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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自律与AI创作

2020-08-04陈玥颖

艺术评鉴 2020年12期
关键词:艺术创作

陈玥颖

摘要:数字技术与深度学习技术的发展使得人工智能深入艺术领域。从传统观念而言,技术作为一种工具理性的代表,艺术作为一种代表真、善、美的审美价值,二者的关系似是相互抵触的。但二者不仅在概念上有着密切的联系,且艺术自律的形成与发展也离不开技术创新。结合当下AI艺术审美文化现象,从AI创作与艺术场、艺术抵抗性的关系以及AI创作中的艺术元素三个方面,探讨AI 技术发展与艺术创新结合的可能性,从而分析文化与经济间的关系,并反思现代人的生存状态。

关键词:艺术自律   AI艺术   技艺沟通   艺术创作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0)12-0174-04

中西方观念史上,技与艺有着密切联系。叶朗在《中国美学史大纲》中就提出在“六艺”的内涵中体现技艺并存,二者皆是人发展的重要手段。塔塔尔凯维奇在《西方六大观念史》中提出在古希腊,艺术一词的含义是每一件运用技巧的法规完成的作品,如此木匠和纺织工也属于艺术家行列。进入21世纪的大数据时代后,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深入艺术领域,模仿艺术家的创作,让欣赏者难以分辨人类艺术创作与AI创作。人们又再次对技术与艺术的关系提出疑问。对AI艺术这一现代审美文化现象的分析,可以从艺术自律的概念性去挖掘二者间的关系,从而扩大艺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生存空间。

一、AI创作与艺术场的关系

“自律”是一种主体意志的自我立法与自我约束。艺术自律即在艺术领域,艺术理论从自身出发寻找规范,挖掘价值意义。彼得·比格尔在《先锋派理论》写到,B·欣茨对艺术自律思想的起源解释如下:在将生产者与他的生产手段分开的历史阶段,艺术家是唯一的未受劳动分工影响的人……他的产品取得某种特别的、自律的地位的原因,似乎是由于在劳动分工的时代到来的时候,他继续保持着手工业的生产方式。①科技生产能否看作创作行为?艺术融入技术制造中是否消解艺术的自律性?成为技艺关系新的思考点。而事实上,艺术商品化与艺术价值的生产非但不矛盾,且是艺术自主不可缺少的基础。②艺术自律的体制保障是艺术市场的建立。周宪在《审美现代性批判》中就艺术自律性产生的社会学动因进行分析归纳,提到商品化程度加深使艺术从宗教政治传统中解放出来,艺术获得多元发展。

艺术场的外部体制变化历经三种:第一种是保护人制;第二种是市场制;第三种是后市场制。在保护人制下,艺术家通过为贵族作画获取资金和社会地位。但艺术创作会受到宫廷控制。在后两种市场制下,艺术家将艺术品投入市场,或通过中介机构贩卖作品获取资金,艺术创作获得自由。因此,市场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促进艺术与社会其它领域的分化,为艺术思考自身,获取发言权提供发展空间。在市场体制中,技术创新对提高商品生产率有关键作用。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科技发展和进步完全被制度化,经济的增长、合法性的维系都依赖于科学技术,制度框架范畴之中的交往实践问题也被转化为技术问题……整个社会系统的发展基本上都是由科技进步的逻辑决定。③马尔库塞认为技术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为机械生产、改变劳动方式提供本质作用。技术投入艺术生产过程,提供充足市场供给,满足大众对艺术品的批量需求。“淘宝中国”运营下的鹿班智能设计平台的创始人表示,制造出“鹿班”的目的在于能够快速设计出淘宝商家所需的广告图纸,为用户提供专业的创意设计服务,满足在消费高峰期时段的广告需求。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

AI艺术的商品属性与艺术价值并非相互抵触。因为AI作品必须满足商家审美需求才能获得使用价值,AI艺术也须具备商业价值才能投入生产。2018年,佳士得公司在伦敦拍卖AI作品《爱德蒙德·贝拉米》的肖像,与其同时竞拍的是印象派画家毕加索的《快乐女人》,两幅作品的成交价格一致。这一社会现象反映AI 创作將艺术与技术结合是被社会认可的。因此AI艺术,可被看作是在市场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下,附着于生产行为上对技艺结合的突破性进展。既颠覆了人们以往对艺术创作的认知,也能让每一位欣赏者在技术震惊中,感受到艺术的审美呼唤。

二、AI创作与艺术的抵抗性

“艺术只有具备抵抗社会的力量时才会得以生存。如果艺术拒绝将自己对象化,那么它就成了一种商品”④阿多诺在《美学理论》中对文化工业的发展进行深刻批判认为艺术仍应站在社会对立面,发挥审美救赎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之所以说艺术胜于实践,是因为艺术通过背离实践来斥责批判实践生活的思想狭隘性与非真理性”⑤由此可见,艺术自律的特点之一即艺术的抵抗性,但艺术的抵抗特性的形成是伴随市民社会而产生的。

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资源基础上的组织,包括教会、文化团体、独立传媒等。其作为介于国家与个人的社会领域,是在国家权力体制之外的自治空间。艺术创作较少受政治权利的控制。柯尔律治提出文化始终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能启迪在社会发展中人内在心灵的教养,培育完善的人。一个国家或政府的精明与否,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对文化的重视以及人的精神状态来衡量。但唯美主义提出的“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致使艺术抵抗走向极端,倡导构建一个高度自由的艺术乌托邦。至后现代社会,继承现代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精神,也颠覆现代主义对艺术的界限,拉近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将流行与通俗作为反叛手段,为艺术发展开拓新领域。至此,在实践层面,艺术具备了新的抵抗性。

