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思考
2020-07-21许耀
经营者 2020年13期
许耀
摘 要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以“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体系基本建立,政府采购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供应商诚信履约体系未有效建立、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过大以及自身采购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还不够完善,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 内部控制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其中,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部门(中央部委)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预算单位自行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现行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A单位为中央驻沪事业单位,是我国专门从事极地考察的科学研究和保障业务中心,年度采购金额超过3亿元,占预算总额近70%,且采购项目种类繁多、行业专业跨度大,涉及船舶、航空器、建筑设施、工程机械车辆、科研仪器设备、生活保障等,采购管理难度较大。本文结合A单位采购工作实际情况,重点探讨中央级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