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编:一种财产权利的天经地义
2020-08-01李晴文张前登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3期
关键词:抵押
李晴文 张前登
战国《孟子·滕文公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字面理解孟子此言,即如果能给普通老百姓长期占有的财产,他们就能够安定,社会也能安宁,否则就会肆意作恶,从而无所不为。
私有财产的保护,其实也是社会安宁的基石。
经统计,民法典物权编共258条,分为五个分编——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约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五分之一。
从物权法到物权编
2007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这部历经13年制定,进行了8次审议的法律,可以说,创下了法律审议次数之最。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同时,物权法的颁行,也是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中迈出的重大一步,为平等保护各个社会主体的产权提供了基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权编作为第一分编,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对现行物权法的延续和“升级”,基本采取了能不改就不改的立法策略。
正如王利明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第462期民商法前沿论坛暨第5期安通论坛所言:“经过十年的检验,物权法的基本制度、规则被证明是正确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这些规则是可行的,是立法应保留和继承的经验。物权法是民事立法中质量很高的一部法律,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物权法留下的宝贵立法经验。”
而针对十多年来,出现的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此次的民法典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主要有:1.最大的变化来自“用益物权”增设“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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