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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中基于淘宝网的网络证据的检索

2020-08-04闫蕾周珑赵义强朱虹

数码世界 2020年7期

闫蕾 周珑 赵义强 朱虹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商销售产品在专利检索中被作为现有技术的网络证据。本文给出了电商平台网络证据作为现有技术的判断方法,并以淘宝电商为检索平台,结合两个实际案例展示了在淘宝网如何检索网络证据,以期给专利检索带来启示。

关键词:淘宝  网络证据  专利检索  现有技术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产业随之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网上购物。电商平台开始慢慢进入大众的视野,如国内的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国外的电商平台如亚马逊等。上述电商平台在销售商品的链接中往往涉及了商品的大量图片以及性能、材质等语言描述,其中图片包括各种角度的视图以及细节图。

查阅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并未明确说明上述证据能否作为专利的网络证据。电商平台给与了卖家后期修改商品详情的权利,卖家在商品上架后可以不断调整、更新图片以及语言描述,甚至同样的商品链接更换成其它商品,这就使得电商平台发布的商品公开时间不能确定。但是,对于商品的售后评价,电商平台均给出了明确的公开时间,并且对于售后评价卖家是无权修改的,买家则具有删除售后评论以及修改评价等级的权利,但是仍然无法修改具体评论内容和售后记录的种类。只要商品的评价记录一旦生成,其具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时间即可以确定该商品已经被公众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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