长该罪犯的关押时间。这与我们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人性设定有了很大冲突。虽然从概率上讲,这样的做法确实会减少社会犯罪,但是在根本的意义上讲,它否定了该罪犯出狱之后焕然一新的可能,从而也就否定了其具有选择光明道路的自由意志。防御未来犯罪可能的案例也是同样的逻辑。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只是大数据的滥用,如果对它的应用加以限制的话,就不会带来这样的问题。但是有三个理由可以说明这不仅仅是滥用的范畴。

第一,社会系统的复杂程度之高,让大数据成为解决各种问题时的必要工具。比如刚刚说过的人力资源系统的例子,人们会认为让大数据作为参考,最后由人来做出最终的决定就能解决这一问题。然而事实上,很多跨国公司的人力调配异常复杂,根据岗位、地点、业绩、性格、忠诚度等不同而给不同的人分配不同的薪资并不是一件易事,一点差错就会造成用人成本的大幅提高。如何使得资源最佳调配、如何使得用人成本降低,已经不是传统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凭经验就能妥善解决的了,把这些交付于大数据就会成为必需。

第二,大数据在概率上的成功会使得这种诱惑无法被拒绝。例如,预防犯罪是之前的社会中很难实现的新的可能。很明显,它将人的尊严和自由意志置于机器算法之下,但是如果能有效降低极端犯罪、恐怖活动等,那么政府很难不被这样的成功所说服,而最终给予根据大数据预测所进行的犯罪预防以合法性。一旦开始这样的社会集体行动,人类就不得不逐渐整体让渡自己的自由意志。单个的人将需要适应大数据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其中的社会体制,过一种大数据算法所期待的生活。

在个人事务上,个人似乎可以有更多的坚持,但大数据算法的存在实际上使得个人责任变得更大。从社会责任的角度上看,无论“我”是否采用大数据的结论,“我”都必须为“我”的决定和行为负责。“我”必须比较“我”个人的生物算法和大数据算法,然后才做出最后的决定。如果我想坚持生物算法,罔顾大数据的建议,“我”将需要付起更大的责任来承担最终造成的后果。因为我在自主进行判断之外,另外承担了“拒绝大数据意见”的责任。例如,当我想要选择我的婚姻对象时,我坚持生物算法,拒绝大数据替我做出的选择。一旦我婚姻遭遇挫折,我的悔恨将更大,周围人对我的责怪也将更大。我们在将人从进化中积累而来的算法与大数据的算法进行比较时,后者大多数情况下甚至都无法被个人所理解。因为数据的庞大、复杂,内在因果关系并不能显而易见。要求前一种“原初”算法来判断后者的复杂算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能的。

第三,更大的危险在于,人类对于人性了解得越透彻,对于人类的控制就越有可能。社会中有着两种极端的情况,一种是人们可以尽力挣脱无所不在的广告营销,声称自己仍是自主地做出决定,另一种是深陷毒瘾的人根本没有自由意志可言。而我们可以讨论一些中间情况,例如网络成瘾。因为并不是直接服用物品导致身体的器质性改变,但是从生理上说,网络成瘾所带来的大脑变化与毒瘾等并没有实质差异。网络容易致瘾与各种网络产品的设计者深谙人性直接相关。例如当下流行的短视频软件抖音,在设计时吸收了赌场的诱惑方式并加以改进:软件的视频界面占用了整个屏幕,让用户沉浸其中;通过快速切换视频,它能迅速找到用户的喜好并强化;不分时刻,只要用户在使用它,就永远有新奇有趣的东西冒出来刺激用户的兴奋点。成瘾之后,人们会习惯性地沉迷于這种高频度的兴奋状态,而不太能从中理性逃离,开展日常生活。很难判断在这些成瘾症状中是否仍有自由意志。而大数据对人性的充分发掘是设计这些高成瘾的产品的前提。

因此,可以看到,在大数据技术之下,出于理性考虑,个人可能主动或被动地让渡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更为吊诡的是,这种让渡使得对人类行为的精准预测变得更加可能——人们通常更愿意遵从理性算法的决定。与此同时,大数据能加强引导人们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决定。

四、狭窄空间中的自由意志

如何理解大数据环境下的自由意志呢?哈利·法兰克福的经典论文《替代可能性和道德责任》提出了可供借鉴的思路。

论文中展示了下述案例。神经科学家布莱克希望琼斯执行某项行动。布莱克准备好了干预,但他更愿意避免不必要的干预。所以他一直等到琼斯下定决心去做这件事。除非布莱克很清楚地知道琼斯会做出其他选择,否则他不进行干预。如果琼斯明确表示会做出其他决定,那么布莱克将采取有效措施,直接操纵琼斯大脑中的相关进程,从而使琼斯做出布莱克想让他做的事情。事实证明,布莱克从来不必展示自己的干预,因为琼斯出于自己的原因决定执行布莱克希望他执行的行动。在这个案例中,布莱克始终准备着干预,琼斯最终也就不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但是琼斯还是应该对他的选择负责,因为布莱克从未真的介入过,琼斯是完全靠自己完成了选择的。法兰克福由此认为即便没有替代可能性,人仍然可以是自由的。

