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移民被限制出入境后的救济措施

2020-08-04熊鍌周新军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5期

熊鍌 周新军

摘  要:在移民被禁止出入境后,加拿大移民法规定被作出限制出入境的权利人可通过上诉、申请司法审查等途径进行救济,我国移民法规定对中国境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准出入境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其他部门作出的决定则没有救济措施,同时只对遣送出境(含港澳台)的决定,相对人有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而对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出入境、不予签发停留居留许可、临时入境许可等方面,均是不予救济。我国应在国家利益和移民权利保护考量的基础上扬弃加拿大移民法救济措施的做法,对我国主管机关应不限于公安、边检部门作出的不准出入境的所有行政决定都设置救济措施,对外国人入境权设置司法救济途径,完善我国移民法救济体系。

关键词:移民;限制出入境;救济措施;司法救济

2020年疫情期间,澳籍华裔女子梁某某在京拒绝隔离外出跑步引起舆论风波,最终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其作出注销居留许可、限期离境的处罚1,这一案例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梁某某被限期离境,对其工作生活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更何况在当时的疫情下限期离境还可能造成其感染病毒的风险增加,那么如果梁某某对此决定不服,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救济呢?可以行使的救济措施又有哪些呢?

传统国际法认为,除非法律已对符合特定要件者作允许的规定,如寻求政治庇护或难民收容,否则外国人并无请求入境、居留的权利,国家也没有接受外国人入境、居留的义务,国际移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一国公民没有进入他国并在他国居留的绝对权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