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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河南府进士家族考

2020-07-18刘林坤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刘林坤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桂林541000)

科举制度作为古代中国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自隋炀帝开进士科,经过唐宋两代的不断完善,至明代时已极为成熟,“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世”[1]。鉴于特殊的时代背景,明朝初期,科举的地位尚不如后,众多官员出自学校,如“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史,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1]。洪武后,科举的地位逐渐稳固。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1]的局面,吸引着无数知识分子投入到科举事业中来。终明一代,科举为最重要的选官方式。

一、明代河南府进士家族数

受长期以来宗法观念的影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家族,成为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单位。而随着科举的不断发展,金榜题名不仅是个人,更是一个家族的荣光。古时士人特别注重家风的传扬,以保证自己的家族经久不衰。科举时代,那些名门望族,则需要一代代人不断地考取功名,以保证家族名望的延续性。进士家族,往往都是当地的乡绅代表,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进士家族为保证家族的延续性,特别注重家族子孙后代的教育。聘请教师,设立族学等,对推动当地文教事业的发展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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