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结算纪律制度SDR及其影响浅析
2020-08-04王诗
王诗
一、SDR背景
(一)CSDR背景和目的
2007年《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ctions Directive,简称MiFID)生效,欧盟开始对欧洲现货市场进行规范监管。2008年金融危机凸显出场外衍生产品价值错估、组合错配、杠杆过大和金融系统不透明等问题,于是欧盟又在2012年推出了《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European Market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简称EMIR),将监管范围拓宽到衍生品市场及其清算方式。随后,在2014年公布了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第二版)》(简称MiFID II),至此欧盟金融监管覆盖了所有金融工具,同时也覆盖了更广泛的交易场所。同年,欧盟推出了针对交易后/清算后处理市场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条例》(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ies Regulation,简称CSDR),将清算场所纳入监管体系内,从而形成了完整的泛欧盟金融市场监管规范。
CSDR主要目标是提高欧盟证券结算和结算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效率,并在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ies,简称CSDs)间建立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是为欧洲央行前期推出的欧洲证券结算平台(TARGET2-Securities,简称T2S)提供跨境结算的法律和运营条件,并为运营上述证券结算系统的CSDs提供一系统共同要求和标准。2019年,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一份关于CSDR实施的最新指南,引入其它国家要求,同时对记录保存义务提供指导。
(二)SDR背景和目的
而CSDR在为CSDs引入了新的客户发展框架、风险管理体系、账户隔离及对账要求和记录保存报告义务以外,还推出了新的《结算纪律制度》(Settlement Discipline Regime,简称SDR)。SDR旨在减少泛欧盟交易结算失败,并且协调统一了整个欧洲的结算失败标准和解决措施,除通过强制性买入,现金罚款和内部结算报告措施解决结算失败,更从指令匹配和交割方式上提出了防止结算失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