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信息行为
——以2020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的质性观察、探讨与启示
2020-08-06孙明伟
图书馆 2020年7期
王 平 孙明伟 安 琪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郑州 450001)
1 引言
根据我国2003年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据此,我国2003年的非典疫情和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均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者除疫情本身特征与影响存在差异之外,还因其所处的以互联网为代表的 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信息通信技术)技术环境的差异而产生巨大信息情境差异。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仅为5 910万[1];而2019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8.54亿,其中手机网民8.47亿[2]。截至2020年2月18日,百度搜索词条中“新冠肺炎”的搜索指数已达39 312 884[3],新浪微博中有关“新冠肺炎”的微博指数达到172 064 385[4]。身处疫情中的个体为了尽快掌控局面、解除焦虑,会格外关注信息,尤其是危险信息。在此情境下,人们会通过多种信息来源、渠道实现疫情相关信息的获取、传播、评价和利用,而这一信息行为在整体上也因其所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独特情境而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信息行为的特征。
真实全面地还原和解读个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信息实践活动,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管理有重大意义。在疫情期间,复杂多样的信息渠道会产生“谣言”,不同的信息会对不同个体造成不同影响,过载的疫情信息更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影响,从而产生疫情之外的“情绪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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