马尔库塞在《单向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中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中,技术发展是生产关系变化的结果,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象征。故就技术本身而言,只是单纯的工具性存在。采用技术进行艺术生产并非是消解艺术,反之技术作为媒介承载艺术的抵抗性丰富自身,展现艺术的批判精神。AI创作的诞生是人在紧张的工作中乞求获得劳动解放的愿望使然,体现人对高压工作环境的反抗。如上文提到的“鹿班”便可在短短十秒内创作出令消费者满意的设计图纸,而设计者只需将大量人类艺术家的设计图纸通过计算法输入给“鹿班”,减轻苦寻创作灵感的设计师们的压力。所以,将艺术融入技术中,是人们在日益焦虑的社会环境下所希求获得的审美救赎。

让·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提出消费行为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符号行为,历经符号传播的过程。斯图亚特·霍尔认为信息传播过程是一个不断编码与解码的过程。其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主导——霸权符码式的解码,编码与解码使用符码一致;一种是采用协调符码来解码,一方面承认主导符码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试图保持自己的特殊规则,具备一定的对抗因素;第三种是采用对抗符码解码,以一种“完全相反的方式解码信息”⑥因此消费者通过消费行为对AI生产进行调整,使AI作品更符合自身利益需求,实现对生产者的反抗。故此,AI艺术是一种对日常生活的反抗,一种灵活的游击战。

三、AI 创作中的纯艺术元素

在AI创作材料来源饱含纯艺术的元素且在传播过程中与艺术紧密相连。AI依靠“生成对抗网络”(GAN)模仿人脑机制进行创作。GAN拥有生成器和辨别器。生成器将输入的数据和命令进行不断生成,直到通过辨别器的审核机制才生成作品。所以一个AI作品的诞生需要经过AI系统对数据进行不断筛选产生。而这些数据正来自于人类艺术家。2016年,法国的AI音乐家“Aiva”通过深度学习如莫扎特、贝多芬等1.5万部作品才创作出优美而感人的乐曲《The Aweaking》,并在2018年成为法国卢森堡作曲家协会一员。人类的艺术结晶成为AI 创作中必不可少的艺术元素,赋予AI艺术以人的审美情感和创作特点。

在早期的艺术品中,由于目的与功能上倾入宗教信仰与政治观念。如青铜器是一种权力与地位的象征,或只是日常生活中的用具,不具审美价值。艺术接受被体制化、阶层化为群体性行为。随着现代性分化与艺术打破宗教的“一元叙事”,为自身存在寻找根据。从文化艺术传播方面而言,从口头传播、印刷传播到电子传播,传播技术打破时空界限,赋予艺术灵魂以动态美感。艺术呈现技术化,技术呈现艺术化。如AI作品《爱德蒙德·贝拉米的肖像》有着抽象派的特点,作品里一个五官略显模糊,头发有些蓬松,脸蛋胖嘟嘟的男人,穿着黑色大衣,侧着身子,似是静静地等待画家创作。这幅作品引起社会讨论。而这种在公众场合讨论艺术的现象得益于艺术接受的自由。在18世纪末,艺术借助商品化逐渐独立,艺术欣赏者范围扩大,一个现代意义的艺术交往关系网络建立起来,出现一系列公共机构,如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所以AI创作被大众接受,引起艺术界的关注的现象正是在独立观念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因为独立观念的形成,艺术讨论才会作为一种公众讨论的现象被呈现,否则仍旧是艺术家们的喃喃自语,而不是在讨论中形成各具风格的艺术画派,诞生艺术机构,组成艺术团体,更不会有丰富的艺术理论产生。

四、结语

技术不是单纯的手段,而是显现自身并参与规定事物的存在,让真理得以从遮蔽状态进入到无蔽领域并带来产出。⑦技术与艺术一样,也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是人的力量的体现途径之一,展现人的创造精神。技术的最终目的不僅是方便人的生活,征服自然,更是增强人类走向真理的信心,引导人类去追求真理。余虹在著作《审美文化导论》中提出了“技术文化”的概念。所谓技术文化,是指以技术为表意意象的文化。技术与审美的关系既非完全相互排斥,又非完全同一。AI作品的诞生与接受过程离不开艺术的欣荣发展,艺术形式创新与精神存在也离不开技术的智能更新。艺术自律的抵抗诗学与审美救赎在AI创作中也以一种潜隐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并且也将会影响并指导AI作品的发展。

注释:

①[德]彼得·比格尔:《先锋派理论》,高建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4页。

②⑥郭彧:《艺术自律与大众文化》,《文艺争鸣》,2011年,第17期,第13页。

③⑦郑晓松:《技术与合理化——哈贝马斯技术哲学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52页、第293页。

④⑤[德]阿多诺:《美学理论》,王柯平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87页、第413页。

参考文献:

[1][德]彼得·比格尔.先锋派理论[M].高建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郭彧.艺术自律与大众文化[J].文艺争鸣,2011,(17).

[3]郑晓松.技术与合理化——哈贝马斯技术哲学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7.

[4][德]阿多诺.美学理论[M].王柯平,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5] [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

[6][德]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M].王才勇,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7][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刘继,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集团,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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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姚文放.当代审美文化批判[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

[12]余虹.审美文化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3]冯黎明.艺术自律:一个审美现代性的思想资源[J].江汉论坛,2014,(01).

[14]冯黎明.艺术自律:一个现代性概念的理论旅行[J].文艺研究,2013,(09).

[15]刘润坤.人工智能取代艺术家?——从本体论视角看人工智能艺术创作[J].民族艺术研究,2017,(02).

[16]欧阳友权.人工智能之于文艺创作的适恰性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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