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关于自由意志问题都可以在类似的思路下解决,也就是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待,个人依然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要承担的责任更大。在大数据技术本身并不成为道德或法律主体的前提下,个人的自由意志才能使得我们理解社会。我们生活中的不幸需要找到肇事者或为之负责的人,获得帮助会自然地想到需要感谢的人。这些社会关系的前提都是自由意志,某人是有意识地选择了做这个善或恶的行为。人类在社会中生活、交往,最终还是需要从第一人称视角来理解社会中的各种行为、关系,自由意志概念则是第一人称视角理解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第一个方面,大数据使得个人主动或被动地让渡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但这种情况下,最终决定依然是个人自己做出的,他还是在生物算法和大数据算法之间做出了选择,尽管这个选择也许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外——他有可能并不能真正理解大数据算法的结论。这就像病人家属在为自己的亲人选择治疗方案一样,他自己可以做出选择,也可以听从医生的建议。很可能他并不能理解医生的建议,但是此时他的决定仍然来自于他的自由意志,他依然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同时,虽然个人选择哪种算法有时并没有替代可能——就像法兰克福提供的案例一样,这终究还是他自己做出的选择,他依然需要为此负责。例如,当他想遵从自己的直觉进行选择时,社会系统会修正他,帮他选择大数据的计算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并没有替代可能。而如果是社会系统最终决定了他的选择,那么会有着两种情况。如果是社会系统强制不允许有其他的选择,个人能感受到自己的自由意志被阻碍。此时他只是不能实施自由意志,但在本体论上,自由意志还是存在的。如果是社会系统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倾向性地选择一个理想结果,这与传统的教育、宣传并没有本质差异,人们依然拥有自己的自由意志。

第二個方面,大数据技术帮助了解个人喜好、了解人性弱点,从而对人类进行隐性操控。这是大数据技术给自由意志带来的最严重问题所在——它使得自由意志的空间变得更加狭窄,但即便如此,它也并没能否认自由意志的存在。在被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系统引导行为的过程中,个人的独立思考和判断力经受了更多的考验,但是这些考验并不是必然落败的,自由意志是可以发挥作用的。更多时候,个人并没有察觉到新技术带来的问题,也不会意识到自己面临的考验。人类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所进化出来的思考能力和判断力,确实在短时间内很难抗衡大数据这样的巨型技术,因此也就不自觉地被引导到掌握数据者所设定的方向上去。

可以看到,大数据技术本身所带来的对人类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喜好倾向的深度了解,并非从本质上挑战自由意志的存在,即使目前的科学在基础生理层面找不到具体的神经过程。自由意志更重要的意义在社会责任层面。它对于以第一人称视角所得到的对社会的理解至关重要,而以第三人称角度进行的经验考察则使其面临挑战。虽然我们仍可以通过调整自由意志的含义来辩护其存在,但是大数据技术所代表的以数据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却使得个人更容易主动让渡自己的自由意志,从而又对自由意志造成别的挑战。在这样的情形下,自由意志的空间变得更加狭窄,但绝非彻底失去了其存在。

注释

①Roy Weatherford.The Implications of Determinism.London:Rutledge.1991.②[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0页。③[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④[美]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⑤李伦:《“楚门效应”:数据巨机器的“意识形态”——数据主义与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5期。⑥Daniel Dennett.Elbow Room. The varieties of free will Worth Wanting. Cambridge:MIT Press. 1984, pp.65-66.⑦[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 肯尼斯·库克耶编:《大数据时代》,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⑧[英]大卫·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⑨James Woodward. Making things happe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⑩Judea Pearl, Madselyn Glymour, Nicholas P. Jewell. Causal Inference in Statistics: A Primer.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Ltd., 2016.[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第297页。 Libet B., Gleason C.A., Wright E.W., Pearl D.K. Time of conscious intention to act in relation to onset of cerebral activity: The unconscious initiation of a freely voluntary act. Brain. 1983,Vol.106, No.3, pp.623-642. Jing Zhu. Reclaiming volition: An alternative interpretation of Libet's experiment.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003, Vol.10, No.11, pp.61-77.[美]迈克尔·加扎尼加:《谁说了算》,闾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7页。Christian List. Why Free Will is Rea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Benjamin W. Libet. Do we have free will?.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1999, No.6, pp.47-57.[美]埃里克·西格尔:《大数据预测:告诉你谁会点击、购买、死去或撒谎》,周昕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美]玛丽·斯温格尔:《劫持——手机、电脑、游戏和社交媒体如何改变我们的大脑、行为与进化》,邓思渊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林红瑜:《抖音设局》,猎云网,2019年8月1日,https://www.lieyunwang.com/archives/445794. Frankfurt, Harry.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69, Vol.66. No.23, pp.829-839.

责任编辑:涵 含

Abstract:The deep exploration of human life style, behavior habit and preference by big data hasn′t really challenged the concept of free will. The significance of free is located in the level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is, the understanding of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irst person, rather than the description of basic biological leve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ird person. However, big data, as a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data-centric rationalism, lures individuals to alienate his own free will. The space of the concept of free will becomes narrow, but not vanish.

Key words:big data; free will; determinism; alienation

猜你喜欢

自由意志决定论大数据
探析秘书之独立人格
对麦克卢汉“技术决定论”思想的再审视
气象影响文艺:从结构决定论到文化生产论
决定性与决定论概念的理性重建
结构与行为决定论的旷世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